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春季学期学生资助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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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 2016年03月10日
  根据区教育局下发的《关于做好2016年春季学期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为了进一步做好我校学生资助工作,落实杭州市教育局、杭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杭州市学生资助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精神,现将本学期学生教育资助报送工作的要求明确如下:
  1.资助对象:对在校就读的低保家庭(含区市《困难家庭救助证》的家庭)子女、福利机构监护对象、革命烈士子女、五保户供养的未成年人以及残疾学生(简称五类学生)。
  2.资助标准:在校期间,上述五类学生减免杂费、课本费和作业本费的基础上提供爱心营养餐,标准为每生每学期500元。
  3.符合资助条件的都要填写《西湖区中小学、幼儿园教育资助券》,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特别注明受资助人相应证明件名称,交学校审核确认后,上报西湖区教育局。(注:低保家庭子女应出具有效期内的低保家庭证明,含《杭州市困难家庭救助证》、《杭州市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证》、《低收入农户证》等;福利机构监护的未成年人、革命烈士子女、五保供养的未成年人应相应提供福利机构监护对象证明、革命烈士子女证明、五保供养对象证明;残疾学生应提供学生本人残疾证。
  经统计,本学期我校并无学生符合要求。
  今后,学校还将一如既往的开展困难学生关心和帮扶工作,让每一个孩子在充满爱心的校园里幸福,快乐成长。
杭十三中
2016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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