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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答(2023)
发布时间: 2023-12-19    作者:

一、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采取网上公开的形式。其余网上未公开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向本单位提出申请。
      二、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本校将尽量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最晚公开时间为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的20个工作日。

    三、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获取本单位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单位申请。本单位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属于《目录》内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本单位申请获取的,除特殊情况外,本单位将予以提供。《目录》以外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本单位申请获取的,本单位将依法处理。
 

    四、信息免予公开的范围:
      1、属于国家机密的;
          2、属于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
          3、属于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权造成不当侵害的;
          4、正在调查、讨论、处理过程中的,但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另有规定的除外;
          5、与行政执法有关,公开后可能会影响检查、调查、取证等执法活动或者会威胁个人生命安全的;
          6、法律、法规规定免予公开的其他情形。
    对于第2项、3项所列的政府信息,权利人或者相关当事人同意公开的;公开的公共利益超过可能造成的损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公开的,申请人有权通过申请获得。
    对于第4项、5项所列的政府信息,如果公开具有明显的公共利益并且公开不会造成实质性损害的,申请人也有权通过申请获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