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西子湖小学章程
(2021年6月18日经第18届第1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2021年6月18日经校长办公会议、校党支部委员会通过,经杭州市西湖风景名胜区社发局核准、杭州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备案,自2022年1月1日起正式生效。2023年8月1日经校务会议、校党支部委员会通过,经全体教师会议通过,经杭州市西湖街道办事处同意、杭州市西湖风景名胜区社发局核准、杭州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备案,自2023年9月1日起正式生效。)
序言
学校前身是创办于1931年的茅家埠小学,1984年更名为西湖乡中心小学,至2001年先后兼并了满觉陇小学、梅家坞小学、翁家山小学等9所村完小和九溪中小学、灵隐小学等四所区属小学,2002年更名为杭州市西子湖小学,并在杭州市三区管理体制调整中划归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现代教育发展需要,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深化教育改革,保障学校依法自主管理,保障学生与教职工合法权益,全面提高办学品质,保障学校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杭州市西子湖小学,英文表述为Hangzhou Xizihu Primary School ;茅家埠校区住所地址为浙江省杭州市龙井路76号(法人证刊载地址) ,邮政编码为 310013;九溪校区住所地址为浙江省杭州市之江路40号,邮政编码为310008;官方网址为http://www.hzxhjy.cn/hzsxzhxx/ 。
第三条 学校由杭州市西湖街道办事处举办,经杭州市西湖区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设立,登记管理机关为杭州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学校为实施六年制小学教育的全日制公办教育机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法律责任。九溪校区为西子湖小学教学点,无独立法人、独立人事、独立财务,两校区统一管理,派驻副校级干部进行日常具体事务管理。
第四条 学校面向西湖风景名胜区招生,招生对象为学区内适龄儿童。学校设计规模为6个年级18个班级,茅家埠校区12个班级,九溪校区6个班级,总体不超过684人。具体执行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社会发展局每年下达的招生计划。
第二章 办学理念与学校文化
第五条 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努力培养全面加个性发展的优秀公民,使学生学会合作、学会健体、快乐成长。
学校的办学理念是:精致和谐——为每一位孩子的成功奠定基础。
其内涵理解为:
第一,表达一种“以人为本”的教育终极关怀和“有教无类”的教育平等观念,每一个学生作为具体的、平凡的“人”的主体存在,同样拥有鲜活的生命。因此,从学校教育起点来说,人人生而平等。
第二,表达教育是一种由内而外的引导、点化过程,而不是由外而内的灌输、塑造过程。因此,作为教师,应当树立“学生第一”的观念,努力发掘每位孩子身上蕴含的潜能,尽量运用积极赏识的眼光看待评价孩子,因势利导,努力将每位孩子身上的“闪光点”点亮,呈现他们的靓丽与精彩。因此,让每一位学生的潜能都能更加“靓丽与精彩”,是学校教育的终点与归宿。
第三,精致和谐是杭州的人文精神,杭州有精致的自然山水,建筑与自然环境和谐共存,人与自然环境和谐共生,人与人和谐相处,西子湖小学师生,要有精致的生活理念,与自然、社会、人和谐共处的精神追求。
第六条 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引领学校事业发展,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习近平提出的“构建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教育体系”和“四个引路人”、“四有好老师”重要论述为指导,以学生发展为本,立德树人,充分挖掘每位师生的潜能,培养具有健全人格和独立个性的受社会认可的现代合格公民,努力将学校建设成为教师乐教、学生乐学、家长乐意、具有鲜明办学特色和社会影响力的美好学校。
第七条 学生培养目标为:通过加强学生公民素养的培养,引导学生“崇尚美”、“存善心”、“行善事”、“做好人”,同时有着健康的体魄和积极心理品质,并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保持学习的积极性与主动性,成为具有健全人格和独立个性的受社会认可的现代合格公民。
教师发展目标为:借助“课堂教学改革”契机,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形成自主的队伍建设。以激活教师主动和谐发展的内驱力为主要策略,以开展教育科研为重要手段,以青年教师发展为重点,努力建设一支师德高尚、善于学习、业务素质优良并具有奉献和创造精神的教师队伍。
第八条 学校地处世界遗产名录的西湖风景名胜区,具有得天独厚的地域文化优势和深厚的人文底蕴,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周恩来总理和著名教育家陶行知先生与学校有着深厚的渊源。学校以陶行知先生的知行合一为理念,至善、至美、致良知,在此基础上,以龙井茶文化为特色,培养知家乡、爱家乡、爱祖国的合格公民。
校训为:格物致知 止于至善
校风为:精致 和谐 尚美 存善
教风为:厚生 敬业 博学 善导
学风为:自信 精进 乐学 善思
第九条
校徽: |
校旗: |
校歌: |
校刊:《西子春芽》
纪念日:学校创建于1931年,校庆纪念活动安排在5月进行为宜。
第十条 学校按照依法治校、规范办学、自主发展的要求,定期制订5年发展规划,并形成和健全自评机制,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
第三章 学校治理结构与运行机制
第十一条 学校实行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
第十二条 中共杭州市西湖区西湖街道杭州市西子湖小学支部委员会是学校的领导核心,全面领导学校工作,履行党章等规定的各项职责,履行管党治党、办学治校的主体责任,发挥把方向、管大局、做决策、抓班子、带队伍、保落实的领导作用,支持校长依法行使职权。
