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3-9-1
为切实贯彻落实上级公安机关有关便民、利民、为民措施,坚持以人民群众满意为第一要务,从根本上转变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工作作风,结合我市实际,现对全市机动车驾驶员驾驶证审验程序简化调整如下:
一、定期审验按驾驶证有效期起始月份进行。
1、审验有效期截止当月,应填写《机动车驾驶员审验表》,并由安全组审核盖章。
2、持有准驾车型A、B、N、P,及准驾车型C从事营业性运输,年龄超过60周岁的,每年审验1次,并须接受身体检查;
3、持有其他准驾车型驾驶证的,每二年审验一次,免身体检查;
4、在1个记分周期内违章肇事记分未满12分和无违章肇事扣证记录的,可直接到杭州市交通安全教育学校办证大厅窗口办理审验签证手续。2个记分周期内无记分纪录的,直接给予签证,免收签证费。
二、1个记分周期内违章肇事记满12分或有违章肇事扣证记录的,需先报名参加学习,经考试合格后办理审验手续。
三、驾驶证超过审验有效期3个月以下的,在市交通安全教育学校窗口直接办理签证手续;驾驶证超过审验有效期3个月以上的,由驾驶员本人写出书面情况说明原因,经辖区大队审核后,在支队宣传处办理审验签证手续。
四、隔年审验的驾驶证DIC卡转周期及DIC卡修复、补卡,可在市交通安全教育学校办证大厅窗口直接办理,无需审核。
五、驾驶证有效期截止前,驾驶员持经身体适应性检测合格的换证表,到安全教育学校报名参加换证学习。学习测试合格的,由安全教育学校工作人员给予集中办理换证手续。自行在车管处窗口办妥换证手续的,须参加市交通安全教育学校学习,测试合格后予以办理当年度驾驶证审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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