杭州市嘉绿苑小学工会会员会籍管理制度
一、根据《中国工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本校实际,特制本条例。
二、凡我校职工,承认《中国工会章程》,都可以加入中国工会组织。
三、要求加入工会的职工提出申请,填写入会申请,经工会小组讨论通过,本校工会委员会批准并发给会员证,其会籍从区教育工会委员会批准之日算起。
四、工会会员应积极参加工会的各项活动,正确行使自己的权利和履行好应尽的义务,及时缴纳会费。
五、会员退会自由。会员提出退会申请,经由所在工会小组提出,由区教育工会批准。从退会之日起停止缴纳会费,并收回会员证,并在原会员登记表上予以注销。
六、会员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缴纳会费、不参加工会组织活动,经教育拒不改正,应视为自动退会。退会手续与第五条同。
七、凡严重违法犯罪并受到处分的会员,经本校工会委员会委员会讨论决定,开除其会籍。
八、工会会员调离本校,其会员关系随同一起转到新单位,凭会员证转移。调入本校的会员其会员关系亦同。
九、本条例从颁发之日起实施,其解释权在杭州市嘉绿苑小学工会委员会。
杭州市嘉绿苑小学
2018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