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工作,2021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以及国家“十四五”规划都提出了明确要求,并已纳入2021年国务院重点工作安排。为全面推进随迁子女平等享有基本公共教育服务,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教基司函〔2020〕18号)及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关于督促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司函〔2021〕9号)和我省有关保障农村转移人口随迁子女入学精神,现就督促各地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工作情况进行内部通报并明确相关要求如下。
一、对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比例偏低的市县开展专项督办。教育部将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含政府购买学位)比例较低的全国300个县(市、区)列入重点督促县(市、区),我省有9个设区市的32个县(市、区)(名单见附件1)被列入。被列入重点督促的县(市、区)要“一县一案”完善工作方案,落实“两为主”要求,切实解决随迁子女入学难问题。列入重点督促的县(市、区)的工作方案由设区市教育局汇总并于2021年6月底前报省教育厅备案。各设区市教育局要加强对随迁子女入学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县(市、区)的指导和督促,特别是要对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比例明显偏低的杭州市萧山区、杭州市余杭区、宁波市海曙区、永嘉县、温州市鹿城区、温州市瓯海区、嘉兴市南湖区、嘉兴市秀洲区、湖州市南浔区、义乌市、金华市金东区、金华市婺城区、浦江县、台州市黄岩区、玉环市等15个县(市、区)(见附件2)加大督办力度。省教育厅将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比例明显偏低的金华市、台州市、嘉兴市等3个设区市(见附件2)列入重点督办。教育部将适时组织人员到地方开展专项检查。
二、切实保障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进入公办学校就读。落实“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政策,各地必须不折不扣全面保障持有居住证的随迁子女进入公办学校就读,积极安排符合当地入学条件的其他随迁子女进入公办学校就读。各地尤其是人口净流入的地方要通过新(改、扩)建学校等途径,努力增加城镇学位供给,破解“城镇挤”难题。对于县域内城区学校学位资源不足的,要挖潜乡镇学校等空余学位资源统筹安排解决;对于公办学校学位资源不足的,要积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安排持有居住证的随迁子女在依法举办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并优先将随迁子女占比较高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纳入购买服务范围。按权利义务对等、梯度服务原则,各地要继续大力推进随迁子女积分量化入学。目前全省已有72个县(市、区)推行随迁子女积分量化入学,其中宁波市、嘉兴市、衢州市、舟山市、台州市的所有县(市、区)已全面实行随迁子女积分量化入学(见附件3)。
三、严格审核各地2021年随迁子女入学有关实施细则。由县(市、区)教育局负责,在招生方案公布前,要认真逐条审核2021年随迁子女入学有关实施细则,各设区市教育局负责复核,加强工作指导,确保中央有关随迁子女入学要求2021年全面落实到位。各地审核和复核的重点有以下5个方面:
(一)是否已优化简化入学流程,全面推行无纸化入学报名,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路;
(二)是否已落实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原则上各地关于居住证持有时长、居住年限、社保缴纳年限等入学条件规定,不得高于国家《居住证暂行条例》基本要求,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仅凭居住证入学;
(三)是否已全面清理减少不必要的证明材料,从2021年招生入学起,严禁要求随迁子女家长提供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户籍地无人监护证明;
(四)在“公民同招”报名、摇号等环节,对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是否一视同仁,享有平等入学权利;
(五)同一城市内各县(市、区)随迁子女入学有关政策规定是否保持大体一致。各设区市教育局对复核中发现的问题要责成相关县(市、区)立即纠正,对已出台的招生细则中有关条款与上述要求相违背的要责成相关县(市、区)立即停止执行。
四、认真做好2021年随迁子女就学工作情况总结和分析研判。为加强对随迁子女入学情况的综合分析研判,将在省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中建立分析统计报表,常态化对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教育资源配置情况进行分析和预警。按教育部统一部署,请各设区市教育局于2021年9月底前将本市2021年随迁子女就学工作情况总结(包括随迁子女入学有关实施细则审核情况),以及《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工作情况汇总表》(见附件4)的电子版一并报送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联系人:万文,电话:0571-88008829、15167196789。
附件:l.被教育部列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工作重点督促县(市、区)名单
2.各地2020年随迁子女在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就读比例一览表
3.2020年实行随迁子女积分量化入学的县(市、区)对照名单
4.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工作情况汇总表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1年5月7日
(此件依申请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