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提供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本校的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教育部关于推进中小学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特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校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校编制的《杭州市紫金港中学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校的网站上查阅《目录》及相关内容。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校主要在“信息公开(专栏)”进行公开。本校“信息公开(专栏)”具体网址为:http://www.xhjy.edu.cn/hzszjgzx/xxgk1/ysqgk/。
此外,本校还将根据具体实际,通过学校校内广播、学校微信公众号等校内媒体等方式予以公开,并根据实际需要设置信息公告栏或电子显示屏幕等场所、设施。(根据实际情况增设或调整)
(三)公开时限
各类应当公开的信息产生后,本校将尽量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最晚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对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校主动公开以外的信息,可以向本校申请。本校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属于《目录》内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本校申请获取的,除特殊情况外,本校将予以提供。《目录》以外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本校申请获取的,本校将依法处理。
(一)受理部门
本校自2015年3月10日起正式受理信息公开申请:
受理部门:办公室(信息公开办公室)
办公时间:正常工作日(寒暑假按照教育局规定时间执行)
办公地址:杭州市西湖区团园巷8号
联系电话:0571-81902030;
传真号码:0571-81902030;
邮政编码:310000;
电子邮箱地址:hzszjgzx@163.com。
(二) 提出申请
向本校申请获取校务信息的,应当准确填写《杭州市紫金港中学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本校网站上下载电子版,复制有效。
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校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三)申请途径
向本校提出申请的,请填写并提交《信息公开申请表》(样本见附件,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
1、通过电子邮件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本校“信息公开”上下载《申请表》,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通过Email发送至邮箱hzszjgzx@163.com。
2、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交《申请表》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交《申请表》的,请相应注明“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校受理部门,填写《申请表》,当场提出申请。
4、特别程序。申请人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向本校提交书面申请。
本校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四) 申请处理
本校收到《申请表》后,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并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1.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不属于本校职责范围或者该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信息的职责单位的,将告知申请人该单位的名称、联系方式;
4.申请公开的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能够区分处理的,告知申请人并提供可以公开的部分信息内容,对于不予公开的部分进行说明;
5.申请内容不明确、申请表填写不完整或未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将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申请人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本次申请。
6.同一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重复向本校申请公开同一信息,本校已经作出答复且该信息未发生变化的,将不再重复处理。
7.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其他答复。
(五)处理时限
本校收到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将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但最长不会超过15个工作日。
本校提供信息时若产生检索、复制、邮寄等费用的,将依照上海市物价局和财政局规定的收费标准向申请人收取费用,并在申请人办妥缴费手续后即予办理信息的提供。
(六) 收费标准
本校依申请提供校务信息的收费标准依照国家物价与财政部门制定的标准执行,收取的费用全部上缴财政。
申请公开校务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本人可向本机关提出减免相关费用的申请,并填写《申请表》相关栏目。
附:《杭州市紫金港中学信息公开目录》
杭州市紫金港中学
2022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