学校党支部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团结带领全校教职工推动学校改革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讨论决定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及教育教学、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和基本管理制度。
(三)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教育、培养、选拔、考核和监督。讨论决定学校内设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协助上级党组织做好学校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等工作。
(四)坚持党管人才原则,讨论决定学校人才工作计划及政策措施,做好教师等人才培养、引进、使用、管理、服务和奖惩工作。
(五)领导学校德育和思想政治工作,做好意识形态工作,加强学校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推动清廉建设,形成良好校风教风学风。
(六)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学校党组织的政治、思想、组织、作风和纪律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七)领导学校工会、共青团、少先队、学生会等群团组织和教职工大会,做好统一战线工作。
(八)讨论决定学校其他重要事项。
学校党支部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相结合,坚持民主集中制,集体讨论决定学校重大问题和重大事项;党支部书记主持党支部全面工作,负责组织党支部重要活动,协调党支部领导班子成员工作,督促检查党支部决议贯彻落实,主动协调党支部与校长之间的工作关系。
(九)纪检小组职责。
学校纪检小组是学校的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在学校党支部和上级纪工委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及学校重大决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学校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协助学校党支部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保障和促进学校各项事业健康发展。
第十三条 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在学校党组织领导下,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组织实施党组织决议,依法依规行使职权,全面负责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工作。
校长的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发展规划、基本管理制度、重要行政规章制度、重大教学科研改革措施、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方案。组织制定和实施具体规章制度、年度工作计划。
(二)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内设机构的设置方案。按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任免内设机构的负责人。
(三)负责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大力推进素质教育。
(四)负责教职工队伍建设,促进教职工全面发展。
(五)负责学校财务、资产管理及基本建设。负责学校安全工作。
(六)组织开展学校对外交流与合作,争取社会各界对学校的支持。
(七)向学校党支部委员会报告重大决议执行情况,向教职工大会报告工作。支持学校各级党组织、民主党派基层组织、群团组织等开展工作。
(八)履行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副校长对校长负责,协助校长分管学校教育教学、行政等具体工作。
第十四条 学校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进行民主监督。
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审议建议权、审议通过权和评议监督权。凡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和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有关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的办法,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学校工会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保障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落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 学校设置办公室、教导处、总务处等职能部门,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
各内设机构各司其职,分工合作,提升管理效能,确保各项工作圆满完成。
第十六条 学校建立学术委员会,在学校教育科研的规划制定、项目策划与督导、成果评定以及教师队伍建设等方面发挥咨询、评议作用。
第十七条 学校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决策制度。学校重大事项应在党政主要负责人酝酿提议、充分调研与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由党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党支部支委会会议审议,经集体讨论,由党支部书记作出决定并组织实施。学校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决策制度。学校重大事项应在党政主要负责人酝酿提议、充分调研与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由学校党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由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组织实施。
