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西子湖小学2013学年教职工聘任方案

  发布时间:2013-07-05  

杭州市西子湖小学2013学年教职工聘任方案

参照西湖区教育局西教发关于做好2013学年教职工聘用工作意见的通知精神,结合名胜区的和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聘用原则及依据:

1、聘用原则:

(1)、双向选择原则。根据学年工作需要,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聘任或不聘教职工,教职工也可以应聘或拒聘。

(2)、以岗定人原则。根据学校的实际编制数和学校工作的需要设定工作岗位,每个岗位定出明确的工作要求和职责。

(3)、择优聘任原则。根据学年教职工的德、能、勤、绩考核为主要依据,同时以学历、业绩、岗位任职资格作为参考,上一学年度考核优秀优先聘任,不合格的不予聘任。同时结合实际,可以打破职务、身份界限,实行低职高聘、高职低聘,以及教师聘任到职工岗位,工资待遇随职务和岗位的变动而变动。

(4)、统筹兼顾原则。既要任用年富力强的中年教职工,又要重视青年教职工的培养与使用,同时也要维护老年教职工的利益。

(5)、契约化原则。经过双向选择,学校和教职工签订聘任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并严格履行。

(6)、民主集中制原则。对教职工的聘任,由校聘任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是否聘任。

(7)、人事回避原则。聘任过程中涉及重要的管理岗位人选时,必须执行人事回避制度的有关规定。

(8)、服从整体原则。学校在进行教职工聘任时,应尊重教职工的个人意愿,但由于学校工作特殊性,所设立的工作岗位与教职工个人的意向不完全能达成一致时,要求全体教职工遵循个人服从集体原则。

2、依据《教育法》、《教师法》,参照西教发[2005]91号文件、《西湖区学校内部人事管理的规定》及《进一步完善校长负责制的意见》(99、3)等有关文件、法规的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二、学校2013学年聘任工作机构

学校聘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葛加尧

成员:李娟、黄家欢、裘麒骅、朱海峰、袁卫静、陈红

学校聘任考核工作小组

组长:裘麒骅

成员:黄家欢、朱海峰、袁卫静、吕萍

三、本校2012学年实施聘任制的基本情况:

2012学年学校的聘任工作在名胜区社发局和西湖街道的正确领导下,依靠全体学校教职工的支持和理解,工作量采用定岗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根据学校实际工作需要实行一人多岗,努力保障教职工待遇,大力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

存在的不足:

(1)学校办学整体发展受到制约。学校实施聘任制已来,各项工作都取得一定成效,在发展的同时也受到一些条件的制约。由于区域管理的特殊性,加上周遍学校的招生影响,导致两校区本地生源数量不多,本地生源自然流失现象显著。本地生源稀缺和借读学生素质层次不一的实际现状,制约学校的整体教学质量提升。

(2)教职工缺乏积极的竞争意识。2012学年的聘任工作,教职工基本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主动完成岗位工作,尽心做好各项管理工作。由于受到管理的限制,教师在学科教学、尤其是教科研等方面成效不显著。因为名胜区管理的特殊性,没有高职低聘现象。

(3)学校特色发展目标欠显性。通过近一学年的工作,学校在推进特色品牌发展的工作中未提升明显的特色目标,在西湖龙井茶文化普及教育工作中我们虽然做出一些努力,但是整体发展规划不够清晰,推进发展的目标性不够明确,需要科学规划茶文特色教育。

四、学校现有教职工人数及基本情况:

1、学校现有在编教职工47名,有2人兼任西湖街道教委会计和出纳工作,2013学年退休教师1人、新招聘教师1人,拟引进1人。

2、学校现有2个校区,18个教学班。

3、学校现有教职工基本情况如下表:

总人数:47人,其中产假1人。

教师数

男女比例

年龄比例

职称比例

学历比例

总数

50

以上

49—36

35以下

中高

小高

小一

本科

大专

中师

高中

初中

46

46

10

36

4

21

21

1

31

14

40

6

21.7

78.3

19

40.5

40.5

2.2

67.4

30.4

87

13

职工数

男女比例

年龄比例

职称比例

学历比例

总数

50岁以上

49—36岁

35岁以下

高级工

初级工

高中

初中及以下

1

1

1

1

1

1

100

100

100

100

4、核编人数,岗位设置,职务结构比例,超编、缺编情况:

根据我校现有人数及上级核编人数的情况,2013学年应有教职工48名,学校共设70个岗位(详见设岗附表)。

五、聘任的基本办法:

1、根据学校分级管理制度,校级领导由上级聘任,中层干部由校长参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进行聘任,其他人员由校长根据考核情况进行聘任。

2、学校本学年的聘任以本校教师为主,聘任比例一般不低于95%,聘期可以视学校实际和教师能力确定,新招聘教师签约1年。

3、学校根据教职工现任职务职称、岗位设置和2012学年的综合考核结果,进行职称、岗位聘任。

4、教职工聘任以后必须履行好对应的职称、岗位职责。

六、聘任的基本程序:

