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杭州市中小学校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管理和调控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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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小学校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管理和调控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154号), 现就做好我市中小学校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管理和调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关于专业技术结构比例问题。对高级、中级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实行总量控制,按普高和中职(含技工学校,下同)80%、初中 80%、小学 75%、幼儿园 60%的标准执行。其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不得超过省定控制标准,即高中和中职文件40%、初中 30%、小学 10%、幼儿园 5%。具体结构比例由各地结合实际情况确定,并根据当地教育事业发展,实行动态管理。《中
共杭州市委 杭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推进名校集团化战略的意见》(市委〔200734 号)文件继续执行。

二、关于区域统筹问题。按照统筹兼顾、均衡配置、保证重点、有保有压的原则,各学校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按隶属关系,由当地人力社保部门会同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调整,在属地区域内进行总量调控。

三、关于超结构比例问题。中小学校不再进行岗位结构比例之外与岗位聘用制度相脱离的资格评审。执行新的中小学专业技术结构比例控制标准后,现聘人员已超过结构比例控制标准的学校要通过自然减员、交流轮岗、调出、低聘等办法,逐步达到规定的结构比例。为避免影响优秀骨干教师的成长,属地区域内统筹后,仍超过结构比例控制标准的学校,暂时可采取退二进一办法实施调整。

四、关于教师校长交流问题。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应在本地区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岗位结构比例内,预留一定的中、高级岗位,专项用于评聘交流教师,引导骨干教师和校长向农村学校(中心小学、完小、教学点)和城区薄弱学校流动,引导超编学校教师向空编学校流动。为加大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轮岗力度,
各地在核准专业技术岗位总量时,对双肩挑人员仍按原操作口径不计算在专业技术岗位总数之内;对交流的教师校长,首次聘任时可保留原专业技术岗位等级,今后纳入学校统一聘任管理。

各区、县(市)人力社保部门、教育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厅文件精神,严肃纪律,遵照执行。各区、县(市)区域内调剂办法和重新核准后的中小学校岗位设置方案分别报市人力社保局、市教育局备案。

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杭州市教育局

2015 5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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