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职责范围
第一条、制定学校现代教育技术的建设规划及年度实施计划,提出新建、扩建、改建计划、经费预算、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第二条、组织贯彻执行上级教育部门的有关现代教育技术方针、政策,完成上级教育部门布置的有关现代教育技术工作。
第三条、规划建设、管理、使用计算机网络系统、多媒体教学设施、微机室、语音室等现代教育教学设施,为教学手段现代化提供硬件资源环境。
第四条、建设现代化教学信息资源库。为教学内容现代化提供软件资源环境。
第五条、研究、宣传、推广现代教育技术,促进教学改革,加速实现我校教育现代化、信息化。
第六条、对全校教师进行现代教育技术理论、技能培训和考核。为教学观念的更新、教学方法现代化提供潜件环境。
第七条、协助教师利用现代教育技术进行教学和研究。
第八条、制定现代教育技术管理规章制度,检查执行情况。
第九条、协助教师研制、开发多媒体教材(课件)、音像教材。
第十条、规范管理第三类固定资产。
第十一条、完成学校安排的各种技术支持服务任务。
第十二条、负责对外联系,获得外单位的技术、资源支持或对外提供技术、资源支持;
第十三条、完成领导交给的其它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