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食堂就餐的若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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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食堂就餐的若干规定
1.食堂就餐时间定为:早餐6∶45~7∶45;午餐11∶35~12∶15;晚餐17∶00~18∶30,食堂工作人员和全体教工,都要按规定时间就餐,任何人都不能随意提前或延迟开饭时间。
2.排队买饭菜,禁止进入售菜间。
3.非食堂工作人员一律使用IC卡就餐。
4.教职工子女需在食堂用膳,早餐实行个人申请,总务处审批,报集团办公室统一扣款,中、晚餐,实买实付。
5.任何食堂工作人员都不能自作主张邀请他人就餐。
6.食堂实行专人打菜制,打菜人员对所有就餐人员必须一视同仁,杜绝看人打菜。
7.食堂工作人员不准把个人的食品(包括米、油、荤蔬菜)带入食堂内,不准在食堂内加工自己购买的家禽,不准在食堂内蒸、烧个人的食品。不准在食堂内、开水房洗衣物。
8.食堂应在每月12日前把上月食堂的收支情况和食堂人员就餐情况,上报主管领导,并加以公布。
9.为照顾老师,晚餐供应净菜和小炒,售买时间在下午17∶00以后。
10.为了做好食堂工作,食堂工作人员欢迎全校师生提出批评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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