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1月27日杭州市十三中教育集团第九届第三次教代会审议通过
2014年9月26日杭州市十三中教育集团第十一届第一次教代会修订)
(十二届四次教代会建议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国家、省、市、区有关文件精神,结合《西湖区教育局有关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发放指导性意见》(试行稿),本着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和激励性、发展性原则,学校特制订本奖励性绩效工资实施方案。
第二条 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实施方案主要是对教职工师德、出勤情况、基本课时和工作量进行考核发放,注重多劳多得的分配原则,加强岗位责任性,体现学校对教职工的考核。
第三条 奖励性绩效工资构成如下:
1.由区教育局对学校考核后发放的考核奖,每学期1500元,一学年3000元。
2.月考核奖(课时津贴、超工作量,按月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经考核合格后发放月考核奖,平均每月1080元,行政职工月考核奖不低于教师的80%)和指导学生周一至周五下午社团活动的课时津贴发放(平均每月100元)。
3. 代课,其他兼职,学期结束后由学校各部门对教职工、班主任和“三长”及以上人员考核后发放的考核奖(每学期1000~1200元)。
第四条 经费来源:一是区教育局按在职在编人数下拨的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二是缺编人数在编制数5%之内的缺编费;三是区教育局按在职人员人数8%下拨核增额度中开支。
第五条 发放对象:在职在编教职工。
第二章 月考核奖发放细则
第六条 月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经考核合格后发放考核合格奖。
1.行政职工岗位按部门定编、定岗,明确岗位职责,确定岗位系数。岗位系数体现该岗位所承担工作的责任大小、专业技术要求高低、工作量大小等,一般满一个岗位工作量的岗位系数为1;所在岗位的岗位系数为l的行政职工,每月考核合格奖计60课时。
2.根据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规定及学校实际,确定各科教师工作量标准;凡满周工作量标准的教师均折算成60课时,并在此基础上上浮10%,为66课时,上限为70课时。由于人员编制等原因,不满工作量的,按工作量不超80%计;根据学校工作需要额外承担部门工作和一学年内即将退休的教师,可根据实际情况酌情按满工作量计算)。
教师周任课工作量标准如下:
科目 初中 折算月课时数
语文、数学、外语、科学 10~12课时 66课时~70课时
历史与社会、思想品德 12~14课时
音乐、美术、体育、劳技、计算机、心理辅导、阅读课等 14~16课时
(1)上表已体现学科间的差异,因此,各学科教案、批改、辅导以及体育教师组织“两操”等,不另计工作量。
(2)语文、外语早读的老师,年级体育课外活动的体育老师,每次计0.5课时。
(3)跨年级任课,按因跨年级而实际增加的教案总数,每个教案计0.5课时。
(4)教师是否满周任课基本课时标准,以上表下限计,是否超课时,则以上限计。超周上课课时上限标准的课时,按实际上课课时每超一课时,计2课时,中层及以上干部和其他原因引起超课(如:早读、体育课外活动、跨年级等)每超一课时,计1课时。
(5)初三年级升学考相关科目的任课教师,按月折算课时数及超课时数上浮10~20%(体育上浮10%,其他学科上浮20%)计算月考核奖 。
(6)每一折算课时的考核奖金额,视区教育局下拨的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上下浮动。
第七条 教师除要完成规定的周课时数外,还有责任承担学校交给的其他经常性工作任务,经学校考核合格后发放一定考核奖。
1.班主任、年级组长月考核合格奖:
类别
年级 1至6年
班主任龄 7年及以上班主任龄 6个班级及以上的年级组长(原则上设立一位组长)
七、八年级 520元 每年以第6年班主任龄津贴为基数,逐年递增5%,最高递增额不超过50%。 520元 年级组长算班主任龄,津贴发放按总班主任龄发放
