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年春季学期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
2017年春季学期学生资助工作即将开始,为进一步规范学生资助的申报、审核工作,现将本学期学生资助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1、学前教育段学校:对在公办幼儿园就读的五类生(即:低保家庭子女、福利机构监护的未成年人、革命烈士子女、五保供养的未成年人、残疾学生)资助其所读幼儿园的全额保育费,对低收入等其他困难学生资助其所读幼儿园50%以上保育费。在民办幼儿园就读的五类生及低收入等困难学生按同类、同级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予以资助。
2、义务教育段学校:困难学生(包括五类生和低收入家庭子女等困难学生)继续享受爱心营养餐,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元,实际每学期收取餐费不足500元/生的,以实际收取餐费为准。对于在学校寄宿的五类生,给予寄宿生活费补助,基本补助标准为:小学生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1250元,并严格按照《浙江省义务教育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生活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执行发放。
3、普通高中:对困难学生(包括五类生和低收入家庭子女)资助学费每生每年2000元、代管费每生每年700元;同时可以申请享受国家助学金,按每生每年2000元的标准落实,助学金发放必须按照杭银发【2012】194号要求通过普高卡进行发放。学校应当同时安排校内人民助学金作为补充,切实用于学生资助工作。
二、学生资助工作流程安排
1、申报:学生按照学年进行申报,对上学期已经申报并通过审核的学生由学校直接填写审批表、受助学生名册提交区社发局审核。对本学期新增受助学生必须按照完整的申请手续填写教育资助券,并向学校提交相关证件及复印件进行申报。学校在确认学生符合资助条件后直接减免相关费用,不再采用先收后退的形式。
3、审批:学校凭《名胜区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教育资助券申请表》、证件复印件等纸质材料进行审批。审批中务必要关注证件有效期,也即证件年检记录。审批通过后,学校应准确填写《名胜区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教育资助券审批表》和《名胜区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教育资助受助学生名册》。
对于学前教育的保育费减免,义务教育段的营养午餐,普通高中的免学费、代管费,原则上要求统一采取绿色通道制度在开学时直接减免,由学生本人或监护人填写《名胜区中小学、幼儿园享受教育资助情况确认表》,确认享受资助项目及金额。
4、上交材料:2月27日-3月1日, 上报区社发局,并报电子稿。
①采用先收后退方式予以资助的学校需提交上学期与学生资助经费收支相关的资料复印件(请加盖单位公章)。
②《名胜区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教育资助审批表》(一式两份);
③《名胜区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教育资助助受助学生名册》(一式两份);
④有新增申请受助学生的还需报送《名胜区中小学、幼儿园教育资助券》及相应证件的复印件等申报材料(包括户口本复印件,低保证、残疾证等相关证件的复印件或低收入证明等,学校需审核证件的有效性并在复印件上盖章);
⑤普通高中享受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备案名册;
⑥《名胜区中小学、幼儿园享受教育资助情况确认表》(对采取直接减免方式予以资助的务必准确提供);
⑦所有学校需报送《学校教育资助管理人员信息表》,本学期无申请资助的学校必须要报送《学校无家庭困难学生情况说明》,并以宣传窗照片、校园网截图、家长会报道、告家长书等照片或文本形式作为附件材料一并报送。
5、数据录入:学前教育段学校、义务教育段学校及普通高中系统操作另行通知。
6、经费保障:对因特殊原因仍然沿用先收后退方式的幼儿园(减免学生保育费项目)和普高(减免学费、代管费项目),义务教育段学校(爱心营养餐项目),普高的国家助学金,有以前年度资助经费结余的学校先由经费结余中支出,没有结余或结余支出后不足的学校在现有指标“商品和服务支出”中列支,社发局审核完成后以指标追加形式给予以保障;其他采用直接减免方式的学校不涉及指标调整。
三、宣传报道
各校务必及时做好政策宣传和跟踪报道工作,务必确保每个学生家长都了解相关政策。各校上报信息报道需填写《名胜区教育系统资助信息上报表》。
四、台帐管理
各校应重视台帐管理工作,对资助申报、审批材料及资助款项的收支材料按照学期归类整理,存档备查。
资助工作的政策宣传、申报落实、系统操作、台帐管理都将纳入年末考核,请各校落实专人负责,务必做好学生资助工作,确保做到应助尽助。
名胜区社发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一七年二月十三日
杭政函〔2016〕83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16年杭州市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认定标准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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