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紫金港中学 杭州市云城中学学生行为惩处条例(试行)
为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把立德树人作为教育的根本任务,激励广大中学生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并结合《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紫金港中学学生一日常规》等规章制度,特制定我校学生行为惩处条例,具体如下:
一、惩处原则
1.惩处是教师和学校依据一定的规范,以不损害学生身心健康为前提,以制止和消除学生的不当行为、帮助学生改正错误为目的的教育方式。
2. 实施惩处时应当充分考虑学生的自尊心、承受力,适时、适度、适机地采取科学合理的方式方法,避免因惩处产生对立和怨恨情绪,增强惩处质效。
3. 实施惩戒应当遵循规定的程序,不得随意提高或者增加惩处方式和类别,惩处语言、方式、效果应统一。
4. 实施惩处以服务教育、促进学生个人的发展和素养的全面提升为目的,坚持教育在先,惩处在后。
5. 实施惩处应当排除个人情绪、喜好、学生成绩等因素的干扰,确保公平、公正地对待每一位学生。
二、惩处类别和方法
根据学生违纪轻重,分别给予班级惩戒、年级通报批评、学校警告处分、学校严重警告处分、记过等惩处方式。
1、班级惩戒
在课堂教学、日常管理中,对违反《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紫金港中学学生一日常规》的情节较为轻微的学生,教师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班内进行批评教育、点名批评、责令赔礼道歉、做口头或者书面检讨等班级惩戒行为,并可告知家长一起配合教育。
2、年级通报批评
凡发现不尊重师长、不遵守《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紫金港中学学生一日常规》和其他校纪校规等情节较为严重者可予年级通报批评。年级通报批评以书面形式进行,根据学生情节轻重、改正态度予以班级或年级不同层面的公开批评。情节恶劣者,由学生写出检讨,并在年级会上作检讨。
3、学生有以下行为之一予以学校警告处分:
(1)通报批评教育本学期累计达2次及以上仍无收效者;
(2)发现恶语伤人、打架斗殴、偷窃、敲诈勒索等不良行为,或具有吸烟、喝酒、赌博等不良行为,造成恶劣影响者;
(3)故意破坏公物隐瞒不报不愿赔偿者;
(4)本学期旷课累计10节以上者;
(5)未经允许,将手机等电子产品带进校园并造成不良影响者;
(6)男女学生交往行为过度亲密且造成不良影响者;
(7)考试作弊被查实,该科目做零分处理并处分;
(8)将尖锐刀器等危险物品带入校园者;
4、学生有以下行为之一予以学校严重警告处分:
(1)本学期警告累计超过2次以上仍无收效者。
(2)学期内旷课累计20节以上者;
5、学生有以下行为之一予以学校记过处分:
(1)经过严重警告后仍无效果者;
(2)因打架斗殴、偷窃等不良行为造成恶劣影响,被治安部门传讯者;
(3)学期内旷课累计30节以上者;
学校处分以书面形式进行,由班主任上报材料,学生处签署意见,校长室同意后予以公开处分决定,并书面通知学生家长配合教育。影响特别恶劣者,由家长带回家反思。
三、处分撤销方式和流程
学校处分一经确认以后,考察期为6个月。如受处分者在考察期内有悔改的表现或有明显的进步,可向学生处提前提出申请撤销处分,经班主任、年级组长同意、学生处核实、学校审批后,可以取消对其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