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教育局关于开展第十三批浙江省
特级教师评审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市)教育局(社发局),各直属学校(单位):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特级教师评定与管理办法>的通知》(浙教师〔2022〕40号)和《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第十三批浙江省特级教师评定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2〕12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开展第十三批浙江省特级教师评审推荐工作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执行。
一、参评范围和对象
(一)参评范围。我市的幼儿园、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教研机构、教师进修学校、电教机构和青少年宫。
(二)参评对象。上述单位在职在岗的符合参评条件的教师。已办理退休手续的教师不列入评审范围。
对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延迟退休的教师,必须符合当地有关部门延迟退休的文件规定,且提供按干部管理权限同意延迟退休的批复证明,方可参加评定。
二、推荐名额
根据浙教办函〔2022〕124号文件精神,我市参加省级评定的“正常评定”推荐名额为65名,“定向评定”推荐名额为2名(定向淳安县)。我局根据我市各地各校(单位)的办学规模和专任教师数、副高及以上人数,结合结构比例要求,综合确定各地各校(单位)可参加市级初评的本系统推荐名额分配指标(详见附件1—2)。
(一)实行多校区办学并达到一定规模的学校,可增加推荐名额1名(需在相应校区全职任教),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在分配的推荐指标内统筹。
(二)2022年春季开学后(含寒假)调整任教校区以及从教研机构调入中小学任教的,推荐名额计入原任教校区或教研机构。
(三)九年一贯制学校、完全中学以及教研机构等覆盖多学段的学校(单位),按推荐人选的申报学段计入相应学段的推荐名额。
(四)根据“定向推荐、定向评定、定向使用”的原则,分配到淳安县的定向名额,不受结构比例限制,由当地根据教育发展和教师队伍建设需要,并充分考虑“县中崛起”等因素,确定学段和学科,择优推荐。
三、参评条件
(一)思想政治过硬,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自觉践行“四有好老师”“四个引路人”“四个相统一”要求,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和深厚的爱国情怀,忠诚党的教育事业,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二)师德师风高尚,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履行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准则,在学生、家长和教师中享有较高声誉。
(三)业务能力突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长期在教学一线从事教学工作,具有鲜明的教学理念、扎实的知识功底、过硬的教学能力、勤勉的教学态度和科学的教学方法。在学科专业教学、教材教法、课程改革等方面有深入研究和独到见解,遵循学生成长规律,教书育人成效显著,形成独特的教学风格和教育主张。
(四)示范引领明显,积极参与青年教师提升或师范生培养工作,担任指导教师并在提升指导对象思想政治、师德师风、业务水平等方面作出重要贡献,主动承担送教、研训、公开课等任务,有效促进区域内教师专业素养提升。
(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相应教师资格,聘任到高级专业技术岗位3年及以上,近5年年度考核结果均在合格及以上等次。在教研机构等非学校单位工作的教师,应当具有5年及以上中小学校一线任教经历;申报德育学科的教师,原则上应当具有10年及以上一线班主任(少先队辅导员、思政课教师等)经历。
(六)兼任管理工作的教师,须继续从事本学科教学工作,教学质量保持较高水平,近3年教学工作量中层管理人员不少于教师规定工作量的1/2,校级领导不少于教师规定工作量的1/3。
(七)城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教师须具有2所及以上学校的工作经历,且每所学校工作时间不低于3年;或在农村学校有6年及以上的工作经历。
(八)周期内累计取得的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学分应达到浙江省教师培训制度规定要求。
(九)对违反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准则的教师和因违反规范办学要求、学校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等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学校领导,5年内均不得予以推荐。推荐和公示过程中有信访举报的,应当认真调查核实并形成书面调查结论,问题查实的一律取消推荐资格,并按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四、工作程序
区、县(市)教育局组织实施本区、县(市)参加市级初评的人选推荐工作。区、县(市)属学校在广泛宣传和动员的基础上,经校内公示后择优向区、县(市)教育局推荐;区、县(市)教育局严格按照《浙江省特级教师评定与管理办法》中的推荐评定程序要求,对学校推荐人选进行审核,经公示后确定本区、县(市)推荐人选,向市教育局上报。
