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杭州西湖区中小学招生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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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目标
按照“公办不择校,择校到民办”的工作思路,切实规范义务教育中小学招生行为,严格治理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择校乱收费现象,促进我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切实保障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和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近或相对就近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二、工作原则:
1. “属地管理”和“就近入学”的原则。明确公办中小学按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招生范围接受报名和招生。极少数需要特殊照顾的烈军属等人员子女,按国家和省、市、区有关政策规定确定范围,教育行政部门经严格审核后酌情照顾录取。
2.按计划招生的原则。公办和民办中小学招生计划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学校应严格按照招生计划招生,不得随意突破招生计划或扩大班额,原则上不得突破省定班额,并努力创造条件,逐步降低班额,积极实施小班化教育。确需增加招生计划的,由学校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提交书面申请,批准后方可招生。民办中小学调整招生计划还应报市教育局备案。
3.禁止乱收费的原则。严格禁止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择校费和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住宿费外,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行政事业性收费;民办中小学应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收费。
4.阳光招生的原则。通过规范招生程序和方法,完善招生信息公开等制度,保证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
(1)招生政策公告。区教育局、各中小学校在招生前将招生工作有关政策、办法以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告,公告的内容包括:各中小学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教育服务区划分)、报名时间、地点和办法、需携带材料、招生录取办法等。尤其需加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宣传,要加强与幼儿园和社区的联系协调,采取多种渠道及时发布招生信息,帮助进城务工人员及时了解入学条件和报名程序。
(2)招生录取结果公告。各中小学应在规定时间向社会公布招生录取的学生名单。但基于学生家庭的隐私保护和安全问题考虑,招生结果公告要求公布录取学生名单,不公布学生家庭地址等信息。
(3)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向社会公布投诉电话和投诉信箱,主动接受社会监督。2013年西湖区教育局中小学招生工作的投诉电话是:小学招生问题投诉电话87965058;初中招生问题投诉电话87965057。
5.按先后顺序录取和统筹调剂安排的原则。当教育服务区内学生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时,按杭州市教育局统一设定的先后顺序录取学生。如教育服务区内生源超过招生计划,由区教育局按照相对就近原则统筹调剂未录取学生到公办学校入学。公办学校在有余额的情况下,不得拒绝学区内符合规定的适龄儿童(含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统筹调剂的学生入学。
6.加强学籍管理的原则。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全面使用省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并使用杭州市统一的初中、小学招生管理系统,以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升学程序,严格控制公办学校跨学区招生,规范民办中小学跨区域招生。各学校应及时将报名和录取学生信息录入管理系统。中小学招生工作结束后,如有新生情况发生变动,均须通过浙江省学籍管理转学程序办理变动手续,实行“纸质材料审核,网上办理手续”的审批办法。学生学籍所在学校和实际就读学校应一致,各中小学不得接受学籍不在本校的学生就读。
四、公办初中招生办法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办初中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杭州市教育局《关于2013年杭州市区小学毕业生升学分配工作意见》,我区小学毕业生升学分配继续实行公办初中按小学相对就近划片分配入学。公办初中以“户籍学籍调查表”作为小学毕业生升学分配及搬家迁户分配协调的依据,核实后按要求录入杭州市区小学毕业生升学管理系统。
(一)公办初中分配
1.分配对象
根据杭州市教育局初中招生分配的基本政策,公办小学毕业生一般升入毕业小学所对应的公办初中,其中学生户籍、学籍在就读小学学区范围内的,优先分配进入对应初中。受初中办学规模和招生计划限制而不能升入小学所对应初中的,则由教育局统筹调剂安排到周边尚有学额的本区其他公办初中就读。
因民办小学不按学区招生,所以无对应初中。民办小学毕业生可以回户籍所在地初中就读,也可到杭州市区的民办初中报名。其中符合杭州市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条件的,也可由区教育局统筹调剂安排到区内公办初中就读。
2.分配办法
当某中学招生范围内小学的毕业生总数未超过该中学招生计划时,学校应全部接纳。
当某中学招生范围内小学的毕业生总数超过该中学招生计划时,则分别根据小学毕业生的户籍情况,按下列先后顺序分配,未能分配进该中学的小学毕业生由区教育局按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至本区尚有学额的中学就读。
⑴学生与父母同户、同住,常住户口在就读小学学区。
⑵学生自出生日起居住在本市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家,常住户口在本就读小学学区。
⑶学生有市区常住户口,但不属于上述两类。
⑷学生无市区常住户口,小学在杭借读。
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分配。
户籍情况以公安部门核发的户籍卡(本)为依据;学籍情况以毕业小学学籍管理档案为依据;居住情况以与户籍一致的住房产权人的房屋所有权证为依据。
(二)其他
1.小学期间因搬家迁户要求调整进入现住房附近初中就读者,可酌情相对就近安排。区际搬家迁户小学毕业生的升学分配工作由市教育局协调。
2.西湖区户籍的外地小学毕业生要求回西湖区就读初中的,应在5月20日前到西湖区教育局登记填表,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3.符合在杭就读条件的非杭州市区小学毕业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要求在杭州市区就读初中的,凭有关证明到实际居住地(以居住证、临时居住证为依据)所在学区学校联系就读,各学校和区教育局要按照《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义务教育阶段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在杭就学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杭政办函〔2008〕163号)要求,统筹安排解决。
4.在杭留学回国人员随归子女、华侨归侨子女、外籍华人子女、港、澳、台籍人员随带子女、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杭州市人才居住证》、《杭州市特聘专家证书》或属地为杭州的《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来杭创业和引进人才子女,要求在杭就读初中,享受与杭州本市居民子女同等待遇,按《关于在杭留学回国等人员子女入(转)杭州市区中小学有关事项的通知》(杭教高中〔2012〕8号)办理。
5.工作地为杭州市区的回归和引进浙商子女,要求在杭就读初中,按《杭州市教育局关于实施支持浙商创业创新促进杭州发展教育方面配套的通知》(杭教初〔2012〕10号)执行。
6.符合国家、省、市有关军人子女教育优待政策规定的军人子女,以及驻杭部队师首长子女、城郊团级部队一名部队首长子女、本校教师子女,经核准后可酌情照顾分配就读。
7.初中学校原则上不得突破省定班额,同时,努力创造条件,逐步降低班额,扩大实施小班化教育的范围。未经区教育局批准,学校不得擅自扩班和突破规定班额。
8.开学后如有新生未报到注册,有关初中要认真核查学生去向和原因,及时联系学生入学就读。学生确有合理理由需要转学的,学校要酌情办理相关手续。如有学生无故不报到注册,查明原因并告知其后果后,学校可在开学十五天后取消其本校新生学籍申报资格。
9.公办初中不得举行或变相举行与入学相关的考试、测试,不得将各种竞赛成绩、奖励和各类考级证书作为招生的条件和依据。要严格实行平行分班,严禁举办各种类型的“实验班”、“提高班”、“创新班”等。公办初中升学分配结束以后,各校均不得再招收已被其他学校招收的学生,个别特殊情况的,须按学生转学相关规定并经双方学校和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同意。
10.2013年我区公办初中不招收特长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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