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教办基〔2018〕72号
杭州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2018年杭州市区
各类高中招生加分项目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有关区教育局(社发局)、有关直属单位:
根据国家及省市有关文件规定和《杭州市教育局关于2018年杭州市区各类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杭教基〔2018〕1号)要求,现就2018年杭州市区(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西湖风景名胜区、大江东产业聚集区,下同)各类高中招生加分项目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执行。
一、符合下列四类中任何一项条件的考生,可在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成绩总分基础上加5分
(一)体育类
1.初中教育阶段(指义务教育阶段的七至九年级,下同)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及以上证书者;
2.初中教育阶段获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主办(相关文件的第一发文单位,下同)的体育竞赛个人项目前六名或一、二、三等奖者(获奖证书上盖有相应教育行政部门印章);
3.2018年杭州市中小学生田径运动会初中男子组、初中女子组个人项目比赛前八名获得者。
(二)艺术类
1.初中教育阶段获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主办的艺术竞赛(现场比赛)个人项目前六名或一、二、三等奖者(获奖证书上盖有相应教育行政部门印章,不含各级艺术教育委员会);
2.初中教育阶段获杭州市中小学生艺术节中学组独唱、重唱(四人及以下)、戏剧曲艺(四人及以下)、独奏、重奏(四人及以下)、协奏(四人及以下)、独舞、双人舞、三人舞、绘画、书法、工艺和摄影等上述所列类别现场比赛个人项目一、二等奖者。
(三)科技类
初中教育阶段获杭州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优秀科技创新个人项目(论文、发明和技术创新)一、二等奖者(均为第一作者1人)。
(四)其他类
1.三侨考生(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华侨子女,下同)、外籍华人的子女,留学回国人员的随归子女(须随家长在国外连续生活一年以上,下同);
2.少数民族考生;
3.港澳台籍考生。
同一考生如符合上述多项加分条件的,同类同项目[(如体育类中的100米与跳远,艺术类中的独奏与协奏,三侨考生、外籍华人的子女与留学回国人员随归子女等]),只取其中一项进行加分,不累计加分;不同类别或项目(如体育类与艺术类、艺术类与科技类、科技类与其他类、音乐与书法、球类与田径等)可累计加分。
上述四类累计加分最高不得超过10分。
二、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可在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成绩总分基础上加分,具体按《杭州市教育局 杭州市民政局 杭州警备区政治部关于贯彻落实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军区政治部关于贯彻〈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杭政联〔2014〕2号)(见附件1、2)执行。
同一考生如符合军人子女多项加分条件的,只取其中一项最高分进行加分。
符合军人子女加5分条件的考生,若同时符合体育类、艺术类、科技类或其他类加分条件的,可与上述体育类、艺术类、科技类、其他类中获得的加分进行累计,但最终所获加分最高不得超过15分;符合军人子女加20分及以上条件的考生,不再享受上述体育类、艺术类、科技类、其他类的加分。
三、申请和审核程序
申请和审核工作在今年4月底前进行,逾期不再办理。
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向所在初中学校领取并如实填写《杭州市区2018年各类高中招生加分考生登记表》(附件5,以下简称《登记表》),申请加分按以下程序进行。
1.符合体育类、艺术类、科技类加分条件的考生,将填写完整的《登记表》(初中教育阶段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及以上证书者的《登记表》须经市体育局审核盖章)与相关证书复印件等一并交所在初中学校。
2.符合加分条件的三侨考生、外籍华人的子女、港澳籍考生,由市外侨办审核并在《登记表》上签署意见和盖章(审核时间及所需材料见附件4);留学回国人员的随归子女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有关处室(单位)审核并在《登记表》上签署意见和盖章。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的《登记表》及申请加分的证明材料复印件,由考生交所在初中学校。
初中学校负责将本校上述符合1、2两类别项目加分条件的考生相关材料(《登记表》、有关证明材料等)汇总造册交区教育局(社发局),由区教育局(社发局)汇总后于4月28日前报送市教育局,经我局公示、核准后加分。
3.符合加分条件的少数民族考生,将填写完整的《登记表》(无需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盖章)交所在初中学校,初中学校负责汇总每位申请加分考生的相关信息(姓名、性别、户口所在地、身份证号、联系电话)后连同《登记表》汇总交区教育局(社发局),由区教育局(社发局)汇总后于4月28日前报送市教育局,经与公安人口数据库核实民族身份,我局公示、核准后加分。
4.符合加分条件的台籍考生(带《登记表》以及台胞证或户口簿的原件和复印件)和军人子女(带《登记表》以及附件3中规定所需的相关证明材料),于4月19日(上午9∶00—下午4∶00)到杭州市教育考试院(华浙广场9号,杭州大厦D座附近),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盖章,我局公示、核准后加分。
附件:1.《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军区政治部关于贯彻〈军
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意见》(浙政联
〔2013〕2号)相关内容摘录
2.《杭州市教育局 杭州市民政局 杭州警备区政治部
关于贯彻落实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军区政治部关
于贯彻〈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意见的通
知》(杭政联〔2014〕2号)相关内容摘录
3.现役军人子女各类高中招生加分所需证明材料
4.三侨考生、外籍华人的子女、港澳籍考生审核时间
