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宣传专题》的要求
[作者: 系统组    发布时间: 2005/07/07 10:21:35]

关于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宣传专题》的要求

     为进一步提高我校广大师生员工的国旗意识,根据区法制宣传教育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国旗法宣传工作的通知》(杭西依普办[2004]16号)的精神,就加强国旗法宣传工作的有关事项要求如下:

1、加强宣传教育。各校区将下发的国旗法宣传资料及时采用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增强学生、教职工尊重和爱护国旗的意识,并根据 校区实际开展其他形式的国旗法宣传教育活动。

2、加强自我检查和监督管理。各校区要将国旗的升挂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及时清理和更换破旧的国旗,严格规范由学生组成的国旗班的国旗升挂和使用行为。

3、加强情况通报。 将落实情况及时通报校办。

                                 杭州市文三街小学

                                20041019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宣传专题

 

“四五”普法宣传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宣传专题

第一部分:法律摘编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具有什么重要意义

本法第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象征和标志。每个公民和组织,都应当尊重和爱护国旗。

2国旗的升挂和使用由哪些部门监管

本法第四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国旗的升挂和使用,实施监督管理。

3哪些部门应当升挂国旗

本法第六条规定:国务院各部门,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地方各级委员会,应当在工作日升挂国旗。全日制学校,除寒假、暑假和星期日外,应当每日升挂国旗。

本法第七条规定:国庆节、国际劳动节、元旦和春节,各级国家机关和各人民团体应当升挂国旗。

4哪些部门可以升挂国旗

本法第七条规定:国庆节、国际劳动节、元旦和春节,企业事业组织,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城镇居民院(楼)以及广场、公园等公共活动场所,有条件的可以升挂国旗。不以春节为传统节日的少数民族地区,春节是否升挂国旗,由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规定。民族自治地方在民族自治地方成立纪念日和主要传统民族节日,可以升挂国旗。

本法第八条规定:举行重大庆祝、纪念活动,大型文化、体育活动,大型展览会,可以升挂国旗。

5国旗应当如何升挂

本法第十二条规定:依照本法规定升挂国旗的,应当早晨升起,傍晚降下。依照本法规定应当升挂国旗的,遇有恶劣天气,可以不升挂。

本法第十三条规定:升挂国旗时,可以举行升旗仪式。举行升旗仪式时,在国旗升起的过程中,参加者应当面向国旗肃立致敬,并可以奏国歌或者唱国歌。全日制中学小学,除假期外,每周举行一次升旗仪式。

6升挂国旗时应注意哪些事项

本法第十五条规定:升挂国旗,应当将国旗置于显著的位置。列队举持国旗和其他旗帜行进时,国旗应当在其他旗帜之前。国旗与其他旗帜同时升挂时,应当将国旗置于中心、较高或者突出的位置。在外事活动中同时升挂两个以上国家的国旗时,应当按照外交部的规定或者国际惯例升挂。

本法第十六条规定:在直立的旗杆上升降国旗,应当徐徐升降。升起时,必须将国旗升至杆顶;降下时,不得使国旗落地。下半旗时,应当先将国旗升至杆顶,然后降至旗顶与杆顶之间的距离为旗杆全长的三分之一处;降下时,应当先将国旗升至杆顶,然后再降下。

7不正当使用国旗的法律责任

本法第十七条规定:不得升挂破损、污损、褪色或者不合规格的国旗。

本法第十八条规定:国旗及其图案不得用作商标和广告,不得用于私人丧事活动。

本法第十九条规定:在公众场合故意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参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处罚规定,由公安机关处以十五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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