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湖区教育系统国有资产管理操作规程
(试行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构建并完善西湖区教育系统单位国有资产
管理制度体系,规范西湖区教育系统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行
为,特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西湖区教育系统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主要依据
为:《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行
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财资[2016]1号)、《西
湖区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西政办
[2008]185号)、《西湖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
法(试行)》(西政办[2017]37号)、《2016年西湖区行政事
业单位资产配置标准及使用年限》(西财[2015]94号)、《西
湖区区级政府临时机构办公设备配置使用管理办法》(西财
[2017]145号)等。
第三条本操作规程包括购入资产、资产处置、资产调
拨、日常管理等操作规程。
第二章购入资产
第四条采购单位购置资产,应当由单位的资产管理部
门会同财务部门审核资产存量,根据资产配置标准提出拟购
置资产的品目、数量,测算经费额度,经单位负责人审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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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后,将资产购置项目列入单位年度项目预算。
列入单位年度项目预算和需临时采购的资产,按《西湖
区教育系统采购管理办法(修订稿)》要求执行。
以下用途的资产,原则同意购置:
(一)新开办学校和幼儿园按标准配备的资产;
(二)因资产报废同意更新的资产;
(三)为满足扩班、维修或改扩建项目需求,经审核同
意新购置的配套资产;
(四)为消除安全隐患需购置的资产;
(五)为满足教育教学需求,同意新购置的创新实验设
备等资产;
(六)为满足各级政府或相关部门管理要求,需新购置
的资产;
(七)其他确需购置的资产。
第五条单位购置纳入政府采购的资产应依法实施政
府采购。
第六条采购单位购置的资产应当在取得发票并验收
合格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财务人员进行财务处理,资产管
理员进行登记并录入到资产管理系统。
第三章资产处置
第七条申报单位对产权清晰、符合规定处置范围的拟
处置国有资产,由资产使用部门提出意见,资产管理部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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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财务部门审核鉴定,经单位领导审核同意后,向区教育局
申请资产处置。
第八条申报单位在办理资产处置手续时,首先需要通
过资产管理系统提交到区教育局审核,然后按规定提交正式
申请文件(格式见附件1),并附有关文件和资料。根据拟处
置资产的不同类别,对需要提供的相关文件和资料列示如
下:
(一)使用年限已到且无法满足工作需要的资产(除房
屋外)需要报废的,提供以下材料:
1.西湖区教育系统国有资产处置申请书(见附件1,须
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杭州市西湖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审批表(在
资产云中自动生成,下载打印一式四份,签字并加盖公章,
在进行实物清运时交杭州西湖环境集团有限公司);
处置申请书上的内容应与处置审批表上的内容相一致。
(二)对未达到使用年限的资产(除房屋外)需要报废
的,提供以下材料:
1.西湖区教育系统国有资产处置申请书(见附件1,须
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杭州市西湖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审批表(在
资产云中自动生成,下载打印一式四份,签字并加盖公章,
在进行实物清运时交杭州西湖环境集团有限公司);
3.申报单位同意处置的三重一大会议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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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对提前报废的资产分项作具体情况说明,并经主要负
责人签字盖公章;
(三)对房屋需要报废的,提供以下材料:
1.西湖区教育系统国有资产处置申请书(见附件1,须
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杭州市西湖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审批表(在
资产云中自动生成,下载打印一式四份,签字并加盖公章);
3.单位同意处置的三重一大会议纪要;
4.资产评估报告;
5.房屋出售或报废的政府有关批准文件;
6.房屋拆迁需提交拆迁协议及资金到账凭证。
第九条申报单位在办理资产处置手续时,按以下流程完
成相关的处置工作:
(一)资产管理平台申报。申报单位在资产管理平台完
成资产处置审批单上报,处置方式选择“报废(集中处置)”,
附件中上传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西湖区教育系统
国有资产处置申请书》照片与需处置的资产照片(可合照);
(二)实物处置报批。申报单位在需实物处置前一个月,
根据拟处置资产的不同类别需要提供的相关文件和资料(见
第八条),通过区教育局管理平台申报审批。
(三)申报材料和实地资产核查。区教育装备保障服务
中心自接到申报单位上报后七个工作日内完成实地查看并
提出初审意见。审核的重点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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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报单位提供的各种证明和资料是否符合该项处置申
报必须提供的要件规定,是否真实、完整、有效,权属来源
是否清楚;
2.填报的各类表格有否缺项和填写错误。
(四)区教育局审核。区教育局根据区教育装备保障服
务中心的初审意见,对申报单位提供的各类表格、三重一大
会议纪要等是否规范,并提出审核意见。其中未达到使用年
限的资产(除房屋外)报废和需要对房屋进行报废的申请,
