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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紫金港中学 杭州市云城中学学生行为惩处条例(试行)
【作者:   发布时间: 2024/12/10 08:48:20  点击数: 0】

杭州市紫金港中学 杭州市云城中学学生行为惩处条例(试行)

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把立德树人作为教育的根本任务,激励广大中学生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并结合《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紫金港中学学生一日常规等规章制度,特制定我校学生行为惩处条例,具体如下:

一、惩处原则

1.是教师和学校依据一定的规范,以不损害学生身心健康为前提,以制止和消除学生的不当行为、帮助学生改正错误为目的的教育方式。

2. 实施惩处时应当充分考虑学生的自尊心、承受力,适时、适度、适机地采取科学合理的方式方法,避免因惩产生对立和怨恨情绪,增强惩质效。

3. 实施惩戒应当遵循规定的程序,不得随意提高或者增加惩处方式和类别,惩语言、方式、效果应统一。

4. 实施惩以服务教育、促进学生个人的发展和素养的全面提升为目的,坚持教育在先,惩在后。

5. 实施惩应当排除个人情绪、喜好、学生成绩等因素的干扰,确保公平、公正地对待每一位学生。 

、惩处类别和方法

根据学生违纪轻重,分别给予班级惩戒、年级通报批评、学校警告处分、学校严重警告处分、记过等惩处方式。

1班级惩戒

在课堂教学、日常管理中,对违反《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紫金港中学学生一日常规情节较为轻微的学生,教师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班内进行批评教育、点名批评、责令赔礼道歉、做口头或者书面检讨等班级惩戒行为,并可告知家长一起配合教育。

2、年级通报批评

凡发现不尊重师长、不遵守《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紫金港中学学生一日常规和其他校纪校规等情节较为严重者可年级通报批评年级通报批评以书面形式进行,根据学生情节轻重、改正态度予以班级或年级不同层面的公开批评。情节恶劣者,由学生写出检讨,并在年级会上作检

3学生有以下行为之一予以学校警告处分:

1通报批评教育本学期累计2以上仍无收效者;

2发现恶语伤人、打架斗殴、偷窃、敲诈勒索等不良行为,或具有吸烟、喝酒赌博不良行为造成恶劣影响者;

3)故意破坏公物隐瞒不报不愿赔偿者

4本学期旷课累计10节以上者;

5未经允许,将手机等电子产品带进校园并造成不良影响者;

6男女学生交往行为过度亲密且造成不良影响者

7考试作弊被查实,该科目做零分处理并处分;

8将尖锐刀器等危险物品带入校园者

4学生有以下行为之一予以学校严重警告处分:

1本学期警告累计超过2次以上仍无收效者

2学期内旷课累计20节以上者;

5、学生有以下行为之一予以学校记过处分:

1经过严重警告后仍无效果者;

2)因打架斗殴偷窃等不良行为造成恶劣影响,被治安部门传讯者;

3学期内旷课累计30节以上者;

学校处分以书面形式进行,由班主任上报材料,学生签署意见,校长室同意后予以公开处分决定书面通知学生家长配合教育影响特别恶劣者,由家长带回家反思。

三、处分撤销方式和流程

学校处分一经确认以后,考察期为6个月如受处分者在考察期内有悔改的表现或有明显的进步,可向学生提前提出申请撤销处分,经班主任、年级组长同意、学生核实、学校审批,可以取消对其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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