市直属学校(单位)在全校(单位)范围内宣传、动员、申报,经公示后直接向市教育局上报本校(单位)推荐人选。
市教育局成立省特级教师推荐委员会,通过初评、说课、答辩、考察等多种形式,对各地各校(单位)推荐人选的思想政治素质、师德师风表现、教育教学能力、科学研究业绩、师生认可度以及示范引领等进行全面考核,按照浙教办函〔2022〕124号文件规定的推荐指标限额和结构比例,择优确定我市推荐对象,经公示后上报省教育厅。
五、评审基本条件及要求
特级教师是“师德的表率、育人的模范、教学的专家”。各地各校(单位)要将推荐工作作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升教育质量的重要契机,准确把握条件标准,严格遵照程序和要求做好推荐,好中选优,超出推荐限额或不符合规定结构比例的,不予受理。
(一)落实师德为首标准。将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实到具体的推荐考核工作中,突出对教师思想政治方面的考核,严把思想政治关口,把模范履行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准则作为推荐的必要条件,对于师德高尚的教师予以优先推荐。推荐教师需由所在单位党组织出具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鉴定意见。
(二)突出教书育人业绩。进一步落实破“五唯”改革精神,更加突出教师的实际贡献,把中小学教育教学领域公认的教学成果奖等标志性成果以及教书育人实绩作为重要考核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具有浙派名师名校长培养经历的优秀教师。教师的教学反思、教学设计方案、调研报告、工作总结等成果,经同行专家认定在实际教育教学中具有较大指导意义的,可作为考核评价教学科研能力的依据。
(三)严格把握结构比例。推荐送省参评的人选中,原则上义务教育不低于55%,并向初中段倾斜;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不低于10%,校(园)长和教研员的推荐总数不超过25%,农村学校教师不低于10%;幼儿园教师至少2名;特殊教育学校教师至少1名。对长期在农村任教或出色完成省内外支教以及参与教育共同体建设的教师,在推荐中予以倾斜。
(四)强化服务期限制度。对于通过评定的浙江省特级教师,所在学校(单位)应当及时与教师签订服务协议,约定服务期限,一般不少于3年。对未按约履职且未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批准非正常流动的,将撤销其浙江省特级教师资格。对于定向评定的浙江省特级教师,申报前要承诺通过评定后安心服务当地教育事业,通过评定后调离所在县的,将撤销其浙江省特级教师资格。
(五)切实保障程序公正。各地各校(单位)要规范推荐程序,严格执行公示制度,推荐人选要按照管理权限经组织人事部门、纪检部门的把关,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各环节公示时间均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须通过申报平台导出后按照规定全文公示,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参加工作时间、最高学历(学位)、所在单位、职称及聘用年限、行政职务及任职时间、现任教学段、任教学科、近3年平均课时数等信息。对于审核把关不严的,材料弄虚作假以及有其他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将严肃追究责任。
六、报送材料要求
2022年第十三批浙江省特级教师推荐工作依托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在线申报和推荐。申报系统于5月20日开通,申报教师在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中完善个人信息,在申报模块一键申报并由学校审核通过。审核后由学校导出《第十三批浙江省特级教师评审表》。
申报中教师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高级教师职称等信息,不再要求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各地各校(单位)要对系统中的教师信息严格审核把关,确保准确无误。在申报材料填报中,涉及到年限计算的截止日期为2022年7月31日,其他材料截止日期为2022年5月31日。
各地各校(单位)应于5月19日(周四)前上报第十三批浙江省特级教师推荐人选汇总表电子稿,5月24日(周二)前将以下材料报送杭州市教育局人事处(逾期不予受理):
(一)第十三批浙江省特级教师推荐人选汇总名册(申报系统导出盖章后上报,纸质盖章一式1份)。
(二)每位推荐人选的个人材料,包括:
1. 《第十三批浙江省特级教师评审表》(系统自动生成,纸质盖章一式5份)。
2. 科研能力代表作2件,在评聘表中标注出,用于论文答辩。曾获得过浙江省农村教师突出贡献奖等省级及以上荣誉称号的教师,在农村学校任教满20年、现仍在农村学校工作的教师,可提供1件。(纸质一式1份)
3. 参评教师申报学科1个学年的教材,要求无任何明显标注,用于说课考核。德育和幼教学科无需提交。
4. 其他教师个人或当地教育局认为应当提供的重要材料,要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
未尽事宜,请及时与杭州市教育局人事处联系,联系人:孟晓飞,电话:87099803。
附件:1.区、县(市)推荐名额分配指标
2.市直属学校(单位)推荐名额分配指标
杭州市教育局
2022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