凡属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的事项,应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依法处理。
第十八条 学校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学校实行校务公开,切实保障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同时向社会公开学校相关信息,以适当方式为学生及其家长了解学生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
学校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学校建立档案室,加强档案资料的建设和管理。各职能部门做好各类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学校建立校史室,重视教育历史物证遗存保护,发掘和弘扬校本优秀文化传统。
第十九条 学校建立健全校内权益救济制度,保障学生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学校建立健全校内申诉制度。分别成立校内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和校内教师申诉处理委员会,明确受理学生和教师申诉的部门和程序。
学校建立健全争议调解机制。通过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就教职工与学校的劳动(人事)争议进行调解;通过人民调解委员会,就学生、教职工、学校间的民事纠纷进行调解。
第二十条 学校建立健全平安校园制度,落实年度安全风险自我评估,制定完善校园安全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安全教育,组织安全演练,加强校舍、交通、消防、防溺水、实验室、食品卫生、心理健康、国家安全、周边环境治安以及教育教学等安全管理,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学生意外伤害校方责任险,鼓励学生自愿参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不断完善安全风险化解机制。发生校园意外伤害事故,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救助受伤害学生,并依法进行善后处理。
第二十一条 学校接受政府以及教育、登记管理和审计等管理部门的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二十二条 学校建立健全年段组、教研组、备课组等教育教学基层管理机制。
年段组长负责本年段的德育、教学工作,统筹教师分工与管理、年段教育活动、学生管理工作等。
教研组长负责领导、组织教师进行集体教学研究。教研组定期开展教学研究活动,按学校安排参加各种培训和学术活动,贯彻落实教学计划,完成各项教学任务。
备课组长负责组织本组教师进行集体备课和教学研究活动,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第二十三条 学校实行一体化的德育管理。
学校坚持德育为先原则,建立党组织主导、校长负责、群众组织参与、家庭社会联动的德育工作机制,实行课程育人、文化育人、活动育人、实践育人、管理育人、协同育人。
学校加强理想信念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生态文明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积极引导学生养成良好政治素质、道德品质、法治意识和行为习惯,形成积极健康的人格和良好心理品质。
学校倡导德智体美劳“五育并举”,规范开展劳动课程,积极挖掘家校劳动因子,增强学生劳动意识和劳动能力,不断完善心理健康课、健康教育课,常态化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生命教育、卫生习惯教育、食品安全教育,不断提升师生健康素养。
学校以全面实施小班化教育为抓手,进一步丰富校园文化生活,丰富学生社团,注重茶文化特色教育活动等逐步成为学校的特色活动;以培养“全面加特长”优秀学生为目标,以学生发展为本,继续以茶文化节、体育节、科技节、艺术节主题活动为载体,充分挖掘每位学生的潜能,培养具有健全人格和独立个性的受社会认可的现代合格公民。
学校充分利用名胜区地域环境优势,与西湖博物馆、中国茶叶博物馆、名人纪念馆等馆室进行协作,开展以西湖文化、茶文化为主的科普知识进校园、科普实践进场馆活动。
第二十四条 加强有序班集体的建设与管理,充分发挥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的作用。班主任作为班级的主心骨,要完善班级管理制度,实行民主管理,充分发挥学生的积极性、主动性,激发群体的自律意识和责任意识,引导学生自我教育。要努力营造班级育人环境,使班集体逐渐形成共同的理想、信念、价值观及公认的行为准则,推进班级文化建设。
第二十五条 学生社团以丰富课余生活、挖掘学生特长、锻炼学生才能、提升学生素质、推进校园文化建设为目的,让每一个人都有自己的靓丽与精彩,是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途径和有效方式。它是课堂教学的延展、连接和深化,是学校办学宗旨和办学目标的有力体现。学校社团建设的主要任务是:整合学校资源,制定相关制度,不断拓展新思路,创设新的社团活动模式,为学生提供最优质的服务。通过社团活动真正提高学生的综合能力和个性特长。
学校社团要根据学校地域特色、教师特长、学生兴趣爱好等情况,灵活组团,尽可能为学生创造多样性选择。学校要保障茶文化相关社团的组织与开展。
各社团应制订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要具有可操作性、可考评性、可持续性。
学校每学期定期开展优秀社团评比和优秀社团成员评比,通过开课率、活动成果等指标进行评定,开展必要的社团经验推广交流,进一步激励先进。
第二十六条 学校贯彻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三级管理体制,认真执行国家和地方课程计划,积极开发校本课程,形成学校特色课程体系。
学校按照课程设置标准实施教育教学,确保开齐课程,开足课时。
