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火防盗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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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火防盗管理条例
1.领导小组
成立以分管校长为组长,由保卫干部、教导处、总务处、要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防火防盗领导小组,不定期地对各部门进行防火防盗安全检查,督促落实安全措施,发现隐患,及时查处。
2.宣传教育
由教导处负责对全校师生进行防火防盗的安全教育,以黑板报、讲座、广播的形式进行宣传教育,使全校师生达到“三懂三会”,即懂火灾的危害性,懂预防措施,懂扑救方法;会使用消防器材,会处理险情事故,会报火警。
3.队伍建设
成立一支由教师、学生组成的高素质的、召之能来、来之能战的义务消防队及护校队,队员由年轻的党员教师和志愿者组成。
4.组织措施
每年由校长室与各处室及出租房租户签订消防协议。每学期初及学期结束由防火防盗安全领导小组对各处室进行安全检查,主要检查消防器材的有效期,消防协议的条款落实,防盗门窗的损坏情况,防盗报警器的使用情况,用电器具的使用情况等,发现隐患及时查处。
每年进行一次消防演练,年终结合上级的防火防盗大检查,对各处室及出租房进行一次全面的防火防盗检查,并对照消防协议进行对口检查,根据协议进行奖励或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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