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年杭州市长河高级中学
“宏志班”学生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市)教育局(社发局)、慈善总会:
杭州市长河高级中学“宏志班”已创办17年,得到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和广泛认可。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06年开始通过杭州市慈善总会,对“宏志班”学生给予全面资助。
为帮助我市品学兼优、家庭贫困的初三毕业生升入普通高中学习并顺利完成学业,决定2018年继续委托杭州市长河高级中学(省一级重点和特色示范普通高中)面向全市招收“宏志班”学生48人,具体招生办法详见附件1。其中,面向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临安区和三县(市)招收“宏志班”学生的录取方式与往年相同;面向杭州六城区(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西湖风景名胜区、大江东产业集聚区,下同)招收“宏志班”学生,不单独报名和录取,六城区今年被杭州市长河高级中学正式录取(含“保送生”和集中统一招生录取)的学生,由考生本人及家长申请,经市慈善总会审核确认,符合家庭经济困难条件的,享受“宏志班”学生待遇。
被“宏志班”录取的来自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临安区和三县(市)学生,高中毕业后可回户籍所在地参加高考。
请各区、县(市)教育局(社发局)、慈善总会协助做好有关学生的资格审核工作,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学生进入“宏志班”学习。同时请有关区、县(市)教育局继续做好今年“宏志班”毕业生回户籍所在地参加高考等有关工作。
附件:1.杭州市长河高级中学“宏志班”招生办法
2.杭州市长河高级中学“宏志班”报名表
杭州市教育局 杭州市慈善总会
2018年3月31日
杭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8年3月31日印发
文件下载:
zg-20180411-关于做好2018年杭州市长河高级中学“宏志班”学生招生工作的通知.doc
附件1
杭州市长河高级中学“宏志班”招生办法
一、报考条件
家庭经济困难、操行等第优良、学习成绩优秀、身心健康的本市初三毕业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家庭持有效期内所在区、县(市)民政部门发放的“低保证”或“困难家庭救助证”,或本人持有效期内所在区、县(市)民政部门发放的“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证”;
2.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地低保线200%以内;
3.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家庭年总收入除去其申请当月前连续一年支付的医疗费后,人均年收入在当地低保线200%以内。
二、报名、资格审核和录取
(一)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临安区和三县(市)考生
1.上述区、县(市)教育局将本通知及时下发到各初中学校,初中学校及时告知考生和家长,并向提出申请的考生发放报名表。
2.考生应如实填写报名表,并经所在村(社区)委员会、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初中学校和区、县(市)慈善总会审核后,于2018年5月31日前提交所在区、县(市)教育局审核。
3.通过上述审核的考生,由杭州市长河高级中学根据学校“宏志班”招生计划和考生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成绩,商有关区、县(市)教育局教育科同意,并经杭州市教育局批准、杭州市慈善总会核准后录取。
4.学生录取后,享受“杭州银行宏志班”学生待遇。若发现有弄虚作假和舞弊行为者,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二)杭州市区考生
1.杭州市区考生被杭州市长河高级中学正式录取(含“保送生”和集中统一招生录取)后,由学校向学生和家长告知宏志班招生有关条件和要求,并向提出申请的考生发放报名表。
2.学生应如实填写报名表,并经所在社区委员会、街道、区慈善总会审核后,于2018年7月31日前提交杭州市长河高级中学学生处。
3.杭州市长河高级中学汇总后将报名表提交杭州市慈善总会核准,符合家庭经济困难条件的,享受“杭州银行宏志班”学生待遇。
三、学生待遇
1.高中三年学费、代管费、住宿费等学校应收费用全免;
2.国家助学金2000元/年;
3. 杭州银行资助每人每学年5400元(其中餐费5200元、交通费200元),资助高一新生每人一次性1191元(用于置办校服及床上用品费)。
4.学校负责购买学生平安保险。
四、联系方式
杭州市长河高级中学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滨文路227号(时代大道滨文路出口)
通讯地址:杭州市长河高级中学招生办
学校邮编:310052
联系电话:86604790 86606299 86604791 86603739
学校传真:86604086
附件2
杭州市长河高级中学“宏志班”报名表
区、县(市)
申请人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
联系电话 | 家庭人口 | 低保证/困难证/残保证号码 | ||||||||||||||||||
申请人身份证号 | 准考证号 | |||||||||||||||||||
户口所在地地址 | ||||||||||||||||||||
实际居住地地址 | ||||||||||||||||||||
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情况 | 与申请人关系 | 姓名 | 性别 | 文化程度 | 出生年月 | 工作(生产、学习)单位 | 月收入(元) | 身体 状况 | ||||||||||||
家庭成员重大疾病情况说明 | 姓 名 | 疾病种类 | 申请当月前一年内医药费支出总额(元) | |||||||||||||||||
申请 理由 | 申请当月前连续一年家庭收入情况 (单位:元) | 住房情况 | 申请当月前连续一年重大支出 (单位:元) | |||||||||||||||||
家庭收入总和 | 人均月收入 | 住房性质 | 建筑面积 | 学费 | 医疗费 | |||||||||||||||
申请人签名(按印): 年 月 日 | ||||||||||||||||||||
社区/村居委会调查核实意见 |
囗 杭州市区[包括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高新区(滨江)和杭州经济开发区、西湖风景名胜区、大江东产业集聚区]:家庭持有效期内《杭州市困难家庭救助证》或本人持有效期内《杭州市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证》; 囗 四区、三县(市)[包括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临安区、桐庐县、淳安县、建德市]:家庭持有效期内当地低保证、困难证或本人持有效期内当地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证; 囗 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地低保线200%以内; 囗 家庭成员患大病重病,家庭年总收入除去其申请当月前连续一年支付的医疗费后,人均年收入在当地低保线200%以内。
审批人签名: (公章) 年 月 日 | |||||||||||||||||||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意见 |
审批人签名: (公章) 年 月 日 | |||||||||||||||||||
初中 学校 审核 意见 |
审批人签名: (公章) 年 月 日 | 区、县(市)教育局审核 意见 |
审批人签名: (公章) 年 月 日 | |||||||||||||||||
区、县(市)慈善总会审核 意见 |
审批人签名: (公章) 年 月 日 | 杭州市长河高级中学审核意见 |
审批人签名: (公章) 年 月 日 | |||||||||||||||||
杭州市教育局审核意见 |
审批人签名: (公章) 年 月 日 |
杭州市慈善总会审核 意见 |
审批人签名: (公章) 年 月 日 | |||||||||||||||||
备注 | 申请时须如实填写此表,并附以下资料: 1.学生及家长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 2.持证家庭:家庭持当地低保证或困难家庭救助证,或本人持当地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证复印件。 3.未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家庭:家庭困难情况证明原件、父母务工收入证明原件、医院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复印件、区、县(市)社保中心开具的个人医疗费用证明原件或医疗发票复印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