学校充分发挥学科课程和综合实践活动课的整体功能,尊重人的成长规律和教育规律,对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技术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学有所长。充分利用一切可利用的条件,创设门类齐全的活动课程供学生自由选择。学校每年举办英语周、科技周、运动会和艺术节活动。鼓励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参加各种科技、劳技、文体培训,开展小论文、小制作等创造发明活动。
第二十七条 学校采用班级授课制,教学组织形式为单式教学。
汉语言文字为学校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学校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
学校严格按照国家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教学大纲和课程计划设置课程。本校为杭州市小班化教学实验基地学校。
坚持各项教学常规制度,加强教学管理。严格按各科教学规范和学校其他的有关规定进行教学活动。着重抓好教学设计和集体备课,建立教师业务档案,建立教学统计档案和资料库。
建立科学的评价考核制度。学生期末学习成绩评定,既看卷面成绩也参考平时作业情况、学习态度等,不按考试成绩公布学生名次。不按考试成绩、学生名次作为衡量教师教学质量的唯一标准。
加强教材教辅资料管理,严格禁止学生整班订阅教辅材料,倡导教师编制适合学情的校本作业。作业布置要求做到精选、先做、全批和讲评。
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合理安排作息时间。节假日、课余时间不组织集体补课或上课。
严格控制测验次数,每学期末进行统一考试。改革考试的内容、方法,着重基本知识和基本能力的考察,提倡独立思考、学有所长。
第二十八条 教师课堂教学主要功能就是引导学生如何学。教师的日常教学要以引导学生“学”为出发点。突出“导”和“学”两个关键字。“导”是目的,是关键,导学材料必须具有引导学习和突破问题的功能。“学”,应以帮助学生自主学习为根本出发点。要体现出对学生进行学习方法的指导。要让学生掌握一定的学习方法,从而生成学生的学习能力,这是学生会学的保障。
教师在适当的时候还要“教”。要先“导”再“学”后“教”,也就是“导学教合一”。从教师教变成引导学生学,从学生不会学到教师教学生学,引导学生会学,想方设法吸引学生学。学校“导学教合一”的教学模式,其基本理念就是以学生为中心,以导促学,以学论教,导学教合一。
第二十九条 学校严格执行有关学校体育、卫生工作的法规规章,通过日常体育活动以及各类体育竞赛活动增强学生体质,开展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健身习惯与基本的运动技能。
学校通过体育课、大课间活动等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活动时间,每年举办田径运动会和素质运动会。并开展冬季长跑运动,让学生在运动收获健康,并增强学生身体素质。
学校积极开展浙江省健康促进学校创建工作。学校建立卫生室,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定期体检,预防传染病、常见病及食物中毒。学校完善卫生工作制度,每天定期检查校园卫生情况。加强资金投入,不断改善环境卫生条件,在校园室内教学活动场所实施禁烟。
第三十条 学校建立心理辅导站,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档案,配备专、兼职教师开展工作。
努力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习惯、行为习惯及良好的心理品质,形成学生鲜明的个性特征,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和谐发展。
学校坚持心理咨询室开放时间和心理咨询工作,确保对全校师生开放,帮助学生解决学习、人际交往等方面的问题。并通过个别辅导与跟踪、电话、信函等辅导方式最终协助学生解决问题。
学校还对班主任与青年教师实施心理健康教育培训,充分发挥班主任在班级管理、主题班会等方面特定的团体与个别心理辅导的作用,同时将心里辅导与学科教学相渗透,坚持课堂教学融入学生学习心理理论,在坚持心理活动课的同时将学科教学与心理教育相结合,在学科教学中渗透心理健康教育。
第三十一条 学校每年举行茶文化体验周,杭州市政府提出了“茶为国饮,杭为茶都”品牌创建,茶文化教育必须从娃娃抓起。学校通过饮茶周、采摘茶叶实践、茶诗文诵读、茶绘画创作、茶艺队、茶文化拓展课程等形式,弘扬民族茶文化,促进少年儿童了解家乡、热爱家乡,形成良好的道德情感。
学校每年举行科技周活动,由教导处和科学组组织进行。通过科学周一系列活动,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核心,努力营造学科学、讲科学、爱科学、用科学的良好氛围,让学生在科技活动中体验科学探究活动的过程与方法,发展初步的科学探究能力,增强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提高科学文化素养,推进我校素质教育的深入发展。
学校每年开展劳动研学活动,通过到校外劳动实践基地进行实地体验,使学生树立正确的劳动观点和劳动态度,热爱劳动和劳动人民,养成劳动习惯的教育。
学校每年开展军事体验活动,通过活动,锻炼学生的身体与体魄,培养学生坚强、勇敢、自信,学习军人坚韧不拔的意志与品质。
学校每年举行艺术节,调动广大同学积极投身到文化艺术节活动中,学生在活动中既培养了兴趣,陶冶了情操,又开阔了视野,锻炼了能力。学校通过艺术节的举办努力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和文化氛围,力求推进学校精神文明建设上升到一个新的层次和水平。
第三十二条 学校将进一步推进“智慧校园”建设,通过网络基础设施、教育云计算服务平台、智慧教室、物联智能管理等系统的建设,实现“智能管理”、“智慧教学”和“泛在学习”。
学校将建设高标准的无线网络中心、创新实验室、计算机教室,装备高标准的多媒体教室、教师办公室等功能室,改进普通教室的智能物联系统,通过全面的智能感知环境和综合信息服务平台,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和管理效率。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发多样化的校本课程,开展“以学生为本”的多样化教育活动,丰富学生多样化的校园学习生活。将计算机网络的信息服务融入教育教学,通过互联与协作促进学科整合,实现数字化的教与学,推进未来学习方式的变化。
