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学校信息,充分发挥学校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校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和要求,制定本指南。需要获得本校学校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
根据《条例》和《规定》,本校掌握的学校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学校信息,均应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杭州市周浦小学下列信息应当主动向社会公开:
1.校班子领导分工、局校机构、职能信息;
2.学校印发的主动公开文件、规范性文件;
3.校长室行政权力事项;
4.教育重大项目、公共资源配置、学校集中采购项目等方面的信息公开;
5.学校信息公开指南、年报、目录、依申请公开渠道、表格下载,信息公开制度;
6.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学校信息,本校主要采取网上公开、校内公示的形式。其余网上未公开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校提出申请。
(三)公开时限
各类学校信息产生后,本校将尽量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最晚自信息产生后的20日内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获取本校主动公开以外的学校信息,可以向本校申请。本校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及申请的提出
本校受理网上申请、信函、电报、传真申请和当面申请。
网上申请请访问(http://10.3.58.110/govapp/#/editctr/website/all?siteid=77)学校信息公开专栏的依申请公开栏目;信函、电报、传真申请和当面申请请与受理机构联系,并填写《杭州市西湖区学校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人在填写书面《申请表》或网上电子《申请表》时,应按规定认真填写,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有效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所需的学校信息应当描述明确、详尽,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校确定信息的提示。
3.承诺所获取的学校信息,只用于自身的特殊需要,不作任何炒作及随意扩大公开范围。
受理机构:杭州市周浦小学校长办公室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双浦镇周家埭村408号
办公时间:工作日的8:00—16:20
联系电话: 0571-87615705
电子邮箱:495243301@qq.com
邮政编码:310024
网上申请地址:http://10.3.58.110/govapp/#/editctr/website/all?siteid=77
(二)申请的处理
申请人所提申请内容不明确或者申请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补正时间为10个工作日)。答复期限自行政校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校不再处理该学校信息公开申请。
本校对申请公开的学校信息,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作出处理及书面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学校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依据《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学校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校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学校信息的行政校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校的名称、联系方式。
6.已就申请人提出的学校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学校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8.申请公开的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或者不属于学校信息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学校信息内容,并对不予公开的内容说明理由。
9.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学校信息,行政校不得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校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可予以公开。
10.申请人以学校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应当告知申请人不作为学校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可以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11.申请人申请公开学校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可以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行政校认为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行政校认为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条例》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可以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三)申请的答复
本校自收到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校学校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学校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或者其他校的,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校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规定的办理期限内。
依申请公开学校信息,应当根据申请人的要求及本校保存学校信息的实际情况,确定提供学校信息的具体形式;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学校信息,可能危及学校信息载体安全或者公开成本过高的,可以通过电子数据以及其他适当形式提供,或者安排申请人查阅、抄录相关学校信息。
三、学校信息免予公开的范围:
1.属于国家机密的;
2.属于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
3.属于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权造成不当侵害的;
4.正在调查、讨论、处理过程中的,但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另有规定的除外;
5.与行政执法有关,公开后可能会影响检查、调查、取证等执法活动或者会威胁个人生命安全的;
6.法律、法规规定免予公开的其他情形。
对于第2项、3项所列的学校信息,权利人或者相关当事人同意公开的;公开的公共利益超过可能造成的损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公开的,申请人有权通过申请获得。对于第4项、5项所列的学校信息,如果公开具有明显的公共利益并且公开不会造成实质性损害的,申请人也有权通过申请获得。
四、监督方式和程序
本校设立信息公开监督电话(监督电话:0571-87615705,地址:杭州市西湖区双浦镇周家埭村408号,邮编:310024),主动接受监督。同时,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部门(单位)未依法履行学校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校、监察校投诉,接受投诉的校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告知投诉者。
杭州市周浦小学
2024年12月20日
附件:杭州市周浦小学信息公开工作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