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获取本校相关的主动公开以外的相关信息,可以向本校申请。本校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属于《目录》内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的,除特殊情况外,本校将予以提供。《目录》以外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本校申请获取的,本校将依法处理。
(一)公开范围
本校可以依申请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目录》。
申请人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校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申请公开的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本校不予公开。但经权利人同意公开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可以予以公开。
(二)受理机构及申请的提出
本校受理网上申请、信函、电报、传真申请和当面申请。
网上申请请访问“杭州市之江外语实验学校”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的依申请公开栏目;信函、电报、传真申请和当面申请请与受理机构联系,并填写《杭州市之江外语实验学校信息公开申请表》。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的提示。
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五09:00-11:30 ,14:00-17:00。
联系电话:0571-88867486。
(三)申请的处理
本校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并在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答复:
(1)属于本校已主动公开的信息,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本校尚未主动公开的信息,若可公开,则在网上相关栏目予以公开,并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若不可公开,则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3)不属于本校公开范围的信息,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4)申请公开的信息内容描述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重新申请;
(5)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该信息不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