学校将进一步完善改进基于钉钉的校园办公应用系统建设,形成办公、教研、家校联系、云课堂等移动应用网络。
第三十三条 学校营造民主、自由、科学的研究氛围,构建对话、合作、反思、共享的研修文化,鼓励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学校成立科研专家小组,对学校的科研项目立项、研究、成果推广等进行统筹安排和全程指导。学校通过激励机制,落实渠道,发展教师教育科研能力,促进教师的梯队成长,促进教师在日常的教育教学工作中发现问题、提出解决办法,通过对教育教学问题的研究实践,不断实现自我价值,让工作充满成就感和自豪感,提升教师对自己工作和学校工作的满意度,让每一个教师都有发展。
第五章 学生
第三十四条 凡被本校录取或转入本校学习的学生即取得本校学籍。
学校实施六年制的义务教育,按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招收学校服务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实行秋季始业。不属学校服务区内的新生,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入学手续。
第三十五条 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与学校组织的各种教育教学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参与学校、班级管理,评议学校工作和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助学金。
(四)在品行和学业成绩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五)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处理有异议,对学校、教职工侵犯其受教育权、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出申诉或提起诉讼。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六条 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遵守《中小学生守则》,遵守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遵守公共秩序和学生行为规范要求。
(二)尊师爱校,团结同学,参加集体活动,促进身心健康,养成良好品行。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四)承担在学生自治活动中当选职务的相应职责。
(五)爱护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十七条 学校依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实行学籍管理,规范建立学生学籍,健全学生学籍信息,严格学籍变动管理。
学校对修完修学年限内规定课程且综合素质、学科学习业绩合格的学生,准予毕业。
第三十八条 学校为每一位学生建立成长档案,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评定,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成立各级评价小组,通过小组评、班评及校评,最终产生结果。评价中力求公开、公平、公正、规范地做好综合素质评定工作,激励和引导学生不断进取,有效地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每学期评价结果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学校建立学生成长档案,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评定,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每学期评价结果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第三十九条 学校对德智体美劳等诸方面均表现突出、在某方面有突出成绩或进步显著的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并记入学生本人档案。主要类别有西湖美少年、五好学生、优秀班队干部、每月之星等。
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予以批评教育,并对情节严重者给予相应处分。学校对德智体美劳诸方面均表现突出、在某方面有突出成绩或进步显著的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并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视情予以教育、惩戒或纪律处分。
第四十条 学校实行中餐统一管理,做到合理搭配,营养平衡,满足学生生长发育的需要。学校对偏远地区、路途遥远无法当日往返上学的学生,提供必要的、符合国家标准的膳宿条件。
第四十一条 学校对符合入学条件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通过营养改善计划餐费、生活补助、助学金等形式提供资助。
第四十二条 学校建立少代会、少先队大队部,保障学生自主管理和学生合法权益。 学生干部一般通过民主选举产生。
学校支持学生自治,鼓励学生参与校园民主管理,通过选举、演讲、辩论等方式在校园内学习民主生活方式,培养现代公民素养与健康人格。学校建立学生会组织,保障学生自主管理和学生合法权益。学生干部一般通过民主选举产生。
学校支持学生自治,鼓励学生参与校园民主管理,通过选举、演讲、辩论等方式在校园内学习民主生活方式,培养现代公民素养与健康人格。
第四十三条 学校建立健全学生评教、评校制度,支持学生参与班级和学校的民主管理与监督。其评价结果作为教师绩效考核、职称评审、先进推荐的部分依据。
第四十四条 为保障学生在校期间的合法权益,学校及教职工应当做到:
(一)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充分发展。不得歧视学生。
(二)尊重学生人格。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严禁用讽刺、威吓等方式给学生心理造成伤害。
(三)尊重学生隐私。保护学生个人信息,未经学生及其监护人同意,不得随意使用、披露学生个人隐私。
(四)不得非法收缴学生财物。为保护学生安全、保障校园秩序,可以对学生违纪的相关物品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处理,但应及时与监护人联系。
