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三文理:督学来校督导法律顾问聘任与工作情况
杭州市文三教育集团文理小学督学、原杭州市竞舟小学党支部书记刘建敏老师来校开展“学校法律顾问聘任情况和工作情况”督导工作。
2017年2月28日上午,我校督学刘建敏老师来校开展“学校法律顾问聘任情况和工作情况”督导工作。在文三教育集团党支部叶红梅副书记、文理小学执行校长郑中伟老师的陪同下,刘老师首先察看了学校运动场器械活动区、图书馆阅览室、漂流书吧、食堂、专用技能教室等学生活动密集区,对文理小学在短短的三年多时间里的文化建设、日常校园安保工作作了充分肯定。
在关于学校法律顾问聘任与工作情况的汇报交流中,叶红梅书记简单介绍了我们的工作经验,督学刘建敏老师对我们的做法表示满意,如:
1.家校沟通:开学初,文理小学针对“因为班级QQ群或微信群而引发的投诉事件”,引发了教师们热烈的讨论与思考。
2.法制教育:集团开展师生普法教育,进行心理健康、家庭教育辅导,“微课式”系列安全教育,实行“每月一演练”活动。
最后,刘建敏老师传达了区教育局关于督学工作的会议精神:
1.聘用法律顾问的必要性:法律顾问的普法教育,提高师生法律素养,避免校园纠纷事件发生。同时还传达了教育局在法律顾问聘用经费上的保障机制。
2.预防在先,杜绝校园纠纷出现。
3.借助法律顾问帮助学校开展工作,帮助新教师正确处理突发事件,遇到问题能更好地与家长沟通,避免纠纷。
刘建敏老师还给我们提出了几点学校工作建议:学校应进一步重视教师与家长的沟通,处理工作纠纷应及时建档留存。
文/图:赖陈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