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宗物品采购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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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 2012年03月26日

关于大宗物品采购的规定

 

1.学校大宗物品采购实行公开(或邀请)招标。

2.凡纳入政府采购的物品,一律经政府采购。

3.未纳入政府采购的大综物品,如办公用品、食堂有关物品、食品等,在取得教育局同意的前提下,由学校招标领导小组负责向社会公开(或邀请)招标。

4.根据招投标办法有关规定,做到公开、公正、公平,招投标结果及时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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