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品德与社会课程标准(2011年版)》指出,“学生是学习的主体,教师应由单纯的知识传授者向学生学习活动的引导者、组织者转变。教师要通过创设任务情境或问题情境,激发学生主动学习和探究的兴趣,鼓励他们大胆尝试解决问题的方法。”
【案例《我们受特殊保护》】
课中教师出示:王阿姨的儿子今年12周岁,正在读小学六年级,平时学习比较紧张,王阿姨一点家务活也不让他做。王阿姨总是对儿子说:“你是未成年人,现在不用做家务,等到你成年了再做也不迟。教师让学生针对王阿姨的说法作出评价并说明理由。
课中教师结合案例中王阿姨对自己儿子做家务的看法,没有及时给予学生对与错的评价。在学生表述理由的过程中,可以看出此过程其实学生在进行一个真实生活的回放,学生自己在事件中反思。教师不给予学生预设一种价值观,而是让学生在充分探究的基础上,自然而然地得出某种价值观,我们在享受权利的同时也要承担一定的义务。
一个一个案例中的事件都来源于学生生活中的事例,老师将学生带入到一定的情境,让学生自主学习反思。由此拉近教材与学生的距离,激发学生自主探究学习,让学生在充分探究的基础上,自然而然地得出某种价值观。并将法律知识教育与儿童的行为实践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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