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杭州市西湖区教育局 2021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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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 2022年01月07日

杭州市西湖区教育局

2021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要点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百年华诞,也是十四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是西湖推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关键之年。西湖区教育局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关于建设法治政府的决策部署,深入分析西湖教育实际,紧紧围绕教育中心工作,全面深化教育综合改革,加快推进教育治理现代化,大力弘扬新时代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不断推进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工作。

一、完善依法决策体系,落实好法治政府年度目标

1.整体部署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严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局领导班子每年专题研究部署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少于2次,切实将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工作纳入西湖区教育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与教育发展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认真落实年度、半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报告制度和教育系统各类行政执法案件的统计汇总制度,及时完善教育法治相关制度。健全党政齐抓共管、各职能科室和下属单位协力推进教育法治建设的有效机制。(责任科室:办公室、组织人事科)

2.全面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化管理制度,及时调研并公布年度重大行政决策清单。全面落实重大行政决策项目依法决策机制,对目录事项的执行情况开展专项检查。提升依法行政决策能力。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和《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要求。加强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电子化管理,全过程全要素记录重大决策过程,为实施决策执行情况有效监督奠定基础。(责任科室:政策法规室、各相关科室)

3.落实合同审查和规范性文件评估。全面落实合同签订前合法性审查程序,对合同主体资格及权限、合同签订方式、合同变更问题、权利义务内容、违约责任、争议处理条款等逐条进行审阅,尽可能减少合同签订过程中的法律风险。全面加强规范性文件评估,着力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把所有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健全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规范性文件的建议、异议审查制度,加大备案审查力度,做到有件必备、有错必纠。建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长效机制,根据全面深化改革、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及上位法制定、修改、废止情况,及时开展有关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和清理工作。(责任科室:政策法规室、各相关职能科室)

二、编制八五普法规划,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

4.编制教育系统“八五”普法规划。扎实开展下属学校、直属单位、局属科室八五普法规划的相关调研,充分掌握全系统学法的实际需求。要将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八五”普法规划,作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首要任务,深入学习宣传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一系列重要论述,特别是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重要讲话中精辟概括的“十一个坚持”。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法治思想为核心,紧紧抓住教育行政干部、学校教职员工、青少年学生三个关键群体,认真谋划“八五”普法重点项目,并制定分年度普法责任清单。(责任科室:政策法规室、普通教育科、组织人事科)

5.加强干部教师学法用法。全面落实领导干部日常学法用法制度,坚持将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作为教育系统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要议题。坚持集体学习和个人自学相结合,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年度法治培训重要内容,推动机关干部带头学、自觉学。将述法纳入干部年度述职的重要内容,强化干部法律意识、学法意识。结合师德教育、新教师入职培训等专项任务,利用学法讲座、宪法宣誓、个人自学等多种形式,有效推进教师学法。(责任科室:组织人事科、政策法规室)

6.有效推进青少年法治教育。发挥课堂教学主渠道作用,加强学校法治教育课程建设,认真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和教育系统普法规划要求,将法治教育纳入德育规划。坚持课堂教学与课外活动相结合,充分利用国家宪法日、国家安全教育日、国际禁毒日、六一节等时间节点,集中开展法治宣传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推进法治教育入脑入心。(责任科室:普通教育科、政策法规室)

    三、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强化教育执法规范化建设

7. 持续做好培训机构监管。积极落实“处罚事项划转、监管责任不减”的工作要求,通过建立全覆盖监管督查体系、落实闭环管理、落实联合检查执法机制、完善与综合行政执法局的对接机制、开展五项管理督导、深入开展双随机监管等有效举措,做到队伍不散,力度不减,持续深化培训机构监管,多措并举推进培训机构规范办学,全力保障青少年合法权益。加大校外培训机构监管、校园安全管理、民办学校收费管理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的执法监督力度,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开展集中整治。(责任科室:综合教育科、各相关职能科室)

8.全面落实行政执法监督。积极完善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落实教育监管事项、处罚事项、职责边界“三张清单”。推动“双随机”检查在民办教育机构监管、学校行政检查中的应用。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规范教育行政执法过程。严格落实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有效防范重大行政执法行动的法律风险。落实行政执法监管职责,积极组织开展本系统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自查工作,通过案卷评查,发现执法工作中的薄弱环节、突出问题,及时总结反馈和整改,落实行政执法专项监督。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员聘任,充分发挥法律顾问、教育行风监督员、教育界别代表委员等群体的作用,组织行政执法监督员至少参与2次行政执法监督活动。(责任科室:综合教育科、各相关职能科室)

四、优化信息公开制度,深入推进学校依章程治理

9.全面履行法定主动公开义务。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新修订)精神,积极落实义务教育领域信息公开标准目录和民生领域信息公开目录,确保目录更新及时准确。主动公开执法相关信息,如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行政执法主体、执法人员及执法辅助人员、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救济渠道、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行政许可事项、行政处罚事项及其执法依据、执法权限、执法流程、权力事项服务指南、行政执法流程图等。进一步做好重要政策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进一步主动做好政策解读和回应公众关切工作,落实好学校服务区域、考试招生政策、学校章程等重要内容的主动公开。依照《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民办学校信息公开和信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浙教计〔2018〕20号)精神落实民办学校、培训机构信息公开。按照《杭州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加强中小学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杭教办通〔2018〕331号)的要求,进一步整合学校信息公开标准目录,强化学校信息公开的主体义务。(责任科室:政策法规室、各相关职能科室)

10.积极推进学校依章程管理。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章程管理暂行办法》(浙编办发〔2020〕26号)的精神,进一步推进公办中小学、幼儿园、直属事业单位章程修订工作。确保专章专款对党组织的地位和作用作出规定,对党组织发挥作用的途径、方式和程序等加以明确,保证党的领导制度安排到位、作用发挥到位、实际效果到位。进一步落实学校章程践行机制,完善自主管理的内部治理架构,加快形成学校依法依章程办学、主管部门对章程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并作为实施管理依据的新格局。全面推行学校法律连片聘用、集中招标,提高公用经费使用绩效。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制度在法治校园建设中的作用,为学校相关涉法事务的处理提供指导和意见。引导学校积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校园纠纷矛盾。 (责任科室:普通教育科、组织人事科、政策法规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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