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学军小学学生先进个人评价制度

来源:杭州市学军小学党委发布时间:2024-06-16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激励广大少年儿童努力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一代新人,为了鼓励学生积极进取,学有所长,促进其素质的全面提高,学校决定每学期评选五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少先队员、进步生以及特长生,期终大会表彰,公布名单,颁发奖状。

一、“五好学生”评选方法

  1.评选条件

  (1)模范遵守《中小学生守则》和《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尊敬师长,关爱他人,团结同学,礼貌待人。积极参加综合实践活动和公益活动,品德行为表现获得同学、教师、家长和社区好评。

  (2)学习兴趣广泛,发展个性特长,各科成绩优良。初步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和学习方法,是同学们的榜样。

  (3)积极参加文体活动,有良好的生活习惯,身心健康,开朗乐群。体育成绩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均达到优良等级。残疾学生(须持有中华残疾人联合会核发的残疾证)能努力参加力所能及的体育锻炼。保护视力,视力保持在5.0以上,或两眼综合视力只下降0.2,但不得出现连续两个学期都下降0.2。

  2.评选程序

  (1)召开班队会议,明确评比目的,在自评基础上民主评议,无记名投票,公开唱票产生候选人。

  (2)正、副班主任、科任老师按条件逐条对照,严格把关,在尊重学生意见的基础上确定人选名单。

  (3)报年级组长初审、学校审批予以确认。

  3.评选名额

  各班按班级人数30%的比例推荐校五好学生。

  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方法

  1.评选条件

  (1)模范遵守《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校其他各项规章制度。具有团结、向上、活泼、自信的品格和自治、自理、自主的能力。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成为班级中的表率。

  (2)乐于为集体服务,在自己的岗位上尽职尽责,带头积极参加校内外综合实践活动和各项公益活动。

  (3)有良好的组织管理能力和合作协调能力。积极学习,有较强的服务、管理能力。团结同学,有较明显的服务、管理效果。

  2.评选程序

  (1)召开班队会议,明确评比目的,在自评基础上民主评议。无记名投票,公开唱票产生候选人。

  (2)正、副班主任、科任老师按条件逐条对照,严格把关,在尊重学生意见的基础上确定人选名单。

  (3)报学校审批予以确认。

  3.评选名额

  各班按班级人数15%的比例推荐优秀学生干部。

  三、“优秀少先队员”评选方法

  1.评选条件

  (1)热爱少先队组织,积极参加少先队组织的各项活动,充分发挥小主人翁的作用。文明有礼,团结互助,热爱集体。

  (2)积极参加假期社会实践活动,有所属的假日小队,每学期活动达1次及以上。

  (3)每学期获得“争章示范生”荣誉称号1次及以上,作品在校级评比中获奖。

  2.评选程序

  (1)召开班队会议,明确评比目的,在自评基础上民主评选。无记名投票,公开唱票产生候选人。

  (2)实行中队内部评比,中队辅导员把关,上报学校核批。

  3.评选名额

  各班按班级人数30%的比例推荐优秀少先队员。

  4.表彰激励

  每学期评选优秀少先队员,大会表彰,公布名单,颁发奖状。

  四、“进步生”评比方法

  1.评选条件

  (1)自觉遵守《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校其他各项规章制度。

  (2)积极参加集体活动,乐于为集体争光,与同学融洽相处。

  (3)在某一方面有突出表现的,进步快的学生可评选为进步生。

  2.评选程序

  (1)按条件对照,班主任组织中队委员审核,召开班队会议,明确评比目的,民主评议,推荐候选人。

  (2)征求各学科教师意见。

  (3)报学校审批予以确认。

  3.评选名额

  各班按班级人数10%~15%的比例推荐进步生。

  五、 “特长生”评比办法

  个性的发展能够带动孩子共性的整体发展,使得孩子学习优势互相迁移得到多元发展。为了鼓励孩子学有特长,促进学生素质的全面提高,学校每学年开展特长生的评选。符合特长生标准的学生均可申报参加评选,申报可以多项,名额不限。每申报一项特长,填写一份申报表。其他类别的特长生可以由班主任进行评审。

