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三教育集团信息发布审核登记制度
[作者: 系统组    发布时间: 2010/09/02 10:09:17]

文三教育集团信息发布审核登记制度

 

为了加大学校工作宣传报道力度,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强我校互联网信息发布管理,制订互联网信息发布审核登记制度。

一、我校网上信息发布按信息发布单位提出申请,经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审核批准,办公室登记备案,网管中心具体实施的程序办理。

二、信息发布单位需填写《上网信息审核登记表》,所发布信息应当符合《计算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五条之规定。

三、由信息发布单位拟稿,将发布内容电子化,同时打印纸质材料,确保电子文档和纸质材料内容一致。

四、信息发布单位将电子文档、纸质材料和《上网信息审核登记表》一起交领导审核。

五、需发布的信息经领导审核准予发布后,信息发布单位将《上网信息审核登记表》交办公室登记备案。

六、信息发布单位将电子文档交网管中心及时发布,同时将纸质材料和《上网信息审核登记表》交网管中心留存备查。

七、信息发布单位应当对所发布的信息记录备案,规范对本单位上网信息的管理,接受上级部门的检查。

八、教师要发布教育教学信息由教导处统一发布,其他信息由分管部门统一发布。

九、未经领导批准,任何单位不得在网上发布信息,违者严肃查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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