九年级 560元 同上 560元 同上
(1)原则上12个班级及以上的年级设立正、副组长。正组长享受中层干部待遇,副组长享受6个班级及以上年级组长待遇。
(2)团干部兼少先队辅导员月考核奖按520元计发。如担任其中一职则减半发放。
(3)班主任津贴中的400元发放在基础性绩效工资中,其余发放在奖励性绩效工资中。
(4)根据西湖区教育局教育基金会设立班主任专项奖励规定,每班每学年(十个月计)下拨2000元,学校按实际担任班主任工作情况按月进行发放,每月200元且发放额度控制在区教育局下拨总额之内(如班级数变化,学校予以全额补足)。
2.其他兼职月考核合格奖。
(1)教研组长月考核奖:总联络教研组长200元,其他各校区教研组长180元。
(2)备课组长月考核奖:总联络备课组长100元,其他各校区备课组长80元。
(3)其他兼职月考核奖80元。
(4)若数职同兼,则以最高兼职为第一兼职,按实发放月考核奖,其他属第二兼职,只发该项兼职的月考核奖的一半(中层以上兼年级组长、教研组长及其他兼职不再计发月考核奖)。
(5)未列入上述的兼职经校长室认定参照执行;同时,视当年学校学校财务情况和教育教学绩效情况可按岗位适当上浮兼职津贴。
3.临时性代课费发放。
经教导处安排的临时性代课,每节课计40元,由教导处按月统计发放。不满工作量教师的代课金,以月为单位发放,发放总金额不超满工作量的课时津贴。
第八条 校级及中层干部的工作量标准及月考核合格奖。
1.根据区教育局文件规定,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的校级领导(工会主席视作副校级)、中层干部必须兼课或承担相关技术岗位工作,教师职称的校级干部及中层干部的兼课数:正校级2~4节,副校级4~6节,中层6~8节,其他专业技术职称岗位须承担相关技术岗位1/2的工作量。
2.经学校考核合格后发放月考核奖。
(1)集团校级领导干部全年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按教职工的平均水平发放。
(2)视作集团内校级干部的月考核奖按教职工的前15名平均数发放。
(3)中层干部月考核奖按教职工前20名的平均数发放。
(4)设立教育教学增效奖和岗位考核贡献奖,视学校当年财务情况予以发放。
第三章 各种假期期间月考核奖的计发细则
第九条 事假:每月以半天为单位,累计达l天,且不影响工作的(教师:不影响上课;行政职工:安排好工作,并经主管领导认可)不减发月考核奖。月累计超过l天(或不超过1天,但影响工作),每请半天事假,减发当月考核奖的10%,每月累计,减完为止。
第十条 病假:离法定退休年龄5年内的教职工,病假(含每月看病的半天时间,下同)月累计3天(含3天)内的,不影响工作的,不减发月考核奖;累计超过3天的,每超过半天,减发当月考核奖的5%,每月累计,减完为止。其他教职工,病假月累计2天(含2天)内不影响工作的,不减发月考核奖,累计超过2天的,每超过半天,减发当月考核奖的5%,每月累计,减完为止。
上述情况,若影响工作,教师每课时按学科基本每课时扣除月考核奖,行政职工按天计算,扣除月考核奖。
第十一条 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假期,如婚假(双方晚婚的为15天,法定年龄结婚的为3天)、产假(98天,符合《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的,再增加30天,总计128天。)护理假(男女双方晚婚规定的假期),按实际请假天数减发月考核奖,其减发金额为:
×月考核奖。
本条如与国家有关政策不符时,以国家政策为准并及时进行调整。
第十二条 各种假期期间若遇国定节假日、寒暑假、双休日,产假遇寒暑假均将根据国家相关规定计算请假天数。(根据浙人薪[1994]67号、浙人薪[1995]79号、杭人[1997]260号、浙人薪[1997]163号,杭人社发[2014]137号有关规定。)
第十三条 月考核奖按月计算,第二个月初发放。一年按十个月计发。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四条 集团原有教代会通过的各项制度、条例,如教职工办公和请假制度、教职工奖惩条例等均为有效。原有集团工作领导小组、考核小组及调解处理小组成员的相关规定均为有效。若相关条例中有与本方案不一致的,以本方案为准。
第十五条 本方案(试行)在广泛听取集团教职工意见基础上,经集团第九届第三次教代会讨论,审议通过,校长室颁布实施。解释权属校长室。
