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食堂就餐的若干规定
——
      当前文章分类: 首页>信息公开>招标公示
更新时间: 2012年03月26日

关于食堂就餐的若干规定

 

1.食堂就餐时间定为:早餐645745;午餐11351215;晚餐17001830,食堂工作人员和全体教工,都要按规定时间就餐,任何人都不能随意提前或延迟开饭时间。

    2.排队买饭菜,禁止进入售菜间。

3.非食堂工作人员一律使用IC卡就餐。

4.教职工子女需在食堂用膳,早餐实行个人申请,总务处审批,报集团办公室统一扣款,中、晚餐,实买实付。

5.任何食堂工作人员都不能自作主张邀请他人就餐。

6.食堂实行专人打菜制,打菜人员对所有就餐人员必须一视同仁,杜绝看人打菜。

7.食堂工作人员不准把个人的食品(包括米、油、荤蔬菜)带入食堂内,不准在食堂内加工自己购买的家禽,不准在食堂内蒸、烧个人的食品。不准在食堂内、开水房洗衣物。

8.食堂应在每月12日前把上月食堂的收支情况和食堂人员就餐情况,上报主管领导,并加以公布。

9.为照顾老师,晚餐供应净菜和小炒,售买时间在下午1700以后。

10.为了做好食堂工作,食堂工作人员欢迎全校师生提出批评和建议。




 
主办:杭州市十三中教育集团(总校)   地址:杭州市教工路155号   电话:0571-28879123   浙ICP备05001993号



浙公网安备 3301060200292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