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绿苑小学食堂改造工程施工
邀请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 wsjyjtjlyxx20140709
工程名称:_ 嘉绿苑小学食堂改造工程
招标人: 杭州市文三教育集团(总校)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高三发 (签字或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__2014年_7___月___8__日
目 录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二、投标须知
(一)总则
l、工程说明2、合格的投标人
(二)招标文件
3、招标文件的组成
4、招标文件的补充和修改
(三)投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语言、货币和度量衡单位
6、投标文件的组成和格式
7、投标报价
8、踏勘现场
9、投标有效期
10、投标保证金
11、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2、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3、投标截止日期
14、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四)开标、评标
15、开标16、评标17、中标人确定
(五)合同
18、合同签订
19、工程款支付
20、其他
三、合同格式(略)
四、工程技术要求及工程规范(略)
五、图纸及其它资料(另附)
六、投标文件格式(另附)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项号 | 条款号 | 内容 | 说明与要求 |
1 | 1.1 | 工程名称 | 嘉绿苑小学食堂改造工程 |
2 | 1.1 | 建设地点 | 西湖区嘉绿西苑1-1 |
3 | 1.1 | 建设规模 | |
4 | 1.1 | 承包方式 | 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文明施工总承包 |
5 | 1.1 | 质量要求 | 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
6 | 1.3 | 工期要求 | 计划施工完工期:8月20日之前 |
7 | 2.1 | 投标人及其 项目经理资质等级 | 投标人具有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项目经理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 |
8 | 2. 2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9 | 8.4 | 投标预备会 (答疑会) | 无 |
10 | 10. 2 | 投标保证金的交纳方式 | 无 |
11 | 11.1 | 投标文件份数 | 壹份正本三份副本 |
12 | 16.1 | 投标文件递交以及 开标的地点、时间 | 招标人 : 杭州市文三教育集团 地址:西湖区教育局会议室 时间: 2014年7 月17日10时15分 |
13 | 17.2 | 评审办法 | 经评审最低投标价法 |
14 | 17.4 | 最高限价 | 5万元 |
15 | | 履约担保金额 | 投标人提供的履约担保金额为合同总价的15%或 / 万元 招标人提供的支付担保金额为合同总价的15%或 / 万元 (履约担保金额与支付担保金额须对等) 为防止投标人低价抢标,最高限价的85%作为风险控制价。凡低于该风险控制价的,中标人在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同时必须以保函形式额外提交中标价净值与风险控制价之差额。 |
二、投标须知
(一)总 则
1、工程说明
1.1本工程基本情况见投标须知前附表(下称“前附表”)第1项——第5项所述。
1.2本次招标的范围为施工图设计的全部工程内容。
1.3本工程的工期要求见前附表第6项所述。
1.4本工程采用区财政或集体资金(含部分财政或集体资金),并将用于本工程施工合同项下的合格支付。
1.5上述工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杭州市区小型建设工程管理暂行规定》、《西湖区小型建设工程施工招投标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通过招标来择优选定施工单位。
2、合格的投标人
2.1投标人及其项目经理资质等级要求见前附表第7项所述。
2. 2本工程采用前附表第8项所述的资格审查方法确定合格投标人;
2.3本工程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二)招标文件
3、招标文件的组成
3.1招标文件除以下内容外,招标人在招标期间发出的书面补充修改函件,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3.2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1)前附表
(2)投标须知
(3)合同格式
(4)工程技术要求及工程规范
4、招标文件的补充和修改
4.1投标人购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和审阅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疑问,应在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按招标公告中的招标人地址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否则责任自负;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其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4.2不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补充和修改,招标人都将在投标截止日期2天前以书面形式寄送给所有投标人,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投标人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定已收到。
4.3 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修改和补充均以书面明确的内容为准。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
4.4为使投标人在编写投标文件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补充和修改部分进行研
究,招标人可以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具体时间将在书面文件中明确。
(三)投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语言、货币和度量衡单位
5.1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对投标有关的所有往来通知、函件和投标文件均使用中文。投标人随投标文件提供的证明文件和资料可以为其它语言,但必须附中文译文,解释这些文件,应以中文为准。
5.2本工程的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
5.3除技术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6、投标文件的组成和格式
6.1投标文件由投标文件投标函格式。
6.2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必须毫无例外地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7、投标报价
7.1本工程由招标人按施工图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0)提供工程量,投标人按《杭州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杭建市发[2004]807号)规定的工程量清单计价要求进行报价,其中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安全施工和临时设施等措施费用不得低于相应弹性费率中值的90%。
7.2投标人的投标总价,应是在要求工期内完成招标范围全部工程内容的所有费用,包括完成本工程的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风险费等等。
7.3投标人应按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填报单价和合价。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投标人未计列、或者未填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仍须按设计图实施,招标人将视作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它有价款的单价或合价内。
7.4技术规范要求的费用应包括在投标报价中。
7.5投标文件中用文字表示的报价与用数字表示的报价不一致时以文字为准。
7.6投标人应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
7.7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和也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8、踏勘现场
8.1投标人自行前往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须自己负责的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但投标人及其人员不得因此使招标人及其人员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并应对由此次踏勘现场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任何其它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8.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8.3如果投标人认为需要再次进行现场踏勘,招标人将予以支持,费用自理。
8. 4本工程不组织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和施工图有疑问的,投标人的答疑按照前附表第9项所述。
9、投标有效期
