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脑、打印机、复印机使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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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 2012年03月26日

电脑、打印机、复印机使用制度

 

1.电脑、打印机、复印机、一体机按部门需要和学校财力合理配制。

2.各处室、办公室配制的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等设备,由总务处和校信息中心统一技术指导和维修。

3.各处室所配的设备由专人管理,下班及时关机。

4.教师办公室资料打印,需到学校指定的打印机处打印,并且做好登记工作。

5.电脑病毒高峰期,突发期由办公室负责人统一关机。

6.学校电脑只限于教育、教学、管理相关工作使用。

7.教工复印资料需经教导处审核同意,誊印、复印批量教学资料,由文印室统一登记复印。

8.设备管理者,必须坚持原则,杜绝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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