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工集体宿舍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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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 2012年03月26日
教职工集体宿舍管理条例
 
1.学校教工集体宿舍以解决外地单身教工为主。适当兼顾家离学校较远,工作确需住宿的单身教工。
2.教工集体宿舍原则上安排2~3位单身教工住一套。如宿舍空余适当照顾教育教学骨干和校工龄较长者,但最少不得低于二人住一套。
3.宿舍住宿应收取一定的租金,每月按实交纳水电和卫生费用,从工资中扣除。
4.单身教工每人配备一桌一椅,自行保管,遗失赔偿。
5.集体宿舍内安装空调须经总务处批准。
6.宿舍内部简易装修不得影响房屋结构,改变水电走向。
7.集体宿舍应自行管理,保管好自己的物品,注意安全。
8.宿舍内对外来者不予留宿,家属暂住需经同住者同意,并报学校保卫组,申报住宿登记,十天以上者需申领暂住证。
9.要保持宿舍的清洁、安静、安全。严禁在过道或公共场地堆放私人物品。
10.集体宿舍收费标准:
(1)每套宿舍40/月(小),50/月(大)。
(2)水费、电费按收费标准,由各宿舍自行分摊。
(3)因使用不当造成水管堵塞,水龙头坏,电器损坏等情况自行修复。非人为因素,报总务处核实,由学校统一维修。
11.集体宿舍禁止饲养宠物及家禽。
12.搬离教工宿舍的教师因及时办理退房手续,未聘或不在我校工作的教工应及时办理退房手续,在规定时间内不搬离将参考市场价收取房租。
 
 
临时工宿舍管理规则
 
1.临时工宿舍无论集体或单人住宿,均属临时集体宿舍,只安排经学校聘请来校做工的人员。
2.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擅自安排人员住宿,私自同意外人住宿者一经发现,将严肃批评教育并处予罚款,直至取消本人住宿资格。
3.临时工宿舍内每间住宿人数由学校统一安排。
4.聘请外校人员住宿必须经总务处登记注册,领取钥匙,并交押金。
5.住宿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爱护公物,每天打扫卫生。
6.宿舍内严禁使用电炉电热器,如违反规定,除没收器具外,再加倍经济处罚。
7.临时用工人员住舍收取一定租金,水电费按实结算。
8.严格安全措施,禁止用木材烧饭、烧菜、取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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