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教〔2006〕66号
关于二○○六年下城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
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
通 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直属单位:
根据《中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及杭人教[2006]22号《2006年中专、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实施办法》文件精神和下城区教育局《关于实行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与职务评聘分离的实施意见》要求,现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将2006年下城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结构比例,实施评聘分离。
各单位要认真按照杭人[2001]125号〈关于事业单位实行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试行意见〉文件精神,严格控制专业技术人员的结构比例。今年职评工作要严格实行以学校为单位的结构比例的审批制度,对各单位结构比例已接近最高限额的要采取措施,建立起“按需设岗、按岗聘任、竞争择优、优胜劣汰”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机制,已超过结构比例的学校要严格按照下城区教育局《关于实行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与职务评聘分离的实施意见》要求全面实施专业技术资格与职务评聘分离。
二、简化职评程序,提高工作效能。
为简化职评程序,推动评审工作合理、均衡开展,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通过认定取得资格。大中专院校应届毕业生(包括硕士生、博士生),在教学岗位上工作见习期满,经考核符合任职条件,可直接初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具体规定是:中师毕业,从事小学或幼儿园教学工作满4年;大专毕业,从事初中、小学或幼儿园教学工作满3年;本科毕业从事中学教学工作满1年,可初定为“助理级职务”;硕士学位获得者(全日制大专院校毕业),从事中学教学工作满3年或毕业满1年,且毕业前后从事中学工作累计满3年,可初定为“中级职务”;博士学位获得者可初定“中级职务”。
大专毕业生从事小学或幼儿园教学工作满3年可认定小学一级。中专毕业生从事小学或幼儿园教学工作满1年可认定小学二级。初定“初级”职务任职资格,由区、县(市)教育局审核后,报区人事局审批。关于中级、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参照《2006年中专、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实施办法》执行。
从不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同级转到现岗位(转评),应在本岗位试聘1年经考核合格,原任职务年限与现任职务年限可合并计算。中专、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实施办法
三、认真执行规定,做好基础工作。
1、小中高的推荐
小中高的初选工作由区教育局组织统一听课考评上报,推荐工作仍由市教育局负责,有关单位须严格把关,按去年市小中高评审统一口径申报,并做好符号条件者的基础材料报送工作。小中高的综合表由省教育厅提供(可在网上下载)。凡申报小中高、教育管理中、高级职务以及高级实验师的,在报送有关评审材料中的表格(包括评审表、综合表、上报名册等)届时均可到下城区教育信息网(人才交流)中的表格下载中下载,并用A3、A4纸打印。凡申报中学中、高级教师及实验师职务的评审表、综合表、申报材料确认表、教学能力测试、外语考试、说课与论文答辩报名表、职称论文鉴定上报名册及晋升职务对象名册等有关表格和软件,也可在下城区教育信息网(人才交流)中的表格下载中下载,并用A3、A4纸打印。
2、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凡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从2007年起年龄在50周岁以下)的中专、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实验和教育管理系列的初定职务或晋升各级职务均应取得由人事部门核发的《浙江省计算机应用能力合格证书》或由人事部核发的《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书》(2004年底前取得的《浙江省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证书(windows95/98&internet)》到2005年底已经作废)。符合下列条例之一者,可免试:
(1)获国家承认的计算机类大专以上(含大专)毕业人员;
(2)获得全国计算机软件资格(水平)证书的人员;
(3)硕士学位获得者初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4)转评专业技术资格的。
3、论文送审要求
论文送审要按市人教(2005)5号通知要求严格把关,在非法刊物上发表的、试题、复习资料、教科书等不能作为职称评审论文。论文的鉴定结论为任现职期内有效。申报高级教师职务(小中高)的论文送市教育局鉴定,申报中级教师职务(中一、小高、幼高)的论文统一由区组织专家鉴定。
4、教育管理职务与实验师的评审
教育管理职务与实验师的评审按照《浙江省中小学校教育管理职务试行办法》《浙江省中小学校实验职务试行办法》实施具体操作见省、市补充通知。
5、材料的报送要求
各单位要确保申报的材料的真实性,且材料的整理要严格按市教育局提出的材料报送新规定整理装订;综合表内容要与上报的有关材料一致;材料要求大表用A3纸,小表用A4纸。
四、加强考核管理,强化聘约效用。
各单位要认真抓好教师的考核工作,将教师年度考核结果作为教师职务评聘、续聘和晋升的重要依据。对当年未参加考核或者考核不合格者,不能推荐晋升教师职务。对考核优秀者,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晋升。要逐步实行专业技术人员动态管理,营造专业技术人员“能上能下”的氛围,建立使人才脱颖而出的用人机制。同时要进一步规范聘任办法,完善聘约形式。强化聘约效用,维护教师和学校双方利益,凡未签订专业技术职务聘约的人员,当年不得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
五、实行公示制度,增加评审透明。
推行公示制度旨在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扩大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提高评审工作的透明度。各单位必须按市教育局关于职称评审中推行公示制的意见要求,规范评审程序,将推荐人员的基本情况在本学校(单位)校园网或校务公开栏公示3—5个工作日(同时设置意见箱、公布举报电话号码)。材料真实,符合申报条件,群众无异议的,方可推荐上报。申报对象所在学校(单位)必须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材料确认表”中注明:“符合 职务任职申报条件,同意推荐”。评审结束后,局将在网上公布评审结果。
六、加强组织领导,保质有序完成。
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职评工作的组织领导,每年必须认真做好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和学校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和调整工作并及时上报。各校评审小组成员必须具有较高的政策、业务水平,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在群众中有威信。组成人员由学校领导和教师组成,其中教师人数不得少于三分之二,中青年应占一定的比例。评审小组成员名单经局审批同意后向全体教职工公布,并于公示。
职务评审工作是提高教师地位、激励教师进取,稳定教师队伍的有力举措,是关系到教职工切身利益的一件大事。今年是评聘分离的第二年,各单位要在总结去年试行评聘分离的基础上,组织教师学习市、区有关文件,领会文件精神,以正确、平和的心态看待评聘分离,推行评聘分离,积极稳妥地做好我区职评工作。
附件:1、下城区各职级报送材料一览表
2、下城区2005年职评工作时间安排表
3、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具体方案审批表
二○○六年五月十七日
本页发表人:佚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