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学生课外读物的管理工作,确保学生课外读物质量,促进学生爱读书、读好书,根据教育部《中小学生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组织机构
组长:校长、书记
副组长:副校长
组员:教导主任、班主任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严格管理,使学生课外读物符合教育部《办法》要求,开展校园读书活动,让读书成为师生的生活习惯,建设书香校园;指导亲子共读,建设书香家庭;营造爱读书,好读书的良好氛围。
二、明确原则
1.学校、教师向学生推荐课外读物(含数字出版物,下同)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坚持方向性、全面性、适宜性、多样性、适度性原则。
2.学校、教师向学生推荐的课外读物要符合主题鲜明、内容积极、可读性强、启智增慧等基本标准。存在教育部《中小学生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办法》第六条所列12种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或选用学生课外读物。
三、工作内容
(一)加强排查,建立校内课外读物监管机制。
1.图书管理人员在原来排查清理不良图书的基础上,进一步按照教育部《办法》要求,认真排查馆藏书籍,发现不符合要求的书籍要封存管理,不准借阅。
2.学校图书馆购买课外读物按照《中小学图书馆(室)规程》有关规定执行。
3.班主任负责加强学生带入学校的课外读物的管理,发现不符合要求的读物,要征得家长的同意前提下集中收集,反馈给家长;全体教师都要发挥监督作用,发现问题及时向班主任反映,统一处理。
4.学校教导处对图书馆、班级图书角、学生带入校园的图书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图书及时清理,对未履行职责的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并纳入考核。
(二)强化管理,严禁非法读物进入学生书包。
1.遵循一科一辅原则,严格按照《关于规范中小学教学用书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规范教学用书管理,根据教学用书目录订阅教辅资料。
2.学科教师按照教学大纲要求,推荐学科相关的课外读物,要求教师给学生推荐读物的时候要详细了解,自己先翻阅,不能盲目推荐违规读物或不适合学生阅读的读物。
3.教师要深入学习教育部《办法》,掌握对学生课外读物管理的具体要求,在符合上级要求的情况下向学生推荐课外读物时,要严把“十二种情形”关,严防不良读物进校园,推荐学生课外读物要坚持教育部《办法》规定的“方向性、全面性、适宜性、多样性、适度性”原则和“主题鲜明、内容积极、可读性强、启智增慧”的标准,从严管理,确保好书进校园。
(三)重视对学生电子产品的管理,严防不良信息、读物影响学生。
各年级各班要结合学校《学生手机手机管管理工作方案》,加强对学生使用手机的指导和管理,指导家长管控好学生使用手机及其他电子产品的观看内容,教育学生不浏览不健康网页和不良信息,不阅读不健康书籍,不观看不健康视频,坚持绿色上网。
(四)推动师生亲子共读,建设书香校园、书香家庭。
1.教导处制定学年计划,制定工作方案,制定阅读内容,强化课程实施过程管理,促进书香校园建设。
2.积极开展亲子共读活动,建设书香家庭,创造条件便利学生阅读,语文学科要担起学生读书的责任,使学生养成爱读书,好读书,善读书的好习惯。
3.各班要通过家长会、家长群、家访等方式使广大家长熟知教育部《办法》中规定的‘十二种情形’不宜读物,并对家庭藏书进行排查,发现不符合要求的图书应剔除,禁止学生阅读。
(五)严肃校内课外读物管理纪律,坚持“红线”思维
学校严肃学生课外读物推荐征订纪律,设立违规推荐征订学生课外读物红线考核,凡触犯者,依据学校《关于加强纪律作风建设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1.不得授意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校园内通过举办讲座、培训、发放广告等活动直接或变相销售课外读物。
2.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课外读物;不得要求或变相要求学生到指定地点购买课外读物。
3.不得组织学生家长下载各类学习平台、安装APP、或网上学习资料、读物征订的。
4.对于教师违反课外读物管理有关纪律要求的,经查实后,依据教师职业道德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杭州保俶塔教育集团市西溪实验学校
2021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