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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西溪实验学校学生申诉制度(2024年)
作者:xxsy_lc 来源:杭州市西溪实验学校 日期:2024年05月10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为保障学生学习、生活及受教育的权利,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申诉范围:在校学生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有权提出申诉。具体包括以下情形:

1.学生对给予的违纪处理不服的;

2.学校或老师违反规定乱收费、乱摊派,没收学生财物,强迫学生购买非正规渠道的学习或复习资料和与教学无关的东西的;

3.在教育教学活动中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纪律管理和处理不当,侵犯学生人身健康、心理健康的;

4.学校或教师私自拆学生信件的;

5.非经一定程序随便剥夺学生荣誉称号的;

6.因对学生进行不公正评价而造成严重后果的;

7.无故剥夺学生参加考试权利或受教育权利的;

8.违反国家招生法规规定侵害学生升学权的;

9.学生认为的其它侵害其合法权益的情况。

二.受理申诉机构:学生申诉委员会。

为确保申诉渠道畅通,成立申诉委员会,由书记任主任、德育分管副校长任副主任,教导处、德育处、教师代表、家委会代表任委员。

三、申诉时间及形式:在学生或监护人在得知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3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学生申诉委员会提出申诉。

四、学生申诉委员会在接到申诉书5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30日内做出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送达申诉人。

五、申诉学生对学生申诉委员会做出的申诉处理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申诉处理决定书》1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上级行政机关提出申诉,逾期未提出申诉的,《申诉处理决定书》即发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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