(五)不得随意处分学生。处分学生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及国家、省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
(六)保障程序权利。实施教育惩戒和纪律处分,有国家规定学生享有进行陈述和申辩、申请听证或者其他程序权利之情形的,应当予以保障。
第六章 教职工
第四十五条 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公开招聘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依法自主用人。
学校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相关规定聘用教职工,公开招聘,竞争上岗,对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和绩效工资制度。
第四十六条 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从事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参加教育教学科研、学术交流,加入专业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指导学生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的带薪休假。
(五)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管理,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学校重大事项有知情权;对不公正待遇或处分有申诉权。
(六)使用学校设施设备、图书音像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
(七)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四十七条 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为人师表,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
(二)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执行学校工作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和岗位职责,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以及文化知识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弘扬爱心与责任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的全面发展。
(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利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践行以生为本理念,终身学习,与时俱进,不断提升育人水平。
第四十八条 其他职工按照合同履行岗位职责,学校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
第四十九条 学校制定教师专业发展、师训计划,按标准提供资金保障,鼓励和支持教师参与学术研究、考察交流和进修培训,促进教师专业成长。
第五十条 学校保证教职工工资、社会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帮助解决教职工遇到的实际困难。
第五十一条 学校建立健全班主任选配、聘任、培训、考核、评优等制度,切实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提升敬业精神、教育理念和业务能力。
教师应当遵照《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履行职责,完成任务,享受相应待遇与权利。
第五十二条 学校建立教职工业务档案,每年对教职工的职业道德、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和工作绩效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转岗、解聘、晋升工资、实施奖惩等的依据。
学校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考核、岗位聘用、职务评聘、进修深造和评优评先等方面的首要考量因素。
第五十三条 学校对在教育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方面表现优异、业绩突出者予以表彰和奖励。
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和合同,或在工作中造成失误和不良影响的教职工,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七章 学校经费、资产
第五十四条 学校开办资金为人民币1109.68万元。
学校具体经费来源为财政全额补助收入。
第五十五条 学校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学校对侵占校舍、场地、设施等的行为和侵犯学校名称权及无形资产的行为,应积极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依法追究侵权者的责任。
对学校财物造成损坏的应当依法赔偿。
第五十六条 学校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加强和规范资产配置、使用和处置管理,维护资产安全完整,提高资产使用效率,保障学校正常运转和事业健康发展。
学校向教职工和学生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设备,有计划地进行学校基本建设和维护修缮工作,并及时检查、维修,消除安全隐患。
学校加强对体育馆、科学馆、图书馆、实验室、劳技室、计算机房等专业设施的管理,充分发挥教学设施、仪器设备、体育器材、图书音像资料的使用效益,防止设备设施的闲置和浪费。
第五十七条 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学校发生划转、撤销、合并、分立时,应当及时制订保护学校资产安全的方案,并依法进行财务清算。
