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学校(单位)领导干部办公用房 复查整改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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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 2022年01月07日

各中小学、幼儿园、直属单位:

    根据西湖区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的有关规定,及省市巡视组对我区办公用房抽查情况的现状,按照区委区政府的要求,现将学校(单位)领导班子办公用房复查整改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规范范围

规范范围为财政出资的各公民办中小学、各公办幼儿园、直属单位的校级领导干部。

    二、严控标准

领导干部办公用房面积标准严格按《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发改投资〔2014〕2674号)执行,科级及以下不超过9平方米。直属单位、学校领导干部办公用房使用面积参照科级标准,即不超过9平方米,以行政职务计算。

三、标准说明

1.2013年7月中办印发的《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中办发〔2013〕17号)文件和《贯彻落实中办发〔2013〕17号文件需要明确的几个问题》时间为界限,在此之前建设装修完毕,且目前仍在使用的办公用房,可以按照老的面积标准执行,即在原有基础上不超50%(9+4.5平方米)。学校(单位)如有上述情况应在附件2材料中说明

2.凡是2014年11月《关于进一步做好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的通知》(中办发〔2014〕64号)和《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的通知》(发改投资〔2014〕2674号)文件印发以前维修完毕的办公室,超出较少面积的,确实由于房屋结构原因不能分割整改的,学校(单位)应在附件2材料中说明

3.有多个校区(紧密型共同体)的学校,学校领导干部主要在一个校区工作的,原则上不得在其他校区设置办公室。学校领导干部确需在其他校区经常性办公的,除在主要工作的校区按标准设置办公室外,根据实际需要,可在担任工作的其他校区(学校)设置工作室。工作室面积不超过9平方米。学校(单位)如有上述情况应在附件2材料中说明

4.同一办公室设置休息室的,休息室面积计入办公用房面积。窗台、露台面积现需要全部计入个人办公用房面积“顶天立地”的立柜占地面积计入办公用房面积(柜后有分隔墙的),无分隔墙的不计入。设置休息室超面积的,根据市机管局要求,封闭停用,未封闭停用的,一经查出,责任自负。

四、严格执行

2018年,区教育局根据区政府办公用房规范使用工作会议精神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学校(单位)领导干部办公用房的通知》,要求各学校(单位)落实整改。本次复查整改工作由各学校(单位)党组织负责人主抓落实,做好班子统一思想工作。各学校(单位)以法人为单位125日(星期)前通过钉钉系统将复查整改材料(见附件1、2)签字盖章扫描件及电子稿报给教育局办公室吴巍局办公室根据学校上报数据汇总后上报区纪委,后续区里将组织核查,如有违规,责任自负。

各学校(单位)要从讲政治、讲纪律、守规矩的高度,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对照标准,如实填报。如有不符,切实整改。其它未尽事宜请联系办公室吴巍,电话87965068

特此通知。

附:

附件1:《个人办公用房使用情况自查表》

附件2:《办公用房使用情况复查整改报告》

 

 

                                 杭州市西湖区教育局

                                   202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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