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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 2022年04月01日

转发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

浙江省市场监管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校园

视力检测与近视防控服务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直属单位:

现将《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

浙江省市场监管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校园视力检测与

近视防控服务工作的通知》(浙教办体〔2022〕14号)转

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强化责任落实。始终保持工作上的高站位,按照省、

市、区有关近视防控文件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完善近视综

合防控工作制度和体系,细化职责分工,强化责任落实,营

造“政府主导、部门配合、专家指导、学校教育、家庭关注”

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强化宣传教育。发挥学校健康教育主阵地作用,在

落实每学期一次的“近视防控宣传教育月活动”和“全国爱

眼日”等活动的基础上,切实将近视防控知识融入课堂教学、

校园文化和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引导学生养成正确读写姿

势、主动控制电子产品使用时长、加强体育锻炼、常做眼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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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操等健康用眼习惯,提升广大学生主动保护视力的意识和

能力。

三、强化监测干预。坚持预防为主,加强对中小学生近

视的监测、筛查和干预工作,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干预。

严格落实学生健康体检制度和每学期2次视力监测制度,开

展大数据监测分析,健全并及时更新完善儿童青少年视力健

康电子档案,做好信息反馈和传递。

四、强化部门协同。加强与属地教育、卫生健康、市场

监管等行政和业务主管部门协同联动,加强对学校近视防控

工作指导,严格学生视力检测、常见病和体质健康监测相关

机构的资质把关,杜绝各类针对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产品的

虚假违法营销宣传行为,严厉打击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发

布或者变相发布商业广告行为等。严禁无资质机构入校开展

视力检测;严禁向校园提供未获得相关资质的近视防控产品

和相关服务;严禁私自对外泄露学生个人相关信息等。

西湖区教育局

2022年3月28日

(3.25)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浙江省市场监管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校园视力检测与近视防控服务工作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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