9.1本工程的投标有效期为35个日历天,自投标截止日开始计算。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9.2在特殊的情况下,招标人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第10条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10、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0.1投标人应按本投标须知有关规定编制前附表第11项规定份数的投标文件。
10.2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均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在投标文件中必须同时提交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无效。
10.3除投标人对错误之处必须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的校对章或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
1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1.1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均应:
(1)写明招标人名称和地址;
(2)注明下列识别标志;
·a·工程名称;
·b· __年___月___日___时___分开标,此时间以前不得开封。
11.2除了按本须知第20·2款所要求的识别字样外,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还应写明投标人的名称与地址、邮政编码,以便投标截止时间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可按密封袋上标明的投标人地址原封退回。
11.3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本投标须知第12.1款、第12.2款规定加写标记和密封,招标人将拒收或者告知投标人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对由此造成的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11.4所有投标文件的密封袋的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印章。
12、投标截止日期
12.1投标人应按前附表第10项所规定的地址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给招标人。
12.2招标人可能按本须知第9.2条规定,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日期,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日期为准。
12.3投标截止期满后,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法定数的,招标人报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招投标监督部门批准后可采用其他发包方式。
12.4招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或返回给投标人。
13、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13.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3.2投标人的补充、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第12条有关规定密封、标志和递交,并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13.3在投标截止日期以后,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
13.4在投标截止日期至投标有效期满之前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4.造价人员投标文件编制
14.1造价人员投标文件编制必须按杭州市建设委员会发的[2006]411号文件执行。
14.2本单位无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专用章,可以委托有资质的造价咨询机构编制投标书,加盖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专用章,并附造价咨询机构的企业资质证书以及双方签订有效的合同或者协议(原件放入投标文件正本,复印件放入投标文件副本)。
14.3各个造价咨询机构不得越级承接咨询业务,一个造价咨询机构在同一个工程中只能受一家公司委托,为其编制标书,该工程的造价咨询机构在同一个工程中只能受一家公司委托。
14.4该工程的招标代理机构以及标底编制与审核单位不得对外承接编制投标书业务。
(四)开标、评标
15、开标
15.1招标人将于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即按照本须知前附表第12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
15.2按规定提交合格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给投标人。
15.3开标由招标人主持。由投标人或者其集体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进行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人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15.4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当众予以拆封、宣读。
15.5招标人将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
16、投标文件的评审
16.1开标会议结束后,召开评标会议。评标会议采用保密方式进行,评标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据有关法律规定组织。
16.2本工程采用的评审办法:前附表第十三项所述。
经评审最低投标价法。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评审过程中不做调整),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有效投标人不足3名时,评标委员会应判定本次投标是否具有竞争力。若评标委员会认为本次投标明显缺乏竞争力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
16.3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16.4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按废标处理:
(1)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2)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
(3)若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指定的主要材料(设备)项目不响应报价,视作该投标文件不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作为废标处理。
(4)当投标人的某项主要的材料设备单价,低于各投标人相对应报价算术平均值的一定幅度(该幅度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或委托评标委员会在评审前确定)时,评标委员会应向该投标人提出书面询问,投标人对评标专家提出的询问不能说明理由或评标委员会经评审确定其理由不成立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判定该项主要材料设备报价低于成本。
(5)投标总价超过招标人最高限价的。
16.5投标人试图向招标人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16.6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情况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任何解释。
17、中标人确定
评标小组在认真分析标函的基础上,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合理、科学的原则,在西湖区教育局的监督下,按名次向招标单位推荐中标候选单位,并提出评标报告。原则上,招标单位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单位为中标单位。中标单位经核准,向中标单位发放中标通知书。
(五)合 同
19、合同签订
19.1中标人应于中标通知书收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与招标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19.2中标人如不按本投标须知第19.1款的规定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则招标人将有充分的理由废除授标。
20、其他
20.1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要求自行组织实施,完成中标项目施工,不得将中标项目施工转让(转包)给他人。
20.2本工程应与8月20日之前完工,9月10日前上交结算资料
20.3本招标文件未尽事宜按现行招标投标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执行。
三、合同格式(略)
使用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99年12月24日建建[1999]313号文印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四、工程技术要求及工程规范
依据设计施工图纸和技术文件要求,本工程项目的材料、设备、施工必须达到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及省、市、行业的一切有关法规、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如有出入则以较严格者为准。
五、图纸及其它资料(另附)
六、投标文件格式(另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