需经区教育局班子会议讨论研究决定。
(五)实物处置送区财政审核。区教育局按照审批权限,
分类型和批次向区财政局提交申报单位相关资料。
(六)实物处置。财政局审批同意后,相关资产由杭州
西湖环境集团有限公司统一回收。申报单位应及时联系做好
实物处置清运工作。
(七)资产核销。单位财务人员凭区财政局盖章后的《行
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审批表》作财务核销;单位资产管
理人员在资产管理系统中经区财政局审批后作资产核销的
确认,并与单位财务人员核对,做到账实相符。
第十条对经区财政局审批同意进行自行处置的,申报
单位在收到批复的15个工作日内处置完毕,并在处置资产
的15个工作日内将处置收入缴入区国库。
第四章资产调拨
第十一条单位在办公用房调整、人员减少、上级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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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区政府调配等情况下,可以调出资产。资产调拨原则上在
本教育系统内财政经费补助形式相同的单位间进行。
在本教育系统内不同财政经费补助形式单位间进行的,
或者在跨部门的单位间进行的资产调拨按《西湖区行政事业
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试行)》的具体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在本教育系统内财政经费补助形式相同的单
位间进行调出资产,应当由单位的资产管理部门会同财务部
门审核资产存量,提出拟调出资产的品目、数量,确定资产
接收单位,调出单位和接收单位分别在《西湖区教育系统设
施设备调拨单》(附件2)签字盖章后,提交到区教育局审核
盖章,同时在资产管理平台上完成操作。
(一)调出单位在资产管理平台完成资产处置审批单的上
报,其中将“处置方式”选择为“资产调拨(调出)”,并选
择资产接收单位;
(二)区教育装备保障服务中心在资产云管理平台完成相
关的审核操作;
(三)区教育局在资产云管理平台完成相关的审批操作,
并报区财政局审批;
(四)经区财政局审批通过后,接收单位资产管理人员在
资产云平台完成相关的接收操作,接收单位财务人员做好调
入资产的登记。调出单位财务人员在资产云管理平台核销调
出的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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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日常管理
第十三条单位负责制定本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具体办
法并组织实施。在日常的资产管理中,严格遵循“物尽其用”
的原则,切实加强资产维护,有效提高资产使用绩效。
第十四条单位依托资产管理平台,对本单位国有资产
实行动态管理。
第十五条单位因自身工作需要,每年对资产进行的清
查盘点,不需要报经财政部门或者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六条单位对于清查出来的缺乏价值确定依据的
盘盈资产,可以委托具有专业胜任能力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
资产评估,以评估值作为价值确定依据,没有相关凭据也未
经评估的,应当按照名义金额(即人民币1元)入账。
第十七条单位对于清查出来的盘亏资产,提供相关材料交
区教育局审核,经区教育局班子会议讨论研究决定后,向区
财政局提交以下资料审批:
1.正式申请文件;
2.单位同意报损的三重一大会议纪要;
3.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审批明细表;
4.发生资产毁损、盘亏、失窃等情况的说明,公安机关
出具的报案证明等;
5.对非正常损失有关责任者的责任认定、赔偿情况说明
及赔偿收入收缴凭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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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自然灾害及意外事故发生的鉴定报告,如消防部门
出具的受灾证明,公安部门出具的事故现场处理报告、车辆
报损证明等;
7.涉及保险索赔的,应有保险理赔情况说明;
8.中介机构出具经济鉴证意见及具有法律效力的坏账
损失外部证据;
9.其他相关材料。
单位应当在收到经区财政局盖章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
资产转移审批表》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财务人员进行财务
处理,资产管理员到资产管理系统中完成相关的资产报损审
批流程。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1.关于处置部分国有资产的请示
2.西湖区教育系统设施设备调拨单
杭州市西湖区教育局办公室2022年3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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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关于处置部分国有资产的请示
西湖区教育局:
我单位资产管理部门对各使用部门提出处置申请的国
有资产,会同财务等部门和专业人员进行了审核鉴定,资产
已达报废年限,且无法正常使用,现申报处置。处置资产名
称×××,数量×××,账面价值×××元。处置理由:×
××,处置方式(报废、出售、转让、置换、调拨、捐赠、
拆除、报损等)。现根据《西湖区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
产管理暂行办法》(西政办[2008]185号)、《西湖区行政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试行)》(西政办[2017]37
号)等有关规定,报教育局审核批准。
妥否,请批示。
附:1.×××××××××××××××:
2.×××××××××××××××;
单位名称(签章)
二0二×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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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西湖区教育系统设施设备调拨单
(编号20—号)
日期:年月日
序号资产类别(名称)原值单位数量备注(取得日期)
合计
说明:此表一式五份。调出、接收单位接此件后一个月内完成资产移交工作。
调出单位(盖章):接收单位(盖章):调拨单位(盖章):
经办人:经办人:经办人:
分管领导:分管领导:科室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