及所需材料
5.杭州市区2018年各类高中招生加分考生登记表
杭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8年3月31日
抄送:萧山区教育局、余杭区教育局、富阳区教育局、桐庐县教育局、淳安县教育局、建德市教育局。
杭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8年3月31日印发
附件1:《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军区政治部关于贯彻〈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意见》(浙政联〔2013〕2号)相关内容摘录
三、关于普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优待
(一)军人子女符合中考报名条件,参加各地中考报考普通高中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降30分录取。
1.烈士子女;
2.在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部队军人的子女;
3.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
4.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
5.有子女后曾在上述地区和岗位工作累计满5年的军人的子女。
(二)军人子女符合中考报名条件,参加各地中考报考普通高中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降20分录取。
1.作战部队(“作战部队”系指担任战备值班任务的师以下战斗部队)军人的子女;
2.在驻国家确定的一、二类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工作的军人的子女;
3.有子女后曾在上述地区和岗位工作累计满5年的军人的子女;
4.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和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
5.平时荣获二等功或战时荣获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
6.受正大军区级及以上表彰奖励的军人的子女。
(三)除上述(一)、(二)款以外的其他军人子女在中考时降5分录取。
附件2:《杭州市教育局 杭州市民政局 杭州警备区政治部关于贯彻落实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军区政治部关于贯彻〈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杭政联〔2014〕2号)相关内容摘录
三、进一步明确“受正大军区级及以上表彰奖励的军人的子女”的范围。关于“受正大军区级及以上表彰奖励的军人”中的正大军区级表彰奖励范围包括:
1.正大军区表彰;
2.正大军区政治部综合性表彰;
3.正大军区政治部与其他大部联合表彰;
4.正大军区级科技成果一等奖。
附件3:现役军人子女各类高中招生加分所需证明材料
一、加5分应带证明材料
1.登记表;
2.考生父、母军人证原件及复印件;
3.军人所在师(独立团)及以上政治机关证明(证明军人是否服现役、与考生关系);
4.考生父母军人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5.考生家庭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二、 加20分或30分应带证明材料
1.加5分应带的上述所有证明材料;
2.符合附件1中加20分或30分条件的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所有的证明材料均需军人所在部队师(独立团)以上政治机关予以认定并盖章。
附件4:三侨考生、外籍华人的子女、港澳籍考生审核时间及所需材料
一、申请对象
在主城区初中学校就读的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华侨子女、港澳籍学生及外籍华人的子女。
二、办事时间、地点、联系方式
受理窗口:杭州市江干区新业路311号,市民之家一楼59—61号窗口
受理时间:4月16日到4月22日每天 9:00—12:00,13:30—17:00
咨询电话:0571—85256655(周一至周五) 0571—85085036(周六)
0571—87008253(周日)
三、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到指定窗口(市民之家一楼59-61号窗口)提出申请。
2.受理。材料齐全且申请人符合认定条件的,予以受理。不属认定范围的,不予受理;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现场说明并退回。
3.审核。由市外侨办综合侨务处审核申请材料、出具认定意见并反馈申请人。审核过程中需申请人补充材料的,应通知申请人及时提供所需材料。
四、申请材料
1.《杭州市区各类高中招生加分考生登记表》(向所在初中学校领取),一式三份。
2.身份证明。其中:
属于归侨学生、归侨子女的,需提供:
(1)本人或父母一方的由省外侨办颁发的《归侨证》,原件及复印件;
属于华侨子女的,需提供:
(1)其父母一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2)其父母一方的住在国居留凭证,原件、翻译件及复印件(翻译件建议直接在受理窗口办理);
(3)上述居留凭证的公证或认证,原件及复印件(由我驻外使领馆或住在国驻华使馆出具);
其父母一方在住在国实际居住时间证明,即出入境记录(申请人可在公安出入境窗口查询取得);
3.亲属关系证明。属于华侨子女、归侨子女的,需提供公证机关出具的考生与父母的亲属关系证明;户籍中已明确亲属关系的,提供户籍复印件(校验户口簿正本);属于抚养关系的,必须已保持五年以上,要求提供父母婚姻关系证明或民政部门出具的领养关系证明。
五、其他事项
1.华侨子女提供的出入境记录材料需满足如下两种情形之一:
(1)其父母一方已取得住在国长期或者永久居留权,两年内累计居留不少于18个月;
(2)其父母一方未取得住在国长期或者永久居留权,但已取得住在国连续5年以上(含5年)合法居留资格,5年内在住在国累计居留不少于30个月。
2.复印件需统一使用A4纸打印(鼓励双面打印);户口簿、归侨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原件校验后归还;住在国居留凭证的公证或认证原件留存。
3、本辖区的港澳籍学生、外籍华人的子女的身份认定工作参照“三侨生”认定流程。其中,港澳籍学生必须提供:
(1)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或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原件及复印件。
附件5:
杭州市区2018年各类高中招生加分考生登记表
区: 学校: 班级:
姓 名 | 性 别 | 出生 年月 | 户口所在地 | ||||||||||||
身份证号 | 准考证号 | ||||||||||||||