第五十八条 学校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学校财务活动在校长的领导下,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重大资金使用严格履行决策程序,保证资金运行安全;建立健全财务预算、支出管理制度,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构建以绩效为导向的资源配置机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内部管理,依法公开财务信息。
学校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学校依法合理编制预算,经财政部门审核批复后严格预算执行,完整、准确编制学校决算,真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并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财政、审计等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
第五十九条 学校建立健全学校收费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按照有关部门确定的范围、项目和标准收费,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法票据。各项收入按照有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六十条 学校依法接受社会各界的捐赠,建立健全受赠财产的使用制度,加强对受赠财产的管理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八章 学校与家庭、社会
第六十一条 学校主动与社会、家庭联系沟通,加强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的育人体系建设,形成教育合力。
学校根据教育教学需要,聘请兼职教师和校外学生辅导员。
学校建立德育、法治、科普、劳动、研学等各类教育基地,定期组织开展校外教育活动。
第六十二条 学校遵循民主、公开、自愿的原则,组织家长选举成立家长委员会。
家长委员会在学校的指导下履行参与学校管理、参与教育工作、沟通学校与家庭等职责,做好德育、保障学生安全健康、推动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化解家校矛盾等工作。
学校建立与家长委员的联席会议制度,通报学校发展规划及其进展、教育教学工作情况,听取家长委员会的意见和建议,取得支持和帮助。
第六十三条 学校依靠家长委员会办好家长学校,制定教学计划,定期开展活动,加强对家庭教育的指导。
学校建立教师与家长的日常联系机制。教师特别是班主任应密切联系家长,做好家庭访问工作,形成家校教育合力,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第六十四条 学校通过加强内部建设,树立良好的公共形象,在相应区域内发挥积极作用,服务于学习型城市建设。
学校配合社区开放校内文化设施和体育场地。
学校依托社区,开发社区教育资源,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为学生创造服务社区和实践体验的机会。
第六十五条 学校依靠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派出所、交警、消防、市场监管、疾控、卫生院共同开展校园及周边地区的综合治理工作,加强对行为偏差学生的教育,建设平安文明校园。
第六十六条 学校通过校友会或其他形式联系和服务校友,鼓励校友发挥宣传、桥梁、教育、助学、咨询等作用,促进学校发展。
第六十七条 学校开展校际互动合作,不断扩大对外交流,拓展教育视野,提升办学水平。
学校开展国际教育合作与师生交流,加强与港澳台地区教育合作与师生交流,聘请外籍教师和港澳台地区教师,面向世界推进教育理念、教育内容、教育方式的创新优化。
第九章 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的处理办法
第六十八条 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
(一)举办单位决定解散。
(二)因合并、分立解散。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终止的其他情形。
第六十九条 学校终止,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在申请注销登记前,应当在举办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
第七十条 学校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举办单位和有关部门的监督下,按照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章 附 则
第七十一条 学校建立健全本章程统领下的学校规章制度体系。党团组织、职能职责、议事程序、校务公开、教育教学、教师人事、学生学籍、财务管理、科研管理、后勤管理、资产管理、考试管理、安全管理、分配制度、职称职务、评先评优、校园文化、法治教育、教代会、师生申诉、社会实践、社团管理以及其他各项管理活动等规章制度的立、改、废均依照民主程序进行。
第七十二条 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校长办公会议、校党支部委员会通过,并经杭州市西湖街道办事处同意、杭州市名胜区社发局核准,杭州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备案之日起实施。
第七十三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政策执行。如有抵触处,以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为准。
第七十四条 学校发生分立、合并,或名称、类别层次、办学宗旨、发展目标、举办与管理体制变化等重大事项的,应当及时按程序进行修订。
章程修订需由校长或1/3以上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提议方可进行,修订程序和生效条件参照本章程第七十二条的规定。
第七十五条 本章程由校党党支部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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