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杭州市十三中教育集团(总校)优秀学生奖励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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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 2024年06月17日

按学校学生奖惩条例规定,对品学兼优、工作积极的学生给予奖励,其规定如下:

一、先进个人设置类别

1.综合: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及优秀小组长)、优秀少先队员、优秀团员。

2.单项:(1)学习之星;(2)进步之星;(3)关爱之星;(4)劳动之星;(5)体育之星;(6)宣传之星;(7)诚信之星;(8)文艺之星;(9)科技之星;(10)礼仪之星。

二、先进个人评选办法(每学期评选一次)

1.在班主任老师的具体组织下,全班学生民主评议,任课教师参与评定。

2.在民主评议的基础上,召开班委会讨论确定人选,然后上报年级组审批。

3.年级组将确定人选上报学生处进行审批。

4.学生处批准后,正式授予称号,发给奖状,以资鼓励,并记入学生档案。

三、先进个人推荐条件

1.优秀学生

1)道德品质与个人修养好。关心国家大事,遵纪守法,遵守中学生守则和中学生行为规范及学校各项规章制度,遵守班规组规;积极要求上进,关心集体,爱护公物,劳动积极,明礼诚信,勤俭自强;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善于合作,关心他人,乐于助人;积极参与,乐于参加校内外各级各类活动;思想品德(操行等第)考核评定为优秀等级。

2)学习好。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有计划有目标,能对自己进行阶段性回顾总结,并提出今后的学习方向和策略;学习态度端正,求知欲强,在认真学习课内知识与技能的基础上,广泛地阅读课外书籍,能适度超前学习;学习方法正确,有良好的自学习惯,能独立分析和解决问题,同时,又乐于听取老师与同学的建议,善于合作学习;愿意帮助同学或主动向老师、同学请求帮助;学习成绩优秀。

3)身体好。积极参加健康向上的文体活动,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坚持科学的体育锻炼,保持身心健康,体育成绩在 75分以上且达标。

4)能力强。具有较强的社会实践能力和组织能力,在班级的小组中体现出自己的才干;劳动态度端正,积极肯干,有较强的保洁意识。

5)具有较好的审美能力,积极参加各项艺术活动。

2.优秀学生干部(及优秀小组长)

1)班委和合作小组组长具有评选资格。

2)具备优秀学生所有条件。

3)在班级管理和小组建设中体现突出的操作、组织、协调和管理能力,乐做同学领头羊。

4)能积极主动开展社会实践活动,创造性地策划和组织各项活动,成果突出。

5)民主作风好,服务意识强,有较好的群众基础。在同学中有一定的威信,能够建设和领导好自己的小组,与其他学生干部协作好。

6)争做老师好助手,有良好的为班级、为小组、为同学服务的意识。

7)学习成绩在班级中等以上。

3.优秀团员

       1)能积极参加团的各项活动,出色完成团组织交给的任务。

       2)团结同学,关心集体,为人正直,行为规范,能抵制不良言行。

       3)有良好的学习习惯,较强的小组合作学习能力,成绩优良,具备良好的审美情趣和能力,身心健康。

       4)在工作、学习和生活中,表现突出,始终走在团员青年的前列,较好地发挥了先锋模范带头作用。

       5)担任学校、团委、学生会、班级小组常规工作,特别是报名参加志愿者工作并有良好表现的团员有优先资格。

4.优秀少先队队员

       1)积极参加各类队活动,表现突出。

       2)团结同学,关心集体,为人正直,行为规范,能抵制不良言行,在中队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3)有良好的学习习惯,较强的小组合作学习能力,成绩优良,具备良好的审美情趣和能力。

       4)热心为他人服务,对担任学校、少先队常规工作特别是报名参加志愿者工作并有良好表现的少先队员有优先资格。

       5)能在班级中担任小组常规工作的重要组织者。

注: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少先队队员必须具有一次及以上单项年级展示之星”“点评之星”“参与之星”“勤奋之星”“进步之星”“规范之星的称号。

5.单项奖励标准:各单项奖励为各班某一方面特长或某一方面做出较大成绩者。

1)学习之星: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严谨,学习成绩优异。

2)进步之星:学习态度端正,学习习惯良好,历次测试中成绩逐次提高或有明显进步者;在日常行为规范等方面有明显进步者。

3)关爱之星:个人利益能主动服从集体利益,集体观念强。热爱班集体、关爱他人;待人谦和,礼貌;严于律己,宽以待人。

4)劳动之星:劳动态度端正,积极肯干,方式得法,爱惜劳动工具,有较强的保洁意识。

5)体育之星:体育品质好,意志力顽强,课堂表现各项成绩优异,在校级及以上的体育比赛中获得好名次。

6)宣传之星:积极参与班级、学校各项宣传活动和工作;积极对校园广播、校报、西湖教育报等进行投稿,认真组织同学做好班级和校园的宣传栏和黑板报的布置。或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工作积极、成绩显著者。

7)诚信之星: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意识;为人处世、待人接物诚实可信;平时工作、学习和生活言行一致。

8)文艺之星:有文艺特长并不断进取,能积极参加班级、学校等各项文艺活动。

9)科技之星:有广泛的知识兴趣与爱好,能独立分析和解决问题,课堂发言积极踊跃,对问题有自己的独到见解,乐于探究,勤于动手。

10)礼仪之星:为人处世、待人接物诚实可信,言谈举止文明、仪态仪表大方得体,尊敬师长、礼貌待人,是同学们规范上的楷模。

四、奖励比例

1类别:每班不超过10%,不达条件的允许空缺。

2类别:每班限于1名,不达条件的允许空缺。

    3类别:每支部不超过2名,不达条件的允许空缺。

    4类别:每中队不超过2名,不达条件的允许空缺。

    5类别:每项1名,不达条件的允许空缺。

五、奖励时间

每学期评选一次,时间为每学期结束之前。表格上交时间为学期期末考试前两周。

注:区、市等各级各类先进,需在相应各类校级先进基础上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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