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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西湖区2016年教师系列初级职称认定工作的通知
【作者: 管理员  发布时间: 2016/10/18 03:14:07  点击数: 0】

各中小学、幼儿园、社区学院、直属单位:

根据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杭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6年中小学教师初级职称认定工作的通知》(杭人社发【2016】236号)精神,为做好我区2016年教师系列初级职称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西湖区各中小学、幼儿园、社区学院、教育局直属单位的在职在岗教师的初级职称,即二级教师和三级教师。

二、总体要求

1.坚持以德为先导向。把践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作为教师职称晋升的首要条件,强化对教师职业道德的考察,对教师违反师德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制”。

2.坚持教学中心地位。要适应实施素质教育和课程改革的新要求,充分体现教师职业特点,注重教育教学工作实绩,注重教学改革,积极探索“轻负高质”教学模式,努力推行素质教育。切实改变片面强调论文的倾向,引导教师立德树人,爱岗敬业,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教学水平。

3.坚持实施分类考核。中学教师要注重考核其学科专业能力,是否掌握进行教学、研究性学习以及课程资源开发与校本课程开发的主要方法与策略。职业中学专业课教师要注重专业技术技能和参与社会培训的考核。小学教师要注重考核其实际教学水平和实践经历,是否掌握小学生的认知规律以及小学生品行养成的特点和规律。幼儿园教师要注重考核其教学实效,是否具有根据幼儿实际制定教学活动方案的能力,以及在教学活动中根据幼儿的表现和需要适时调整活动并给予指导的能力。

三、认定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牢固树立爱与责任的意识,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2.自觉履行教育教学职责,尊重学生的人格和合法权益,不得从事有偿补课,近5年内未出现过歧视学生、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等违反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

3.具备相应有效的教师资格及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注重教育教学方法。

4.身体健康,心理素质良好,具备从事教育教学的身心条件。

5.单位考核合格。

(二)学历(学位)、任教资历条件

具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学位),所学专业应为教育学门类或与所授学科相关,在我区中小学校教师岗位上工作,达到一定的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和任教资历条件。专业工作年限应以聘用(劳动)合同(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岗位的合同)和相应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记录为准。教师资格证上的任教学科与所授学科相近的教师,学历(学位)所学专业可不作要求。

1.二级教师

(1)具备硕士学位。

(2)具备学士学位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见习1年期满。

(3)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初中、小学(幼儿园)三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及以上。

(4)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幼儿园)三级教师岗位任教3年及以上。

(5)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任教3年及以上,并获得校级及以上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优秀园丁、教坛新秀和学生最喜爱的教师等称号。

2.三级教师

(1)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初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岗位见习1年期满。

(2)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岗位见习1年期满。

(三)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 二级教师

(1)比较熟练地掌握教育学生的原则和方法,能够胜任班主任、辅导员工作,教育效果较好。

(2)掌握教育学、心理学和教材教法的基础理论知识,具有所教学科必备的专业知识,能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正确传授知识和技能,胜任选修课开设要求,教学效果较好。

(3)掌握教育教学研究方法,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和创新实践。一般应具有讲授校级及以上公开课、示范课、优质课的经历。

2.三级教师

(1)基本掌握教育学生的原则和方法,能够正确教育和引导学生。

(2)具有教育学、心理学和教材教法的基础知识,基本掌握所教学科的专业知识和教材教法,能够完成所教学科的教学工作和比较好地完成开设选修课任务。

(四)其他条件

1.新教师试用期内须参加不少于180学分的新任教师培训。根据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每5年为一个周期,周期内累计取得的培训学分不得少于360学分的要求,试用期满后教师继续教育学分平均每年不得少于72学分。对任教不满1年,并具备硕士学位的教师不作要求。

2.具有普通话证书,且达到二乙以上,语文教师需达到二甲以上。

四、申报材料

(一)《认定初级职称表》一式2份。

(二)相关附件材料

1.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2.学历、学位证明:

(1)2002年及以后取得的国内大专及以上学历(含第二学士学位和研究生班)人员须提供相应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2)2002年以前取得的国内大专及以上学历(含第二学士学位和研究生班)人员须提供相应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3)只取得国内硕士学位人员须提供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认证的《中国学位认证报告》;

(4)获得国外学历、学位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获得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

(6)中等师范学校毕业生须提供《毕业生登记表》。

3.工作以来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记录(能反映符合认定专业工作年限要求)。

4.聘用(劳动)合同(能反映符合认定专业工作年限要求)。

5.教师资格证。

6.居民身份证、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等相关身份证件。

7.普通话证书。

8.参加继续教育的证明(任教不满1年,并具备硕士学位的教师不用提供)。

五、实施程序

(一)网上申报。登陆杭州市职称系统(以下简称“市职称系统”)(网址:http://hzzcpd.train.gov.cn),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附件材料(原件的电子照片)。单位审核网上信息和相关附件材料。

(二)单位考核。学校要对照认定要求和条件,通过多种方式进行全面考核,考核结果在学校内进行公示。

(三)材料报送。通过市职称系统报送信息后,在线打印《认定初级职称表》,加盖单位公章,与相关附件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学校盖章)一并送区教育局。

(四)材料受理。材料由区教育局受理。

(五)材料审批。区人力社保局在申报材料和审批意见公示无异议后,发文公布审批结果(认定时间为2016年8月,参加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硕士研究生认定时间为2016年10月)。证书信息经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入市职称系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库,供社会查询。

(六)学校聘任。学校根据聘用制度的有关规定,将通过审批的教师聘用到相应岗位,及时兑现受聘教师的工资待遇,防止在有批准通过人选的情况下出现“有岗不聘”的现象。

六、有关要求

1.学校要认真核对上传的附件材料是否与原件一致,确保信息准确无误。

2.专业工作年限时间截止为7月31日(工作不满一年的硕士研究生工作年限时间截止为9月30日)。

3.网上申报及受理材料时间:

10月1日-12日   网上申报、单位审核、公示

10月13日       公办中小学上报纸质材料

10月14日       公办幼儿园上报纸质材料

10月17-18日    民办中小学、幼儿园上报纸质材料

10月18日-19日  区教育局受理认定材料

10月20日       纸质材料上报区人社局

4.纸质材料上报地点:外东山弄59号西湖区教育局205办公室,联系电话87965091。上报的相关附件材料原件当场核对后返还。请各单位按时上报,逾期不候。

 

附件:

1.申报教师系列初级职称认定材料清单(2016)

2.西湖区教育系统教师职务申报师德鉴定表

3. 样表--能反映工作经历的社会保险历年参保证明

4.考核合格证明

 

 

                                          杭州市西湖区教育局

                           2016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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