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湖区教育系统
关于进一步规范突发事件报告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直属单位,机关各科室:
为进一步规范突发事件报告工作,加强突发事件应对处置能力,根据省市区相关工作要求,结合教育系统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第一时间报告突发事件。各学校(单位)要压紧压实应急值守责任,落实领导干部在岗带班、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和紧急信息审核报送制度。要严格落实“1353”要求(1分钟响应,3分钟首报,5分钟抵达现场,30分钟书面报),快速、准确、及时地通过电话、钉钉等方式向教育局分管领导和责任科室负责人同步报告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敏感情况。
二、突发事件书面报告内容要求。事发学校(单位)要立即形成突发事件书面报告,包含“六要素”:突发事件发生的具体时间、地点,人员伤亡和损失情况,所在区域(系统、领域)和影响范围,初步查明的原因和处置情况,事态发展分析和后续防范处置措施等,形成综合、具体的书面报告第一时间通过“钉钉”报告。责任科室及时跟进,书面报告经分管领导审核把关后报送局办公室、校安科。根据事态发展,各学校(单位)要持续做好突发事件后续处置和报告工作,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反馈。
三、严格落实突发事件报告责任。各学校(单位)要严格落实突发事件报告责任,学校(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报告第一责任人,学校(单位)分管负责人是报告直接责任人。各学校(单位)要建立健全突发事件报告工作机制,落实报告责任。坚决防止出现不报、迟报、瞒报、漏报现象,对不落实、不履行报告责任的人员要严肃追究其责任。
西湖区教育局
2021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