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播教室使用规章制度及使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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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 2016年09月14日

一、录播教室是精品课程、网络课程等视频录制的专门场所,一般不得用于其他活动。

二、录播教室里的设备属于专业设备,不熟悉操作方法的人员不得使用。

三、使用录播教室的教师须提前一周向教务处申请,教务处将课题预报到西湖区教育汇智网,未申请者,一般不 安排临时使用。

四、上课视频请在本学期时间内到学校FTP 自行下载(下载路径:FTP\自建资料\自拍录像),由于FTP空间有限,过期不保留。

五、学生进入录播教室须听从教师安排入座,自觉遵守纪律,要爱护公共财物。

六、所有进入录播教室人员不得吸烟、吃东西、丢弃废物,保持录播教室的卫生整洁。

七、师使用完毕要及时关闭投影仪,管理人员要及时关闭设备、切断电源,关好门窗。

八、保护本系统的计算机系统安全,使用人员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计算机安全的法律、法规,对未经杀毒的外接设备,严禁在本系统上使用。

九、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录播室,注意防火、防盗和安全用电。

十、规章制度从201331日起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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