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教育局 杭州市公安局 杭州市交通运输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学生外出
集体活动用车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市)教育局(教卫局、社发局),交通运输局,有关公安局分局、县(市)公安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各直属学校(单位),专修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以下称学校)学生外出集体活动用车安全管理,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学校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建立健全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和安全应急机制;应当指定专人负责校内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和学生外出集体活动的交通安全管理;有条件的学校,可聘任辖区交警中队主要领导担任交通安全管理副校长,密切交警与学校的联系。
二、学校组织学生外出活动如需租用旅游包车,应选择具有包车客运资质的客运企业,并签订包车合同,明确公司的安全管理责任;如委托旅行社组织的,应当要求旅行社提供合规车辆和驾驶员。
三、学校要根据活动安排,制定详细的出行方案和应急预案,合理安排车辆和线路;要通过告家长信、学生大会等方式落实行前安全教育提醒,随车须有带队教工担任安全员,原则上要求有医护人员随队参加。
四、学校要提前3个工作日将学生外出集体活动用车有关信息备案表(详见附件1)报本校“护校安园”工作组交通和交警部门相关人员进行查询核实。
“护校安园”工作组尚未覆盖的幼儿园和中学,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协调属地交通、交警部门落实审核备案工作;覆盖后由学校“护校安园”工作组按照要求负责落实。
五、学校要落实专人加强行前检查,做到“三不出发”,即安全带不系不出发、安全警示教育未宣贯不出发、车辆超载不出发。
学校要核查实际出发车辆及驾驶员等信息与前期向交通、交警部门审核备案的信息是否一致;如发现车辆、驾驶员临时调整,要第一时间向交通、交警部门报告,核查有关信息,确认是否具备法定资质。
使用杭州籍客运车辆,学校可以通过微信扫描客运二维码(详见附件2)在线上核查客运企业、车辆、驾驶员相关营运证件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如发现无客运二维码、营运证件逾期或报停的杭州籍客运车辆,立即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12328或客运二维码投诉渠道)。
六、学校“护校安园”工作组交通、交警部门相关人员要落实对学校外出集体活动用车安全的行前服务指导和检查,从源头上严防非法营运现象;交警部门负责人员要重点核查驾驶员的“三色码”是否处于绿码状态,并逐一落实对学校自主核查驾驶员“三色码”的培训指导。
七、各地交通部门和公安交警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加强对辖区学校学生外出集体活动用车安全管理的指导,要根据学校上报的出行路线,及时向途经地和目的地交通、交警部门通报有关信息。加强对学生外出集体活动的行前检查、途经路段的巡逻和执法检查,及时发现、消除存在的安全隐患,严防发生重大交通事故。
各地各校(单位)组织学生外出集体活动要严格落实《杭州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校外集体活动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杭教办安〔2014〕29号)和本通知有关规定,并及时上报工作中形成的典型经验做法。
教师上下班接送车参照执行。
联系人:市教育局校安处黄健,87063093;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谢晓颖,87282326;市交通运输局执法队监督处陈水明,88818302。
附件:1.学生外出集体活动用车有关信息备案表
2.客运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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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