1、制定具体的实施教职工聘任制的方案,经行政会议讨论、教代会通过,并报西湖街道办事处、西湖风景名胜区社发局备案后实施。

2、召开全校教职工大会,宣读聘任方案,并做出相关解释,组织教师集中学习,统一认识,明确公布学校设置的工作岗位和职务任职条件。

3、根据学校设岗定编数,由教职工个人填写双向选择意向表(本校选择)。

4、经学校聘任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讨论通过受聘人员,及时向教职工公布。

5、教职工同意后与校长签订聘约。

6、校长由上级教育主管行政部门聘任。

7、学校应按政策做好落聘人员的工作。

8、若教职工跨区、跨校调动过程中,由于对方教育主管部门或学校、教职工本人原因造成调动不成功的,校长有权对该教职工本学年拒聘。

9、在学年聘任中,学校可根据需要对两校区的教职工作适当调整,中层干部调整由校长提名、校务会议讨论并征求党支部意见后由校长决定;教师调整由教导处讨论并报校长批准;后勤人员调整由总务处讨论并报校长批准。

10、因学校设有两校区,在尊重教职工意愿的前提下,根据学校需要,教职工应服从学校跨校区工作调整的安排,对不服从安排的教职工,学校聘任工作领导小组依照相关聘任政策对该教职工进行拒聘或试聘。

说明:若学校聘任过程中出现一岗多人的情况,由校聘任领导小组根据学校工作需要组织参与竞岗人员进行岗位双向协商,若协商不成功的,由学校依据岗位职责设立竞争上岗程序。

(1)、资格审查。学校聘任领导小组根据人意向,对照岗位职责进行基本任职条件资格审查,符合条件进行竞岗

(2)、竞岗演讲。同一岗位资格审查通过的候选人通过抽签确定竞岗演讲的顺序,在全体聘任领导小组成员会议上就竞岗条件、理由和任职设想等进行竞岗演讲,演讲时间5分钟,当场测评,确定演讲成绩(分值占20%)

(3)、学科考核。学校聘任考核小组对竞聘者根据学科进行说课综合考核(分值占80%)。

(4)、正式聘任。学校聘任工作领导小组依据考核的综合成绩得分高者确定人选,由校长向受聘者颁发聘书,签订聘任合同。

七、对落聘人员的处理意见:

1、试聘。对落聘的教师可安排在教师岗位上试聘,也可打破教师与工人的身份界限安排在其他岗位上试聘,试聘期一般为六个月。试聘期满,学校聘任领导小组应对其作出相应评价,并决定是否正式聘任。试职人员在试聘期间,其职务(等级)工资和国家规定的政策性补贴照发,工资构成的津贴部分、省定职岗津贴和市定岗位津贴均发80%。

2、待聘。学校试聘达不到要求者,转为待聘。待聘期为一年。学校要加强对待聘人员的教育、培训与管理,要求其按时上下班,或安排临时性工作。待聘期满仍未能达到聘任要求的,学校可报社发局和街道批准给予辞退、劝其辞职或限期调动。待聘人员在待聘期间,其职务(等级)工资和国家规定的政策性补贴照发,工资构成的津贴部分和省定职岗津贴和市定岗位补贴原则上不发。

3、试聘、待聘人员可以到外系统联系工作单位,按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

八、对拒聘人员的处理办法:

1、教职工应服从学校工作需要的大局,积极应聘,确有特殊情况和正当理由,要求拒聘的,应通过协商的办法解决,根据《教师法》的规定,未满服务期的拒聘教师原则只允许在本区教育系统内流动。

2、对服务期满的拒聘教师,拒聘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三个月(从拒签聘任合同之日算起),三个月内,发给职务(等级)工资和国家规定的政策性补贴,停发工资构成中的津贴,省定职岗津贴和市定岗位津贴。三个月后作自动离职处理。

九、聘任关系的变更: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校聘任领导小组讨论,西湖街道办事处审核同意,校长可按有关程序,在教职工聘期内可以解除或变更其聘任关系。

⑴严重失职,发生较大责任事故的。

⑵有违法违纪、违背师德规范,或严重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在师生中造成很坏影响的。

⑶不能适应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不履行岗位职责,经教育仍不改正的。

2、确因工作需要,校长可以在教职工的聘期内,征求当事人意见,提交校务会议讨论,变更其工作岗位和任务。

3、因学校撤并、重组等客观原因发生重大变化,不能继续履行聘约的,可以变更其聘任关系。

4、受聘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校不得终止和解除聘任。

⑴因病和负伤期间、经医院诊断确需治疗和休养的。

⑵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的。

⑶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5、凡男年满57周岁,女满52周岁(女工人年满47周岁)的教职工原则上应予以聘任,但对有“九条第1项”情况的也可以变更工作岗位和任务。

6、受聘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允许其在聘期内辞聘。

⑴经批准出国留学、进修或定居。

⑵组织同意(或组织需要)调动者。

⑶个人面临不可克服的特殊困难,无法履行聘任关系的。

十、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辞退。

1、连续两年考核被定为不合格的。

2、不胜任现职工作,在试聘和待聘期间向其提供两次上岗机会,不愿意接受或仍达不到聘任要求的。

3、因单位调整、撤消、合并等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

4、不履行岗位职责,师德较差,被劳动教养、又不宜给予开除处分的。

5、符合国家规定其他条件的。

十一、聘任争议的调解和仲裁:

学校与当事人因聘任工作发生争议的,应积极协商解决。为处理好聘任工作可能出现的争议,学校成立人事争议调解小组,负责对聘任中出现的争议进行调解。

校人事争议调解小组

组长:朱海峰

成员:王继敏朱琪红

经学校调解无效的,由西湖街道教委、名胜区社发局调解;调解仍无效的,当事人可按有关规定向西湖风景名胜区人事局申请仲裁。

杭州市西子湖小学

2013年7月5日

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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