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文三教育集团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2024
[作者: 集团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24/01/18 12:10:00]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推进中小学信息公开工作意见》的要求,积极推进学校信息公开工作,结合集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信息公开组织机构

为更好地做好学校信息公开工作,推动集团信息公开工作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的轨道,学校成立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和职责如下:

组长:校长

副组长:分管信息校长 办公室主任

组员: 网络管理员 信息报道员

校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信息校长直接分管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主任承担信息公开各项具体的协调、保密审查,主要负责协同学校各中层管理部门受理和答复师生员工、学生家长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等;网络管理员负责管理、维护和更新本校公开的信息;信息报道员负责提供反映学校开展的各项活动的信息。


二、信息公开的主要内容

(一)主动公开的信息

1.学校基本情况,包括历史沿革、办学性质、办学地点、办学规模、办学基本条件、机构职能、联系方式等;

2.学校现行规章制度以及办事流程;

3.学校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及其执行情况;

4.学校招生的计划、范围、对象,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和评优奖励办法,学费(保育费)减免的申请条件、审批程序和结果;

5.学校收费的类别、项目、标准、依据、范围、计费单位和批准机关以及监督电话;

6.学校教学科研工作的有关规定,教学与科研成果评选,课程设置方案与教学计划及执行情况;

7.学校教职工招聘、职称评聘、职务晋升、评优的条件、程序、结果及争议解决办法,绩效考核及绩效工资分配办法,教师培训等师资建设情况;

8.学校数量较多的物资采购、基本建设与维修、房产承包与租赁等的招投标结果及实际执行情况;

9.学校经费收支情况,资产和受赠物的管理使用情况;

10.学生用餐、组织活动等服务事项及安全管理情况,自然灾害、传染病等涉及师生安全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及处置情况;

11.其他应当主动公开的情况。

(二)依申请公开的信息

本校教职工因自身教学、科研、生活等特殊需要,本校学生家长因行使子女监护权的有关需要, 向学校申请获取相关信息时,学校及时予以答复。不能按要求提供信息的,要为他们了解相关情况提供便利。对于社会公众向学校提出的建议、咨询等,学校认真予以回复。

(三)免于公开的信息

1.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

2.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

3.公开可能危及校园安全稳定的信息。

4.法律、法规规定免予公开的其他情形。


三、信息公开的主要方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信息,主要采用网上公开的形式主动公开信息。


四、信息公开的时限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学校应尽可能在信息产生后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迟不超过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的30日。对于申请公开的信息,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五、信息公开的常规运作

1.信息公开是一项长期性的工作,学校要将信息公开工作作为学校的一项常规工作开展, 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以及本校信息公开工作实施细则,以网上公开平台为主要形式,以其他方式为辅助,认真做好信息公开工作。

2.学校负责做好已公开信息的更新和维护工作。

3.学校负责做好信息公开相关材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4.学校负责做好信息公开的年度总结工作。

5.学校将随着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入,根据教育局要求,及时调整、充实和完善公开的内容与形式。


杭州市文三教育集团

二○二四年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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