第十六条 本方案(修订)自集团第十一届一次教代会进行修改,第十二届第四次教代会再次修订、审议通过之后,从2019学年起试行。
第十七条 本方案在实施过程中将根据社会发展和学校实际情况等综合因素考虑修改意见。
附件一:聘用人员的工资待遇问题的补充说明
附件二:工作安排、月考核奖和指导学生社团活动的课时津贴通知单
杭州市十三中教育集团(总校)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二十七日制定
二〇一四年九月二十六日修订
二〇一九年十月十二日修订
附件一:
聘用人员的工资待遇问题的补充说明
第一条 退休返聘教师工资按月平均发放(发11个月)。
第二条 聘用教师的工资实行年薪制(从2010年起)。
1.聘用教师在试用期和正式聘用期内,参照同级别公办教师工资政策计算年薪,享受不低于同级别公办教师的工资待遇。
2. 年薪按月发放。包含岗位工资、薪级工资、教护10%、绩效工资、住房公积金、各种保险(养老、医疗、失业、生育等)。
3.各种保险(养老、医疗、失业、生育等)由学校按规定比例从年薪中代扣向有关部门缴纳。公积金经教师本人提出申请,学校代为办理公积金账户并由学校从年薪中代扣向有关部门缴纳。
第三条 由学校人事部门管理的劳务派遣聘用职工待遇。
1.工资以每月1000元为基数计发并逐年递增,增加的金额每月不低于200元。
2.每月、每学期结束发放一定金额的考核费并力争每年有所增加。
3. 在本单位工作一定年限以上,且表现优秀,享受不低于杭州市十三中教育集团同级别在职职工的基础性工资待遇。
4. 视学校当年财务情况,酌情发放教育教学增效奖等。
附件二:
集团工作安排、月考核奖和指导学生社团活动的课时津贴通知单
本通知单根据《西湖区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发放指导性意见有关问题》的精神,经教育集团第十一届第一次教代会修订、审议通过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杭州市十三中教育集团奖励性绩效工资实施方案》制定。
教工姓名:
本学期您的工作安排如下:
校区:(1)十三中学 (2)嘉绿苑中学
任教学科:语文 数学 外语 科学 社会思品 音乐 美术 劳技 体育 计算机
年级及课时计算:七年级 节,八年级 节,九年级 节,跨教案计 节,其他(体育教师课外活动、语外教师早自习)计 节;总计 节,超课时 节。
兼任:(1)班主任 (2)年级组长 (3)教研组长
(4)备课组长 (5)共青团、少先队辅导员 (6)社团活动 (7)其他
本学期您的月考核奖计算如下:
(1)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经考核合格后发放月考核合格奖:每月 元。
(2)承担其他经常性工作任务,经学校考核合格后发放兼职月考核合格奖:每月 元。
班主任:a.520元/月(其中400元打入基础性绩效工资中)
b.560元/月(其中400元打入基础性绩效工资中)
年级组长:a.520元/月 b.560元/月
教研组长:a.200元/月 b.180元/月
备课组长:a.100元/月 b.80元/月
共青团、少先队辅导员:a.520元/月 b.260元/月
其他:80元/月
总计:每月 元。
本学期您的指导学生社团活动的课时津贴计算如下:
每月由教导处统计实际开展情况考核后确定发放,标准如下:
a.非文化学科12元/课时 b.七、八年级12元/课时 c.九年级15元/课时
●每一折算课时的考核奖金额,视区教育局下拨的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上下浮动,本方案中每课时考核奖金额暂定12元/节。
●若数职同兼,则以最高兼职为第一兼职,按实发放月考核奖,其他属第二兼职,只发该项兼职的月考核奖的一半(中层以上兼年级组长、教研组长及其他兼职不再计发月考核奖)。
●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教职工按月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包括兼职)经考核合格后发放考核合格奖,因差错、事故、缺勤等原因而扣发,请至会计室领取个人通知单。不明之处,请与办公室联系。
校长室
年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