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文溪中学采购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做好我校采购工作,切实规范采购行为,着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扎实推进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西湖区教育系统设施设备采购管理办法》和省市区政府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等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各类采购活动。
采购由设施设备采购、大额用品采购(不含固定资产)、小额用品(不含固定资产)。
(一)设施设备采购按《西湖区教育系统设施设备采购管理办法》及相关国家规定实施采购。
(二)大额用品采购指1万元(含)以上5万元以下(不含)且未达到限额标准的用品采购活动,大额用品按照学校“三重一大”重大事项决策的有关规定,按照集体讨论,择优选择的原则组织采购,学校采购小组依法实施采购。
(三)小额用品采购指1万以下的用品采购活动,小额用品采购由学校采购小组依法实施采购。
(四)采购应严格按照教育局批准的预算执行。
(五)学校采购小组名单:
组长:主管后勤副校长
组员:总务主任、办公室主任、党支部代表、工会代表及各教研组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