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十三中学生资助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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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级部门文件,特困生375元/学期资助标准资助,不分档次,资助资金分春秋两个学期发放,现在工作正式启动。受助学生人数按照国家政策,我校有4人符合标准,初一1人,初二2人,初三1人。根据《国家资助》等相关文件规定,我校2013学年国家资助实施方案如下:
1、指定一人负责资助工作,收缴核实该资助材料。
2、宣传到位。
3、申请的同学须填写申请表、申请书各一份,并提供家庭经济困难证明(街道办事处、乡村等出具的证明均有效,纸张A4)。审核通过并确定为受助学生的还须提供身份证或者户口本复印件一份(纸张A4)。
4、确定为资助的学生须填写《贫困生库申请情况明细表》。
5、注意事项:
①各班班主任须切实落实国家助学精神,将温暖送给经济困难的学生家庭,部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由于自卑或者其他原因,不愿意提出申请的班主任要予以引导。
②家庭经济切实困难的学生,学校校内给予一定补助。
我校资助的特困生,须填写国家助学申请表并附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一份(纸张A4)。班主任按照申请表、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填写《贫困生申请情况明细表》、《校内资助金额表》三份电子表格上交学生处。
6、特困生须上交材料清单:
①纸质材料:国家助学金申请书、申请表、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贫困证明;校内资助的申请表、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
7、材料于2月26日前交给校学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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