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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交、退包餐费的规定
1.由总务处书面拟定应收缴的餐费,各班收齐交会计室,会计室按一人一票开具收据。
2.各班用餐人数或变更情况需及时上报食堂负责人,出纳收缴的餐费清单月底前交总务处一份,食堂负责人一份。
3.学生因病、因事请假不能在校用膳,各班班主任必须及时通知食堂停止供应,未通知食堂,造成浪费,则不予退款。如需退款则由学生申请,班主任证明,由总务主任审批后,月底统一由会计室退款。
浙公网安备 3301060200292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