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西湖高级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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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西湖高级中学学生足球社团章程
作者: 足球社
来源 西高信息中心
日期: 2019年01月10日

杭州市西湖高级中学学生足球社团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社团的名称:足球

第二条 社团的性质:是在校学教考管理中心的指导和管理下,是由对足球感兴趣的学生组成的学生社团。

第三条 社团的宗旨:凭借开放的理念、坚定的信念和不懈向前的精神,使足球社最终成为一支有特色、有影响力的团队

第四条 社团的任务

(一)组织社员开展以足球为主的多种学习活动,以提高社员的身体和心理素质。

(二)积极参加校内外各种形式的活动,活跃校园文化生活,加强文化和思想交流,扩大社团的影响,创建并弘扬学校的人文精神;

(三)通过各种形式的学习活动及实践,提高学生的修养和兴趣,推动学校精神文明与校园文化建设。

第二章  日常活动

第五条 社团的活动时间、地点:

(一)社团的活动时间:每周一下午第三四节课;

(二)社团的活动地点:足球操场

第六条 社团的主要活动内容:

(一)让社员们相互交流,相互切磋,共同进步

第七条 社团的活动纪律要求:

(一)每次活动,必须准时到达活动地点;

(二)听从指导老师与社长的安排,副社长负责考勤,指导老师签字确认;

(三)按时完成足球技法训练;

(四)爱护活动地点的设施。

(五)社团将统一建立成员档案,记载考勤及奖惩情况。

(六)准时参加活动,不迟到、不早退、不缺勤,否则,给予处分。

第三章  社  员

第八条 入团条件:

(一)拥护并自愿遵守社团的章程及各项管理制度;

(二)对足球感兴趣,积极参加社团的活动;

(三)具备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尊师重教。

第九条 社员的权利:

(一)社员享有发言、表决、选举权、被选举权和监督权;

(二)社员有权了解章程、组织机构,对社团的管理和活动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社员享有参加社团组织的各项活动的优先权。

第十条 社员的义务:

(一)遵守社团的章程及各项管理制度,注重个人品德修养,为社团树立良好形象,维护社团的权益;

(二)执行社团的决议、支持社团各项工作,接受指导老师及管理委员会的领导,完成社团下达的各项合理工作或任务;

(三)社员应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和较高的职业道德水平,尊重指导教师和工作人员的劳动,积极参加社团组织的各项活动。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三条 社团采取教师指导、学生参与负责制度。社团管理组设社长一名,副社长两名,  (其它管理委员) 负责社团的各方面工作及日常训练和成员管理。

第十四条 每学期初通过选举,重新选出副社长(其它管理委员)。社长每学年重新选出,时间字第二学期初。

第十五条 社团社长及管理委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热爱社团,愿意为社团奉献;忠于社团,忠于本职工作,团结合作,工作积极认真,服务同学;

(二)具备管理的经验,熟悉校规校纪,有一定的组织、策划、管理等综合能力,富有开拓创新精神和领导魄力;

(三)要德智体全面发展,在同学中有良好的评价,具有威信和影响力,在校期间未受过学校的处分。

(四)平时学习态度良好,遵守校纪校规,发展性评价良好以上。

第十六条 社团管理委员的任免:

(一)本社的社长由社员选举产生,各管理人员由社长聘任;

(二)管理委员在一学年内,不得随意离职,期满后,在每学年初由社长组织管理委员新届选举,管理委员任职不得超过两年;

(三)因违反社团章程、校规、校纪及不积极执行团内决议或本职工作的成员,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撤消职务接受学校处分。

第十七条 社团管理组职权:

(一)社团章程的通过与修订;

(二)社长及管理委员的选举或者罢免;

(三)管理委员工作报告的听取与审查;

(四)审议社团的提案,讨论决定社团重要活动事项。

第十八条 社长职权:

(一)是本社的核心领导,组织、协调、管理社团的一切事务并负责监督、考核各部门部长及社员;

(二)享有独立的人事任免权、调动权,推荐、任命社团其它各部门负责人,审查社团管理委员的资格;

(三)制定社团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四)组织召开社团管理委员会及全体社团大会,并定期把工作情况向指导老师和课改处汇报;

(五)设立意见箱,定期进行问卷调查等,及时了解社团的工作及学习情况,并对反馈的意见及时整理,并在社团管理委员会议中审议。

第十九条 副社长职权:

(一)协助社长做好社团工作,做好各成员思想工作;

(二)准时上交本部门的工作计划和总结,并严抓落实;

(三)负责社团档案管理,及时收集、整理各种资料,并及时汇总;

(四)负责拟写各种报告、总结、通知、会议记要等文书;

(五)协调各部门工作并监督工作落实,保证管理委员会内部决策科学、民主。

第二十条 督导委员职权:

(一)准时上交本部门的工作计划和总结,并严抓落实;

(二)负责管理委员及社员的日常工作及活动情况进行考核并及时汇总;

(三)定期上报社员学习情况表、量化情况表、教学建议表等。

第二十一条 宣传委员职权:

(一)准时上交本部门的工作计划和总结,并严抓落实;

(二)负责社团的宣传工作,包括海报、新闻等各方面的宣传;

(三)负责活动的会场设计及布置,社团日常活动物资和学习用品的采购及保管等工作;

(四)负责对外的联系及交流工作,并对外争取赞助,寻求活动赞助商。

出勤制度

第二十二条 请假原则:

(一)一般原则不能请假,。如不能准时参加社团的活动,请假必须由班主任的假条或学校批准,并提前与社长或指导教师申请并说明理由,批准后方可不参加活动,否则以旷课处理。

第二十三条 管理办法:

(一)迟到、早退10分钟以上按旷课半节处理;

(二)对无故迟到三次,折合为一次旷课;

(三)一学期内旷课两节者,给予处分,接受学校处理;

(四)一学期内,如极特殊情况,有事请假不得超过三次,三次以上均按旷课处理;

(五)量化评价不合格或旷课一节,一学期不给与学分;

(六)认真参加评价合格以上,每学期给与2学分。

第六章   社团的奖惩制度

第二十四条 评优条件:

(一)本社团成员,积极参加社团活动、认真负责、任劳任怨、团结同学,学期活动全勤(除请假外)者,均可参加优秀评选。

第二十五条 评优考核办法:

(一)社团实行考核制度,包括活动考勤、活动表现、学习成绩等各项日常量化考核,根据管理制度进行加减分,每周汇总一次,并进行存档;

(二)对社团工作做出贡献、对社团工作有重要支持作用的给予量化加分或奖励;

(三)每学年汇总每周量化成绩,并结合社员投票、指导教师评定等评出优秀社团干部、优秀社团工作者、优秀社员及社团突出贡献者等奖项,并颁发相应的奖状证书,如无符合要求的取消奖项。

第二十六条 如有下各项情形之一,予以处分或开除社团:

(一)言论行为有损本社声誉,破坏团结,有意扰乱社团正常工作组织、且有实据者,予以警告或勒令退社,接受学校相应处分;

(二)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及管理制度的行为,经社团管理组研究通过,将予以除名,并根据学校相关条款处理,追究其相应责任;

(三)学期考核不合格的同学给予除名。

第七章   经费管理

第二十七条: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学校专项资金划拨;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八条:本社团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二十九条:经费使用

(一)本社团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二)本社团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经费管理人员离开或交接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八章  社团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一条:对本社章程的修改,须经管理委员会表决通过并在7日内,报校课改处审查同意后生效。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四条:在开展活动过程中有未尽事宜,由管理组讨论决定。

第三十五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属(足球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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