家庭 地址 | 家庭联系电话(手机) | ||||||||||||||
学 生 加 分 申 请 | 申请 加分 说明 | ||||||||||||||
项目 内容 | 项目 代码 | 项目所 加分值 | |||||||||||||
有关主管部门意见 |
审核人: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市教育局审核意见 |
审核人: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备
注 | |||||||||||||||
填表须知:1.请参阅反面的填表说明如实填写;
2.同一考生如满足多项加分条件,每项加分申请都需单独填表。
说 明
一、符合下列任何一项条件的考生,可在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成绩总分基础上加5分(顺序号01—09同时表示为项目代码)
01.初中教育阶段(指义务教育阶段的七至九年级,下同)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及以上证书者;
02.初中教育阶段获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主办(相关文件的第一发文单位,下同)的体育竞赛个人项目前六名或一、二、三等奖者(获奖证书上盖有相应教育行政部门印章);
03.2018年杭州市中小学生田径运动会初中男子组、初中女子组个人项目比赛前八名获得者;
04.初中教育阶段获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主办的艺术竞赛(现场比赛)个人项目前六名或一、二、三等奖者(获奖证书上盖有相应教育行政部门印章,不含各级艺术教育委员会);
05.初中教育阶段获杭州市中小学生艺术节中学组独唱、重唱(四人及以下)、戏剧曲艺(四人及以下)、独奏、重奏(四人及以下)、协奏(四人及以下)、独舞、双人舞、三人舞、绘画、书法、工艺和摄影等上述所列类别现场比赛个人项目一、二等奖者;
06. 初中教育阶段获杭州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优秀科技创新个人项目(论文、发明和技术创新)一、二等奖者(均为第一作者1人);
07.三侨考生(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华侨子女,下同)、外籍华人的子女、留学回国人员的随归子女(须随家长在国外连续生活一年以上);
08.少数民族考生;
09.港澳台籍考生。
同一考生如符合上述多项加分条件的,同类同项目(如体育类中的100米与跳远,艺术类中的独奏与协奏,三侨考生、外籍华人的子女与留学回国人员随归子女等),只取其中一项进行加分,不累计加分;不同类别或项目(如体育类与艺术类、艺术类与科技类、科技类与其他类;音乐与书法、球类与田径等)可累计加分。上述累计加分最高不得超过10分。
二、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规定,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考生,可在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成绩总分基础上加分(顺序号10--12同时表示为项目代码)
10. 烈士子女,在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部队军人的子女,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有子女后曾在上述地区和岗位工作累计满5年的军人的子女加30分;
11. 作战部队(“作战部队”系指担任战备值班任务的师以下战斗部队)军人的子女,在驻国家确定的一、二类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工作的军人的子女,有子女后曾在上述地区和岗位工作累计满5年的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和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战时荣获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受正大军区级及以上表彰奖励的军人的子女加20分;
12. 其他军人子女加5分。
同一考生如符合军人子女多项加分条件的,只取其中一项最高分进行加分。
符合军人子女加分条件获加5分的考生,若同时符合体育类、艺术类、科技类、其他类加分条件的,可与体育类、艺术类、科技类、其他类中获得的加分(最高不得超过10分)进行累计,但最终所获加分最高不得超过15分;符合军人子女获20分及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不得与体育类、艺术类、科技类、其他类中获得的加分进行累计。
三、申请和审核程序
申请和审核工作在今年4月底前进行,逾期不再办理。
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向所在初中学校领取并如实填写《杭州市区2018年各类高中加分考生登记表》
1.符合体育类、艺术类、科技类加分条件的考生,将填写完整的《登记表》(初中教育阶段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及以上证书者的《登记表》须经市体育局审核盖章)与相关证书复印件等一并交所在初中学校。
2.符合加分条件的三侨考生、外籍华人的子女、港澳籍考生,由市外侨办审核并在《登记表》上签署意见和盖章;;留学回国人员的随归子女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有关处室(单位)审核并在《登记表》上签署意见和盖章。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的《登记表》及申请加分的证明材料复印件,由考生交所在初中学校。
初中学校负责将本校上述符合1、2两类别项目加分条件的考生相关材料(《登记表》、有关证明材料等)汇总造册交区教育局(社发局),由区教育局(社发局)汇总后于4月28日前报送市教育局,经我局公示、核准后加分。
3.符合加分条件的少数民族考生,将填写完整的《登记表》(无需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盖章)交所在初中学校,初中学校负责汇总每位申请加分考生的相关信息(姓名、性别、户口所在地、身份证号、联系电话)后连同《登记表》汇总交区教育局(社发局),由区教育局(社发局)汇总后于4月28日前报送市教育局,经与公安人口数据库核实民族身份,我局公示、核准后加分。
4.符合加分条件的台籍子女(带《登记表》以及台胞证或户口簿的原件和复印件)和军人子女(带《登记表》以及附件3中规定所需的相关证明材料),于4月19日(上午9∶00—下午4∶00)到杭州市教育考试院(华浙广场9号,杭州大厦D座附近),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盖章,我局公示、核准后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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