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障评定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和有效,根据杭州市教育局文件《杭州市区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实施办法》、《关于进一步完善杭州市区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工作的通知》和西湖区教育局文件《关于贯彻〈杭州市区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实施办法〉的指导性意见》的精神,特制定杭州市紫金港中学2021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工作制度。
(一)培训制度
1.学校积极参加市、区教育局组织的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的会议和培训,认真领会文件和会议精神。
2.在广泛征求全校教师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制定出学校评定方案,召开学校评定委员会工作会议,学习学校评定方案,统一学校评定委员会成员的思想和认识。
3.学校评定委员会对班级评定小组成员进行培训,内容包括综合素质评定工作的政策、市区教育局文件、学校评定方案、程序及师德等,提高班级评定小组的评价能力。
4.班级评定小组开展对学生的培训,统一学生思想,明确学校的评定实施方案和程序。
5.学校评定工作委员会对“劳动与技能”、“实践与探究”、“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艺术”四个专项评定小组培训,以增强四项评定项目的真实性。
6.召开家长会,对家长进行培训,让家长认识到学生综合素质评定的重要性,了解学校评定方案,使家长理解支持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工作。
7.以学校2021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工作为契机,加大此项工作的宣传力度,体现本项工作的导向性,促进学校的素质教育。
(二)诚信制度
1.学校成立的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工作委员会、班级评定小组、专项测评小组的成员在平时的教育教学活动中表现为公平、公正,平等对待每一位学生,无不诚信的记录。
2.参与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有关人员要签订诚信协议,建立诚信档案。
3.对于被评定对象学生要遵守诚信原则,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
4.对评定工作过程中提供伪证、弄虚作假者,在信用记录中将予以记载,若是教师的本年度师德考核不合格,若是学生的将通报批评。
(三)公示制度
1.学校公示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工作委员会、班级评定小组、专项测评小组等组织机构。
2.学校公示区评定工作领导小组。
3.学校公示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工作方案、程序。
4.学校公示学生综合素质评定结果的使用。
5.学校将学生的评定结果告知家长和学生,并在班级公布在各项评定中获得“A”级的学生名单。
(四)申诉和监督制度
1.学校向学生和家长公开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工作的投诉电话号码,并在校内设立意见箱。
2.学生、家长和教师对学校综合素质评定工作过程中可能危害评定结果公平、公正的现象和行为,或对评定结果存在异议的,可向学校评定工作委员会或区评定领导小组投诉。
3.学校评定工作委员会和区评定领导小组详细记录投诉并及时调查处理。对署名的投诉在三个工作日之内以书面回复。
4.区评定工作领导小组与学校党总支对整个评定过程实行监督。
5. 评定结果经公示后如无异议,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如发现确实有误,应记载更改理由并注明更改人,同时保存原评定记录一年以上用于备查。
杭州市紫金港中学
2021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