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明确心理高危学生转介操作
流程的通知
各区、县(市)教育局,各直属学校:
为了落实心理高危学生全过程管理,提高中小学校心理危机干预有效性,贯彻《杭州市推进儿童青少年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杭委教〔2020〕2号)精神,按照《浙江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关于心理高危学生转介流程及办法的通知》(浙心指中心〔2020〕7号)要求,现就进一步明确心理高危学生转介操作流程通知如下:
一、落实落细转介流程
各地各校应以学生的健康成长为出发点,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健全转介机制(转介流程见附件1)。
(一)规范开展转介工作
经过学校集中研判,对心理危机学生进行分类管理。对于重大心理危机学生,经过评估认为已超出学校辅导范围的,应通知家长及时转介。
一是召开学校研判会议。各校至少召开一次心理危机学生研判会。心理辅导站站长提前准备相关学生心理健康档案,包括该生心理档案、咨询记录、班主任日常观察反馈、心理访谈信息等。会议由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相关负责人召集,心理教师及相关班主任等教师参与,必要时邀请精神卫生专家、心理健康教育专家联合评估。经共同研判,确定学校心理高危学生名单,建立个别化预案。
对于在校就读的高危学生,应按照经复学评估后回校继续就读的学生标准制定家校协同干预方案,方案应包括家长积极关注配合、班主任定期了解和动态观察、心理辅导站定期咨询;对于确需转介的高危学生,班主任联系家长预约会谈时间,做好协商沟通工作,必要时向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申请启动多方会谈。
二是协同开展多方会谈。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邀请家长参加会谈。提前选择合适场地,备好设备和《学生心理健康状况告知书》、《心理问题安全责任承诺书》等会谈材料。其中,心理老师和班主任协商出具《学生心理健康状况告知书》,附上相应建议,由学校行政交给家长签字。依实际情况召集会谈成员,一般包括学生家长、学校行政、学校心理团队、校外专家等四方。其中学校行政包括班主任、年级组长、相关处室负责人或分管副校长等,学校心理团队提供学生心理发展专业意见,以精神卫生专家为主的校外专家提供专业意见。参考《中小学心理危机筛查与干预工作手册》第四章实施具体操作,并对会谈纪录、录音记录、《学生心理健康状况告知书》等材料存档。
(二)畅通校内外衔接
学校应积极对接转介。对于医院诊断建议休学或请假接受住院治疗的学生,应指导学生和家长做好休学或请假手续。在学生休学和请假期间,由班主任定期联系学生及家长,了解学生治疗进展、康复情况(动态追踪记录表见附件2),由心理辅导站做好动态备案记录。
一是绿色通道顺畅转介。心理老师掌握转介医院的门诊、住院和治疗的基本流程及注意事项,帮助家长做好入院前的衔接工作。各地各校积极对接医疗系统,通过绿色通道申请转介。在获授权的情况下,联通心理危机学生的医校信息,确保医生诊断时获取更为充分的信息。
二是动态关注学生住院治疗。学生在院时,心理教师应和家长、医生保持联络,做好三方对接。为学生提供心理辅导,并和主治医生沟通学生情况,明确注意事项,帮助做好康复过渡工作,同时指导学生的班主任和任课老师做好辅助工作。
三是根据诊断反馈共同制定干预方案。学校心理团队应及时对接转介医疗机构,结合学生、家长的反馈,经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综合评估后,制定相应方案。对于建议无需用药、密切观察的情况,学校组织心理辅导站、班主任和家长协同制定干预方案,内容应包括家长积极配合、班主任常态观察、心理辅导室定期咨询、学校行政动态管理等方面。对于建议带药就学的情况,学校组织心理辅导站、班主任、家长和医疗机构协同制定干预方案,增加学生定期诊疗等方面内容。对于医院建议住院治疗而家长决意回校就读的情况,学校可建议赴广泛认可的医疗机构复核,仍有异议时,可执行附条件就读的干预方案,设定观察期,内容应包括签订《心理问题安全责任承诺书》、家长深度配合、学生定期诊疗、班主任密切观察、心理辅导室定期咨询、学校行政动态管理等。
(三)严格实行复学规范
一是提交复学申请。对休学和请假接受治疗的学生,进入稳定或康复阶段,符合复学标准后,由家长和学生向学校心理健康教育领导小组提交回校申请,内容包括学生近期心理健康状况的自我觉察、家长的常态观察、医院最新诊断、情况稳定说明等。
二是启动学校复学评估流程。组织班主任向家长了解回校申请上的未尽事宜,组织心理教师开展一对一约谈,了解学生心理状况,并明确告知家长和学生复学后可能面对的压力和发生的状况。经心理健康教育领导小组综合评估,申请获通过的学生可按学校章程办理复学手续。未通过申请的情况,学校应与学生、家长积极做好沟通工作。学生、家长如仍有异议,可建议赴广泛认可的医疗机构复核,或者执行附条件就读的干预方案。
三是回校学生动态管理。学校心理健康教育领导小组制定心理辅导站、班主任、家长等的协同干预方案,建立个性化的支持体系。班主任需要动态关注学生复学后的情况,主动与该生谈心,填写常态观察记录,帮助学生尽快恢复班内的支持系统,引导其他同学接纳复学学生,定期向家长了解学生的家中表现。心理辅导站应定期向班主任、学科教师、心理委员等处多方了解复学学生的心理健康动态,开展常态化心理辅导。家长需密切观察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及时与班主任和心理教师取得联系,积极参与家长沙龙等家校共成长活动。学校心理健康教育领导小组定期梳理动态管理全过程中的所有材料,每月更新动态针对学校的具体情况,组织和保障心理教师个案研讨、班主任专题研训等活动。
二、探索完善配套机制
(一)完善四方协同机制
为学生营造最好的心理成长氛围是家校社协作的最终目标。家校之间统一立场、建立工作同盟是开展多方会谈的重要基础;家校社之间密切沟通、通力合作是学生校外转介过程中的重要保障。各地各校应进一步积累经验,完善心理高危学生闭环管理过程中的家校社协同机制。
(二)强化教卫融合机制
学校应加强与医疗结构的深入融合。在学校研判会和多方会谈等环节中,主动邀请精神卫生专家通过实地或者远程的方式参与。积极对接医疗机构的绿色通道,让学生转介及复学过程中,信息随人流动,以便医院精准干预、学校动态跟踪。主动参与、构建高危学生校外转介过程中的缓冲地带,提供辅助的心理帮扶,与学生联结不中断。在浙江省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推荐的浙江省学生心理诊疗与研究中心等专业心理咨询与医疗机构的基础上,经市卫健部门推荐,杭州市进一步拓展了转介医疗机构资源(见附件3)。
(三)探索购买服务机制
在心理高危学生的全过程管理中,各地各校应积极探索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引入具备资质的社会心理服务团队,协助开展学生的心理危机筛查、评估,提供多样化的心理帮扶,为学生提供更加优质的心理服务。
三、强化督导保障落实
心理高危学生的干预工作应做好全过程留痕记录,心理档案务必做好保密。各区、县(市)应适时展开专项督导,对因转介不及时、不到位导致的心理危机事件要进行责任追究。
附件1:中小学心理高危学生转介操作流程图
附件2:心理高危学生不在校期间追踪记录表
附件3:杭州市中小学定点转介医疗机构一览表(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