  1.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

  (2)能自觉遵守《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校其他各项规章制度。

  (3)积极参加社团活动,乐于为集体争光。

  (4)综合学业成绩合格者。

  (5)在具备以上条件的基础上,在德育方面有突出表现的,符合特长生标准的学生均可申报参加评选。

  2.评选程序

  (1)按条件对照,个人申报。

  (2)班级推荐,初评审核。

  (3)征求相关学科教师意见,经教研组审核。

  (4)报学校审批予以确认。

  3.评选名额

  符合特长生评定标准均可申报评选,名额不限。

  4.评比激励

  (1)每学年评选一次。(第二学期有更高的荣誉或者级别可以继续申请)

  (2)学校大会表彰,发给证书。

  5.评定标准

  在本学年中,凡符合以下其中一项标准且结合学生在校各学科学习过程评价而定,情感态度和技能均为优秀均可评定。经个人申报,班级推荐,有关教研组及相关教师审定核准后,学校授予“特长生”荣誉称号。

  ★ 体育特长生评定标准

  1.在校级比赛中获前三名。

  2.在区级及以上单项比赛中获奖。

  3.参加市、区少工委组织的考章活动,获得相应的奖章。

  4.参加区级及以上团体比赛中获奖且表现突出的个人。

  ★ 音乐特长生评定标准

  1.在校级比赛中获一等奖。

  2.在区级及以上单项比赛获奖。

  3.参加学校艺术社团,在区级及以上团体比赛中获奖且表现突出。

4.在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专业考级中达到以下标准,二至六年级学生第一次申请,可以下调一个等级。如第二次申请,则级别必须逐年递增。

年级

声(器)乐

舞蹈

一年级

二级以上

三级以上

二年级

三级以上

三年级

四级以上

四级以上

四年级

五级以上

五年级

六级以上

五级以上

六年级

七级以上

★ 美术特长生评定标准

  1.在校级比赛中获一等奖。

  2.在区级及以上单项比赛获奖。

  3.作品在省、市刊物上发表或由教育行政部门组织选送国外交流。

  4.参加学校艺术社团,在区级及以上团体比赛中获奖且表现突出。

5.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全国书画等级考核,达到以下标准,二至六年级学生第一次申请,可以下调一个等级。如第二次申请,则级别必须逐年递增。

年级

级别

一年级

一级以上

二年级

二级以上

三年级

三级以上

四年级

四级以上

五年级

五级以上

六年级

六级以上

★ 科技特长生评定标准

  1.在校级比赛中获一等奖。

  2.在区级及以上单项比赛获奖。

  3.参加学校艺术社团,在区级及以上团体比赛中获奖且表现突出。

  ★ 信息技术特长生评定标准

  1.在校级比赛中获一等奖。

  2.在区级及以上单项比赛获奖。

  3.参加社团(电脑、智能机器人)学习,在区级及以上团体比赛获奖,且表现突出。

  4.参加市少工委组织的信息技术考章活动,获得电脑应用技能章或电脑程序技能章。

  ★ 语、数、英学科特长生评定标准

  参加教育部门组织的区、市、省、全国的各类竞赛获奖。基于在该学科情感态度与知识技能综合评价中,成绩均达到优秀。

  语、数学科竞赛获得三星级称号的(同等享受校级比赛中一等奖)允许申报;

  文章发表(校级雏燕报及以上级别)允许申报;

征文在教育行政部门(区级以上)获奖允许申报。

英语特长生评比标准

1.学校组织的校级英语评比活动,获得一等奖。

2.非教育机构组织的英语比赛(星星火炬、希望英语、全国NECPS等):省市一等奖;全国二等奖以上。

3.剑桥英语考级:

三年级:一级12个盾以上                  四年级:一级13个盾,二级12个盾以上,三级11个盾以上

五年级:二级13个盾以上,三级12个盾     六年级:二级14个盾,三级13个盾

备注:以上奖项均结合学生在校英语学习过程评价而定。

其它

  棋类、跆拳道……项目,学生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各级各类比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或者具有正规机构认定的考级,均有资格申报特长生的评选。如第二次申请,则级别必须逐年递增。

附:特长生申报表

 

 

杭州市学军小学“特长生”申报表

班级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申报

内容

音乐特长生□  美术特长生□  体育特长生□  科技特长生□  信息特长生

语文特长生□  数学特长生□  英语特长生□  其他□

申报

理由

(请附相应获奖证书复印件)

评审

教师

意见

 

 

 

 

 

 

 

                  学科(社团)教师                

班主任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