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学校消防
安全管理标杆单位创建活动的通知
各区、县(市)教育局(社发局),各直属学校,有关专修学院:
根据《2022年消防安全工作意见》(杭消安委〔2022〕7号)
关于“教育、民政、民宗、园文、文广旅、卫健、电力等部门(单
位)开展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和标杆单位示范创建”的部署
要求,结合《杭州市教育系统“护航亚运会献礼二十大”平安校
园创建工作方案》,为深入推进教育系统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化建
设,全面压实学校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不断提升师生消防安全素
质和应急处置能力,拟组织开展学校消防安全管理标杆单位创建
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建依据
—1—
以《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国办发〔2017〕87号)为
依据,按照《杭州市学校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试行)》(杭
消安委〔2021〕14号)、《杭州市学校消防安全管理标杆单位创建
评定细则(试行)》(附件1)要求开展。
如存在《杭州市学校消防安全管理标杆单位创建评定细则(试
行)》规定“一票否决”的情况,取消申报和评选标杆单位资格。
二、工作步骤
2022年4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2年4月25日前)。各地各校根据
《杭州市学校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试行)》和《杭州市学校
消防安全管理标杆单位创建评定细则(试行)》要求,结合自身实
际,制定细化实施方案,组织开展标准化管理规定和创建评定细
则宣贯和培训,提出创建要求,部署活动开展。
(二)自查整改阶段(2022年4月25日至2022年5月15
日)。学校认真对照《杭州市学校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试行)》
和《杭州市学校消防安全管理标杆单位创建评定细则(试行)》,
结合开展“消防安全专项行动”工作要求和学校实际,通过主动
邀请消防救援部门上门指导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检查评估等多
种形式,滚动推进隐患排查治理,切实提升学校基础条件,全面
提高学校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水平。
(三)申报创建阶段(2022年5月16日至2022年9月30
—2—
日)。自查整改工作结束后,学校(以校区为单位)根据自身情况
决定是否申报标杆单位创建。各学校于5月23日前完成申报工作,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于5月30日前按照不超过属地校园点数3%的
比例择优向市教育局推荐申报学校(填写附件2),直属学校和专
修学院于5月23日前直接向市教育局申报(填写附件3),市教
育局于6月份公布创建学校名单。各地各校要持续对标对表,扎
实推进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积极争创标杆单位。
(四)验收总结阶段(2022年12月底前)。在各地预验收基
础上,市教育局自11月起将会同市消防救援支队、邀请有关专家,
以实地检查为主,对创建单位进行抽查验收,确定首批学校消防
安全管理标杆单位。各地各校要归纳、梳理和总结此次消防安全
管理标杆单位创建工作过程中的做法和经验,通过以点带面,互
学互鉴,实现全市教育系统消防安全的良性发展。
三、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教育系统做好消防
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时刻保持高度警醒,坚决防范火灾事故
的发生。要切实加强消防安全管理标杆单位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
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过问,分管负责人具体抓好落实,确保创建活
动有序开展。
(二)全力部署推进。开展消防安全管理标杆单位创建,是
落实消防安全工作要求、防范火灾事故发生的重要举措。各单位
—3—
要努力营造创建活动“部门联动、全员上阵、人人有责、人人尽
职”的良好局面,全面提升防范化解消防安全重大风险水平。
(三)狠抓责任落实。各学校要通过此次标杆单位创建,进
一步强化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意识,做到消防安全风险自知、安全
自查、隐患自改。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与消防救援部门的沟
通联系,共同强化对标杆单位创建学校的服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协助学校在创建过程中发现、整改消防安全突出问题。
联系人:姚益谋,联系电话:88258073,18857199303。
附件:1.杭州市学校消防安全管理标杆单位创建评定细则
(试行)
2.杭州市学校消防安全管理标杆单位创建汇总表杭
州市学校消防安全管理标杆单位创建申报表
杭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2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